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内部协议

股东协议书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化妆品

6.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1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10万元。

(1)甲方出资3.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5%;

(2)乙方出资3.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5%;

(3)丙方出资3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0%;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 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500万元。

(1)甲方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

(2)乙方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

(3)丙方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2000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如遇突发紧急事件,甲方无法及时联系乙方、丙方,甲方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可先行决策,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3000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3000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职人员工资按考勤制度发放工资,具体工资增长核定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协商决定。公司员工为处理公司事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月结算,实报实销,相关报销需提供#5@p或者其他凭证,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5.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双方其中两

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由甲方行使最终决策权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三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 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2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分红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个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税后剩余利润的80%,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叁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肆年起,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

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股东退股时,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均不计入利润,待今后收回后按实际出资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

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第二篇:股东协议(内部使用)

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平

股东协议内部使用

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性质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 公司地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

自的股份比例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 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 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占公司股份的 %。

2. 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占公司股份的 %。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协议内部使用

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公司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 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者质询;

(五) 依照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获取利益分配;

(六)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七)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合同、章程和协议;

(二) 按其股份份额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按其股份份额追缴公司放贷金额。 1、追缴资金集中至公司法人银行账户,以其个人名义进行放贷;2、放贷所得全部收益分成:首先保证公司服务咨询收入部分(计算方式:≥放贷金额*5厘);余下放贷收益按个人追缴份额分成,连本一次性返回资金追缴股东。

(四) 依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承担公司债务;

(五)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六)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七) 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八)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久)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十) 保守公司秘密;

(十一)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份额或部分股份份额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份额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第五条 股东在行使其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一条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等有关董事的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条 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协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协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协议应妥善保存。

2

第六条 股东会定期会议为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

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一条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二) 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三)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 违反法律法规背依法责令关闭;

(五) 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

止。

第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支付清算费用;

(二) 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及各项费用;

(三) 缴纳所欠税款;

(四) 清偿公司债务;

(五) 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一条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九章 协议修改

第一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由各股东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和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各股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字:

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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