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

第一节、行政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在医院办公室的领导下从事日常医疗工作,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良好医风。

1.服务至上(微笑服务)。做到细心、热心、耐心、关心、贴心、确保医疗质量。

2.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患者发生争吵,违者给与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与开除。

3.仪表端正、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不着奇装异服。

4.举止大方得体、言谈亲切,不当面言论患者,不以貌取人和歧视患者。

5.不在医疗区大声喧哗,聚众闲聊,不吸烟,不打瞌睡,不串岗,不得看与医学无关的书籍或电话聊天。不得在医疗区域喝水、吃东西。

6.不得在院内骑电动车、自行车。

二、团结务实,发扬敬业精神。

1.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坚守岗位、团结互助;以人为本,挖掘潜力,集思广益、开拓业务、共创辉煌。

2.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辩论医院形象和利益,不说不做有损医院的话或事,违者停止一切工作,由办公室处理。

3. 如遇到救病人,所有的医护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急救,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诊疗规则。

1. 每位医护人员应服从医院办公室领导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2.工作积极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格消毒制度,严格无菌操作。

3.医生处方及病例书写应规范无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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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现私自收费者给与开除并处于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上交私自收费的金额。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由于不认真造成病人投诉者经办公室核查属实给与罚款50-100元。

6.未经办公室批准私自介绍患者到外院治疗者,经办公室核实属实后罚款1000元人民币。两次给予开除处理,并不予结算工资!

四、作息时间规则

1. 各科室医护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表按时上、下班及参加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每天上、下班值班执行打卡制度,不得代他人打卡,如发现,代打卡人及被代打卡人按当天旷工处理!

3. 有事应提前三天向办公室请假,请假应书面申请,经科室主管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才能离岗,不能口头、电话或他人代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共计三次者,按半天旷工处理,三次以上者按三天旷工处理;如迟到、早退超过两个小时以上的按半天旷工处理。以此类推。

5. 科室之间要要团结、协调、配合,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得在患者面前争吵,不得议论患者病情,保护患者隐私!

6.各科室医护人员除工作以外,一律不允许串岗、脱岗、聚集聊天、大声喧闹、看电视等;不准穿响鞋及脱鞋上班,保持良好形象!

7.工作时间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凡看小说、吃零食、吃早餐化妆等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民币。

第二节、辞职与辞退制度

一、辞职

1. 员工因工作不适应、回家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者,需填写离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2. 辞职末生效之前,应正常上班,否则以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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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人员因个人某种原因须辞职者,试用期须提前十五天申请。试用期须提前十天申请。试用期满,提前一个月申请。

4.专业人员因某种原因须辞职者,试用期须提前十五天申请。试用期满,提前一个月申请。

5.主管级以上人员因某种原因须辞职者,试用期提前一个月申请。试用期满,提前三个月申请。

6.未提前申请离职者,医院将不予结算工资。

二、移交手续

1.移交事宜:相关的工作事务、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应移交清楚。员工离职,工衣、工帽、鞋子、头花、工牌、钥匙(宿舍、办公室)及床上用品等须交还,末提供移交清单或归还不全拒付工资。

2.工作移交:原有的职务上保管的账册、文件、技术资料等相关职务的有关事项均应列入《移交清单》中,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相关部门,将已办或末了结事项交等清楚。

3.事务移交:原领的工具、文具等用品交相关部门负责人,移交期限以离开当天办妥。

三、款项结算

1、离职、辞退和除名人按规定办完离职手续后,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但不计发当月所有奖项。如特殊原因,需要立即辞职者,将扣除当月十五天出勤工资,财务结算只计基本工资。

2、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而被辞退者接到辞退通知后立即办理手续,医院不作任何补偿,若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应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4. 离职员工自批准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第三节、工作服、工牌、帽子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工牌、帽子的管理规定亦是医院对员工工作确认的一种形式,为了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和发挥工作服、工牌、帽子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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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院另有规定外,必须按医院要求穿工作服,任何员工在医院所属范围内(除了宿舍以外)工作时必须佩戴工牌,否则不能进入工作场所。工牌戴于左胸侧。

2. 工作服、工牌、帽子由医院统一制作,总务科负责保管与发放;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立即到总务科领取工作服、帽子、工牌。

3.工作服、工牌、帽子如果遭遇丢失或者人工造成的损坏需补办的应立即补办的应立即上报办公室补办:工作服补办费:50元/件,帽子补办费:10元/个,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必须将工牌、工作服、帽子交回总务科,否则从工资中扣除。

4.工牌不得涂改,更不能外借。工作服、帽子亦不能擅自移动、制作,如有违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节 卫生管理规定

1. 医疗机构及办公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有序,环境宜人。

2. 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 清洁工负责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如大厅、走廊、楼梯、墙壁、门窗、玻璃、会议室、卫生间及无专科护士的医生诊室等,做到随脏随扫,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干净、整洁。

4. 全体员工均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讲究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环境整洁,尊重清洁工的劳动,配合清洁工人保持环境清洁,具体如下:a.不乱扔杂物,乱泼污水。b.不乱贴、乱划、乱拉、乱钉。c.不随地吐痰。d.切记便后冲水。

5.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工作人员自行清扫,做到干净、整洁。

6.接触传染病的科室:注射室、治疗室、手术室、酊剂室,每天要消毒液对地面喷撒二次,桌面用消毒液擦拭二次。其他科室:每日消毒一次,注射室、治疗室、手术室、酊剂室,本科室自行负责。卫生间每日消毒一次,由清洁工负责。

7. 严格执行医疗垃圾管理规定,垃圾分装,清包由护士长负责指导具体落实,清洁工负责清理。

8. 厨房及餐厅每天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洁净,经常通风换气、排出污气、餐桌、食具清洁。不购置变质和腐败食物,碗筷每天消毒两次,生、熟食品要分开放置,严防食物中毒,做到防鼠、防尘等。

第五节保密制度(本条制度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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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守医院内部秘密,如发现泄露或出卖医院人事、工资、财务、技术机密及计算机程序或知情不报者,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或开除。

2. 如因泄露医院秘密,致使医院蒙受经济或信誉损失者,视情节予经济处罚,除名。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以维护医院的利益和名誉。如医院受到经济和名誉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给予赔偿!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行,希望大家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不听劝阻的违章行为可向上级检举投诉

备注: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如有违反本院规定者,按上书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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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医院整体管理制度

医院整体管理制度

一 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办、人力资源部、企划营销部、药械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院长办公会议内容①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形势,讨论医疗、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②贯彻落实集团的指示,研讨医院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医院医疗工作的改革措施。③讨论和研究机构改革及人员配备。对员工的奖惩及奖金分配。④讲评职能科室的工作情况。⑤研究医院经费的预算和开支计划。⑥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原则:①院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要决策要经过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当意见分歧较大时,可以在倾听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再议或请示集团领导决定。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职能科室必须作好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经分管的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两天交院办,由院办主任汇总后送交院长。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一般不作临时动议。③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讨论内容或会议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院办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决定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执行。④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院办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把各部门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二)院周会:

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通报院办公会议决定,布置工作、协调关系。每周召开一次,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科主任例会

科主任例会由分管院长负责,主要内容为总结上月工作,包括医疗质量,重危病人抢救治疗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服务态度以及科研工作情况,布置下月任务,听取意见,解决问题,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门诊例会:

门诊例会由分管院长或门诊主任主持每月一次,所有门诊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总结当月门诊工作,研究解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急危抢救、门诊管理及卫生等有关问题。布置下月任务并协调门诊科室工作。

(五)护士长例会

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主持,各科护士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及总结护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学习、布置工作。

(六)工休座谈会

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工休代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意见、增强团结、沟通情况、改进工作,更好地为伤病员服务。

(七)科务会

每月召开一次,全科人员参加,科负责人主持,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对本科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分析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八)早会:

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在班的医护人员参加。每早上班后即召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进行交接班,布置当日工作,提出医疗护理工作的重点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 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过院务会讨论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三)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报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做好经常性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范工作,保证医疗安全,及时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技术委员会讨论。

(五)支持和帮助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组织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协助院长或主管院长组织科主任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联席会。

三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管理列为医院工作的重点,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二)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医疗质量监控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三)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检测,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工作。

(五)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定期通报质量管理情况。

(六)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科室评优、个人评奖相结合,并作为职工奖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 医疗经费管理

(一)医院医疗经费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实施审计、监督。日常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对年度计划和重大开支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实行医疗成本核算,准确计算,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种经费。

(三)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规章制度,一切医疗收费均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 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

(一)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院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二)经常巡视病房,重点督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及服务质量、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三)每月深入科室一次听取科室工作人员意见和要求、及时为科室排忧解难。

(四)院长接待日每月一次,由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征求患者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工作。解决病人在诊疗中遇到的困难,改进工作,方便患者就医。

(五)业务院长根据需要,定期参加业务实践,如查房、疑难病历会诊、危重病人抢救、重大手术及有关业务活动。

六 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

(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3)医德规范教育。

(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5)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本院情况。

(6)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医疗信息工作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二)门诊部应当做好门诊登记和住院登记,填写住院卡片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汇总各科病员流动情况,每日报医务科和医疗信息统计室。

(三)各临床科对出入院的病员应详细填写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和病员流动日报,对抢救重危病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发生医院感染、医疗差错和事故,以及输血、输液反应等均应详细登记,并按规定上报。

(四)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五)医疗信息统计室负责全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经院长审核签发,按时上报。

(六)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七)各种报表报出的时间

1、日报:次日上午九点报出(假节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2、月报:于下月5日前报出。

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4、年报:于下年度1月20日前报出。

5、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6、全年统计汇总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报出。

7、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出。

二、病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对规定范围的建案病历,要按疾病分类建卡编号,统一集中管理。

(三)伤病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翻阅、转抄、复制病案。

(四)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当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持医疗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

(五)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案,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制。

(六)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按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七)住院病案应永久保存,并遵守病案资料的保密制度。

(八)保持病案室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室内应禁止吸烟。

三、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一)医学图书室应按《中国图书分类方法》对书刊进行登记、分类、编目、排架,健全室藏图书目录,方便读者查询。

(二)凡本院工作人员借书,必须办理借书证,凭证借阅,离院时要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二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时,图书室有权催还,超过三个月不还者,按丢失图书进行扣款赔偿(原书价3-5倍)。

(三)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借阅的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涂写、撕剪、损坏和丢失,违者按规定赔偿,凡损失或丢失图书室的孤本或价值较高的书刊要加5-10倍赔偿。

(四)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杂志内容。

(五)近期杂志、工具书及图书室仅存孤本,只准在室内阅读,不得拿出室外。

(六)图书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上架的期刊,阅读应放回原处,非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拿期刊。

四、微机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必须爱护计算机和机房其他辅助设备,各种设备的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应用软件应当定期进行检毒处理,外单位软件未经检毒处理,不得使用和复制。

(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在使用中,一律按有关保密制度办理,不得外传、遗失、泄密。

(二)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服、换拖鞋,机房要保持整洁、机房严禁吸烟、会客喧哗、玩游戏及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四)信息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凡需要调用、复制,应经领导审批,有密级的资料需经院领导同意。

(五)工作完毕关好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及院感专职(兼职)管理人员三级监控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院感染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研究改进工作。

(三)医院感染管理专职(兼职)人员应根据医院感染监控制定方案,每半年1次对全院环境卫生、微生物污染、消毒与灭菌、污水处理等进行抽样调查和检测,每月进行1次医院感染发病调查,定期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进行考核。

(四)科室应指定医师或护士长负责医院感染发病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了解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掌握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二、医院传染源管理制度

(一)医院传染病人,应根据传播途径分别进行严密隔离,以及呼吸道、消化道、接触、昆虫和血液隔离。

(二)严格执行消毒常规,传染病人出院、转科、死亡等离开隔离区时,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三)检验有传染性的标本时,应当防止污染工作台、地面、衣物等。检验完毕的标本应先消毒后处理,检验单发出前应消毒,菌种应由专人保管,专册登记。

(四)对已被感染的传染病人应尽快治疗,医务人员接触传染病人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

(五)高危区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带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医疗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病室内禁止吸烟,做到空气清新、无蚊、无蝇、无鼠害、无蟑螂,定时清扫,并做到卫生用具专室专用。

(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污物、污水。

(三)医院内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四)各种医疗器械、室内桌、椅、操作台,地面和空气等消毒应当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消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定期对消毒剂的浓度、效果及空气含菌量进行监测。

(五)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后,必须按照要求洗手,感染高发区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应当进行手的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及时回收,集中销毁。

(六)共用重点监测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注射室)均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已消毒、灭菌的物品应当注明失效日期,并定期对灭菌物品和空气进行细菌学监测。

四、抗生素使用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调查分析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二)各级医师应当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和给药途径,避免滥用而造成耐药菌株增加和正常菌群失调,联合应用抗生素应有明确指证,并应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防止不良反应,外用抗生素应从严掌握。

(三)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疾病者,不使用抗生素。发热原因不明者,应尽可能先弄清病原学诊断后再使用抗生素。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或体液送细菌培养后可初步选用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山来后,再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指导用药。

(四)急性细菌感染使用抗生素3-5日,而临床效果不明显者,应当考虑调整剂量和给药途径,或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生素。

(五)细菌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停用抗生素。

(六)一般情况下,抗生素不作为预防用药,特殊情况可作为短期预防用药或一次性预防用药。

(七)使用抗生素应当本着有效、足量原则,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确定给药剂量和疗程,掌握配药禁忌、浓度,滴注速度,过敏反应的预防和抢救。

(八)药剂科应建立各类抗生素的出入库及消耗登记制度,对某些价格昂贵和毒副作用较大的抗生素实行限制性应用,并定期公布临床使用抗生素的情况及存在问题。

(九)检验科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提供全院敏感菌株、耐药菌株信息,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全院及科室主要病原菌及其药敏试验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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