704 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

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

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

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

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1、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内业资料,并指导要求乙方建立健全自己相应资料。

2.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

住所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

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安全交底侧重于“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

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

4.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的要求。

土方基础工程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坡道、基坑壁

处、人工挖孔桩、配电箱及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等。

市政工程较大危险场所及有关设备主要有:市政暗河的沟槽防护、构配件吊运安装、配电箱、以及油料等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等。

5.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

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6.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7.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8.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员提出更换,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三) 乙方责任

1.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内业资料。

3.乙方进场后必须及时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你公司及个人的相应安全资料,经安全及各部门签字同意进场后方可进场。同时必须签定并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焊工人每天动火前,必须开动火证,看火人到位,并采取防护措施。

5.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6.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7.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

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

8.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配合项目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9.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11.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12.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3.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4.乙方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甲方,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5.当甲方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16.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7.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在接受甲方以上物资条件时乙方签定了交接手续,甲方则认为乙方确认了甲方提供的物质条件能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乙方安全生产需要。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19.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留有发放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20.乙方使用的自备设施工具必须合格有效。因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1.乙方进行暗挖、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2.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23.制定食堂管理制度,炊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办理齐全相关卫生手续。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加强生活区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4.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5.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6.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由于违反本协议乙方责任、违反甲方其它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人工挖孔桩、暗挖等施工时必须根据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结合国家、北京市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并以书面形式向下交底到每一个人,要有每个施工人员的签字,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防护、施工、设施验收、检查。

28.乙方不得随意采取取暖或避暑方式,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进行,则认为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能够保证安全,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29.乙方必须按季节和施工内容及时做好季节施工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0.乙方必须监督、检查工人宿舍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工具,冬季不得使用此类工具或明火等取暖;夏季不得随意乱拉乱接小吊扇等。由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1.乙方进厂前必须按分公司及项目部要求签定相应安全协议,为分公司提供相关企业、主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资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红章),经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资料备齐。其他部门均签字确认允许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你方承担。

3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上岗证(资格证)、身份证、实名制卡进场施工作业。

33.协议中未写到之处,乙方必须按照北京市四个标准或相关法规要求施工,不得蛮干,违章指挥。

34.乙方必须提前如实向甲方报告乙方人员、材料、机械进出场情况,征求甲方同意,以便甲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如由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人员、材料、机械等转移、进退场,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任务结束。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 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 :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

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江阴长晟豪生大酒店 工程地址: 江阴市通渡北路88号 工程分包内容:

二、 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

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对于无证和失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分包单位在施工单位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

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总包方安全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技术部门下达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后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

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及配电等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去做,自带的机具、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6、分包单位需要使用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

7、分包单位需要使用电力,向总包方申请,总包方核准用电功率,并在指定的开关箱接入。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施工用电本着有偿使用原则,谁用电,谁付费。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因作业需要,需临时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产品,如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应为合格产品且符合额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应通过总包人的安全确认。临时布线应尽量采取架空绝缘固定设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绞线、塑胶芯线、护套线等不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线缆;配电箱做到“一箱一闸一保险”,具有可靠保护措施;插座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不得直接用裸线插入插座插孔连接。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线。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低压电源,特殊作业区域更应采用12V低压安全电源。

8、总包方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大小,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或分包管

理费中扣除。

9、总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和组织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应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为分包人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根据总包人与发包人“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已有设施,并确保安全、有效、合格。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总包人可根据分包人请求,在现有基础上加固、补充已有设施。其所产生的费用,总包人酌情向分包人收取。

三、 分包方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任何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分包单位予以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出大门必须遵守总包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凭员工胸卡进出,进出货物必须要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总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总包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将给予处罚。

8、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员工施工作业必须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责令分包方予以辞退。

10、分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并严格按总包人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接受总包人的安全检查。对总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人应在总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人的要求,总包人有权按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分包人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人由于施工需要,须在总包人承包范围内动用明火的,须向总包人办理动火申请,并对拟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在得到总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安全看护、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及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凡由于分包人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员工责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总包人还可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四、 事故处理

1、分包方必须严格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并接受处罚。

2、由于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分包方人员、材料损伤的,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定即日起到竣工验收止。

七、补充条款 :

1、凡分包单位进出工地使用的交通工具(助动车、自行车)

一律停放在总包提供的停车棚内 。

总包方签章: 分包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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