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楚天商城经营户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乙方丙方就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具体分工。

一、甲方乙方丙方负责本店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培训工作,制定各自的灭火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二、负责各自经营店铺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 管理措施。

三、发生火灾隐患时,三方协同救火,要分工明确,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四、甲方乙方丙方不得在经营房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

五、甲方乙方丙方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具。

六、甲方乙方丙方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子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甲方乙方丙方须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八、甲方乙方丙方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九、甲乙丙三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业申请

博乐市公安局消防科:

博乐市北京路楚天城二楼一雄天下辣子鸡店,因生意差无法正常经营,现在改为博乐市醉美.八楼猪蹄店。已经在博州消防局审核和验收合格,准备开业。望给予检查指导,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博乐市至醉美.八楼猪蹄店

申请人:彭国喜

申报时期: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博州公安局消防局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

博州 公消(建验)字[2009]第0021号

关于醉美.八楼猪蹄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醉美.八楼猪蹄:

醉美.八楼猪蹄室内装修工程,位于博乐市北京路楚天商城二楼,该建筑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5m,地下一层,建筑面积负3m,此次装修面积587㎡,为餐饮场所,属于多层民用建筑。根据你申报,我局于20xx年8月24日对醉美.八楼猪蹄室内装修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认为该工程施工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博州公消(建修)字[2008]第004号审核意见书的要求,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件。应严格执行以下意见:

1、 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完整有效。

2、 经此次验收的工程如有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等,应报公

安消防机构审核。

3、 使用或开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

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申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彭国喜

二0一0年8月二十四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博州公安局消防局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

博州 公消(建验)字[2008第0044号

关于醉美.八楼猪蹄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醉美.八楼猪蹄:

醉美.八楼猪蹄室内装修工程,位于博乐市北京路楚天商城二楼,该建筑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5m,地下一层,建筑面积负3m,此次装修面积587㎡,为餐饮场所,属于多层民用建筑。你单位报送的该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工号:S2008-99,第1版)及有关资料。经我局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基本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同意按图纸施工,并提出以下意见:

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批示标志及出口,并

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2、 本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检测合格并符合市场

准入制度的产品。

3、 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生产及销售单位、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企

业、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可在新疆消防网()上进行查询。

4、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规定吊顶使用的纸面石膏板要进行取样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 经此次审核的图纸如需应动消防设计,应当重新申报。

6、 竣工后应当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申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彭国喜

二0一0年8月二十四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消防安全责任人登记备案表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编号:0001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消防安全管理人登记备案表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博乐市张氏洗浴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洗浴内的安全疏散通道由走道、楼梯间、安全疏散出口组成,客房部管理员具体管理,安全部负责巡查、监督;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间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3、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内设置任何型式的燃油、燃气开水炉,较大功率的电热水器必须设置于独立的房间内,并经专业电工核算负荷;、

4、楼层报务员将安全疏散通道列为交接班和每班巡查必查内容。确保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客房部应每月测试疏散通道批示标志,应急照明;

6、严禁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处安装栅栏,营业时间,安全出口严禁上锁、遮挡,严禁将消防安全标志遮挡、覆盖。

来 源:博乐市张氏洗浴 提供

收集人: 提供单位确认: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本单位

姓名:

年 月 日

张氏洗浴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保证人身、财产消防安全,特制定《张氏洗浴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一、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义务消防队员组成,负责平时的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和紧急情况下的灭火、疏散、抢救工作。

二、实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天由值班人员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实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带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极时处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极时有效处置,紧急引导客人疏散逃生,扑救初期火灾。

六、员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并负责管理客人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来 源:博乐市张氏洗浴 提供

收集人: 提供单位确认: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本单位

姓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全称】:北京市朝阳区田华集团第六分公司项目 【或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 【或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工程部分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承包工程项目内容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二、乙方工程施工期限

5. 自 2013 年 5月 15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 工程完工。

三、乙方承包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目标

1. 因工死亡事故为零;

2. 因工重伤事故为零;

3. 火灾事故为零;

4. 重大机械事故为零;

5. 因工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

四、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义务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所属地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包括:项目各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

员、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所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3)双方均需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生产

的要求施工。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5. 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出

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

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

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同时应认真整改。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自觉

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9. 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

认,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0.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

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中、小型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

须相互借用或租赁使用,应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 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

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政府有关部

门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核;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14.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消防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看火人和消防器材,办公室、仓库、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消防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

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所属单位负责。

16.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

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7.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

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五、甲方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的职责与义务

1. 施工前,甲方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甲方组织对进场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总包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

岗作业,并签发现场出入证。甲方将监督乙方落实乙方分包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对于未参加教育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作业。

3. 对乙方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如乙方违章用工甲

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和清退出场处理。

4. 对乙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用工手续进行审查、监督。有权拒绝或清除用工手续不

齐全的施工人员和无职业资格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于上报证件不齐全或伪造证件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权不予以进入施工现场。

5. 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实名制卡的持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有权对乙方实名制卡持卡

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于未办理实名制卡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6. 审核、监督乙方上报施工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劳务档案、身份证号、职业资格

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等的备案资料。

7. 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

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乙方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的职责与义务

1. 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

[2003]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京建施[200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京建施[2003]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

3.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一切现场规章制度。

4. 乙方必须作到文明施工、活完场清、及时消除隐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视情

节进行违约罚款处理。同时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分包单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下达停工整顿指令,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

全部负责。

6.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

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7. 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

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8. 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

9. 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

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10. 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

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踪检查管理。

(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乙方每一名施工人员入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

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乙方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批准后方

可实施,对新进场的人员应及时报甲方批准,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

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使用未经教育、考核的人员上岗作业,造成的安全

事故,所有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 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5) 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乙方必须接受总包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 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 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 乙方必须坚持专职安全人员、兼职安全员和群众安全监督员日常检查制度,工

长、班组长跟踪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的管理制度。

(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 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

装置灵敏靠。

2) 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组织验收。

3) 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甲方接受验收。

4) 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

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5) 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重要劳动用品的规定进行采购。

6) 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7)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5)乙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 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

故。

2) 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

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3)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

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4) 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 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

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由于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

响甲方的事件,乙方应当承担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

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

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及甲方的“项目管理手册”。

11. 乙方要对自己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

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及时消除威胁工人安全和卫生的隐患,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设施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的专业分包及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

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或安全可靠的手提式照明设备。

12. 乙方的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3. 乙方必须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合格的安全帽、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

劳动保护用品。并现场监督检查佩戴的情况。

14. 乙方应按规定每50人以下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

并执行,并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机构的配备。

15. 乙方必须执行下列用工制度:

(1) 乙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

暂住证(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将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上述证件的登记表和复印件上报甲方。凡因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 乙方使用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

格证书》,并且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不具备合法务工手续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5)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劳社

资发〔2008〕53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各项工作。

(6) 乙方必须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

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和项目。乙方与进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且注明每份合同的备案编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7) 凡因乙方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造成各种形式的劳资纠

纷,均有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 乙方方应遵守甲方制定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及甲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

度、规定等。

16. 乙方必须执行下列施工队长管理

(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8〕

243)的管理要求,加强对施工队长的监督和管理。

(2) 乙方所聘用的施工队长只能受聘于乙方一家劳务企业,不得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劳务

企业任职。乙方应当与施工队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聘任期限一致。

(3) 乙方在解聘施工队长时要妥善安置其所负责管理项目的农民工,确保不拖欠农民工

资,不遗留劳务费结算支付问题和其他隐患。

(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手册》中应当包括拟

承担该乙方工程施工队长的有关信息。乙方不得聘用《手册》中未记录的施工队长进场施工。

七、消防保卫

1.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

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 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保卫工作。

3. 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

(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

罚。

八、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 严格遵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

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统一管理。

3.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

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4.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

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1) 保安;

2) 施工安全;

3) 门卫制度;

4) 卫生;

5) 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 乙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

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 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

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 乙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

量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备足够的合格的质量检测工具。

九、其他未尽事宜。

十、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属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乙方进场施工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火灾、中毒、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事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行政处理、法律责任。

总包单位(甲方)盖章: 分包单位(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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