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 1 一、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 ....................................................................................................... 2 二、经济核算办公室管理制度 ............................................................................................... 4 三、人事管理制度 ................................................................................................................... 4

第一节 总则 ..................................................................................................................... 4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 5

第三节 人员准入 ............................................................................................................. 5

第四节 人事聘用 ............................................................................................................. 7

第五节 人事调动 ........................................................................................................... 10

第六节 人事工资福利待遇 ........................................................................................... 11

第七节 辞职、辞退 、开除 ......................................................................................... 12 四、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 14 (一)岗前培训制度 ..................................................................................................... 14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的上岗前培训制度 ......................................... 15 (三)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 16 五、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 17

第一章 总则 ................................................................................................................... 17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 18

第三章 人员需求 ........................................................................................................... 18

第四章 人员选聘 ........................................................................................................... 19

第五章 人员报到 ........................................................................................................... 20

第六章 试用 ................................................................................................................... 21

第七章 人员录用 ........................................................................................................... 22

第八章 人员培训 ........................................................................................................... 23

第九章 聘用人员管理 ................................................................................................... 23

第十章 待遇 ................................................................................................................... 24 六、聘用人员工作制度 ......................................................................................................... 25 (一)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医疗) ..................................................................... 25 (二)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护理) ..................................................................... 28 (三)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行政、后勤) ......................................................... 31 七、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 38 八、在编、招聘人员外出学习及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 39 九、进修、实习生管理制度 ................................................................................................. 40 十、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 41 (一)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 41 (二)考勤处罚的管理 ................................................................................................. 42 十一、休假管理制度 ............................................................................................................. 42 (一)探亲假 ................................................................................................................. 42 (二)病假 ..................................................................................................................... 43 (三)事假 ..................................................................................................................... 44 (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丧假 ..................................................................... 44 (五)请假审批手续 ..................................................................................................... 45 (六)女职工产后哺乳时间规定 ................................................................................. 46

(七)其它事项 ............................................................................................................. 46 十二、劳动保护制度 ............................................................................................................. 47 十三、医院奖惩制度 ............................................................................................................. 47 (一)奖励 ..................................................................................................................... 47 (二)扣罚 ..................................................................................................................... 49 十四、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制度制度 ..................................................................................... 53 十五、无烟医院管理制度 ..................................................................................................... 54 十六、扎兰屯市人民医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 55 十七、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 56

第一章 总则 ................................................................................................................... 56

第二章 考核制度和方法 ............................................................................................... 57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 57

第四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 ............................................................................................... 60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 62

第六章 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 63 十八、岗位管理制度 ............................................................................................................. 64 十九、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 65 二十、人员紧急替代制度与程序 ......................................................................................... 66 二十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 67 二十二、高危操作项目(含手术与介入)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试行) ..................... 69 制度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关于医院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同时根据我院人事管理的实际,建立建全人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按照医院编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做好医院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员工作。

(三)拟定全院各类人员的用人规划,编报年度进人计划及负责各类人员的调配,承办各类人员引进的具体工作。

(四)根据医疗、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与医务科、护理部密切合作,拟定各类人员培养计划,并对职工提出使用和提拔的意见。

(五)负责办理全院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聘任工作。

(六)负责办理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劳保福利及各种保险的核缴、记录等工作。

(七)认真检查全院职工的劳动纪律,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工作。对违返医院考勤制度的科室和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

(八)按规定办理职工请假、销假、调入、调出、离退、退休、退职、辞职、任免、奖惩等工作。

(九)组织做好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

(十)拟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标准,并根据医院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十一)做好全院职工人事档案的移交、借阅和档案资料的传递归档工作。

(十二)做好医院人事档案、收、发文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保管等工作。

(十三)搞好人事统计工作,做到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十四)做好年度计划及年度总结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管

理水平。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经济核算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积极主动做好绩效工资管理、核算工作,做好绩效工资核算方案、考核方案的宣 传、解答工作。

(二)认真执行绩效工资核算方案、考核方案,及时处理各科申诉和组织召开绩效工资考核会。

(三)准确及时对各科室收入、成本、进行归集、统计、核算、分析。

(四)加强对各科室收入、成本项目进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建立科室绩效工资核算资料档案及科室收入、成本电子帐、并由专人保管。

(六)极积、主动地向主管领导反馈绩效工资情况,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招收职工,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二)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的人事计划、职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职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一)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定编。

(二)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三)因工作及业务发展需要、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临时工聘用程序规定,履行人员聘用手续后用工,严禁编外聘用临时工。

第三节 人员准入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现实工作需要,按照机构和人员定编设岗方案,为满足医院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有计划地吸收和引入人员。

(一)准入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全面原则。

(二)准入计划:医院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各科室的用人计划,并根据用人计划制定比较详尽的人才需求清单,内容包括岗位名称 、数量、职称、资历、履历、特殊要求等有

关内容。

(三)准入渠道:国家在编调入;人才市场招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招聘;职工介绍招聘。

(四)准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45岁(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技工岗和专技岗用工,必须具有适合本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准入人员需医院进行考试(面试)合格后,经医院研究决定同意聘用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医院规定程序办理上岗手续。

(六)新职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七)试用期规定

1.新进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职工试用期满,由用人科室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试用期满通知用人科室及本人。

2.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成绩欠佳或无故矿工,可随时停止试用。

3.试用人员报道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医院体检表。

(八)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刑罚或受通缉者;

2.品性恶劣,被单位开除者;

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体检认定不合格者;

4.未满18岁者。

(九)准入人员一经正式录用,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节 人事聘用

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革我院现行的用人制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特定立本制度。

(一)在编人员聘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1.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小组长由主管院长、医务科提名,院长决定聘用并于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2.科室护士长、护士长助理由主管院长、护理部提名,院长决定聘用并于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3.医疗、护理、医技、行政等各科工作人员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名,院长决定聘用并于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4.聘用合同使用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经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鉴证后生效

(二)招聘人员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1.医院根据各科核定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以及公开招

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由院长于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的,可以续签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招聘人员上岗第一年医院于其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第二年决定续聘医院于其签定三年期劳动合同,第四年决定续聘医院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使用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经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鉴证后生效。

(三)小组长以上人员聘用原则

1.思想解放,立志改革,敢于大胆管理。

2.就本院而论,其专业技术水平居领先地位。

3.作风正派,不拉帮结伙,不以权谋私。

4.精力充沛,符合干部四化要求。

(四)科室其他人员聘用原则

1.必须在科室人员定编基数内聘用。

2.聘用首先聘用本科室人员,对专业性强的技术人员一般不得跨专业聘用。

3.超编科室,可考虑本人专业和择优聘用。

4.护理员,行政人员及未确定职称人员的聘用可以不受科别限制。

(五)聘用双方权利

聘用方:有权招聘和聘用选择权。对聘用、任职期间发生严重问题或不称职时,有权随时罢免(履行解聘手续)。

被聘用方:

1.有辞职、应聘、拒聘和选择科室权利。

2.应聘用职期间内,本人可以辞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聘用方呈辞职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善离职守,否则聘用方有权追究应聘方赔偿一切损失。

(六)落聘人员安排

1.可保留在科室内继续工作,工资享受70%(指全额工资)不享受奖金。经过努力直至被聘任为止。

2.落聘人员可由其他科室招聘或停薪留职(履行手续)保留待聘权利。

3.落聘送交院部待业1--3个月内发70%全额工资,无奖金,积极努力争取尽快回科上岗。待业3--6个月核发60%全额工资无奖金。待业6个月以上给予解聘。

4.落聘上交院部待业如不上班,扣发全部工资。超过6个月院内除名。

5.老弱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落聘人员,院长可安排力所能及工作,但在奖金、工资待遇方面应同被聘人员有所差别,发放标准由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

6.因文化、技术水平或由非专业改学卫生技术不能胜任工作的落聘人员如外出学习、深造应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学费自理,回单位后按工作需要履行聘用手续方可上岗工作。

(七)设立院长、科主任、护士长等岗位津贴。

第五节 人事调动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一)院外调转

1.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2.凡属院外调来或分配到医院工作人员。一律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经院长办公会根据医院科室需要,研究决定分配到有关科室。并由人力资源发通知单,分配人员持通知单到科室报道。

3.要求调出医院工作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院长签署意见,一般人员由院长审批并签署调出意见,卫生技术人员中主治医师以上、科主任、护士长由院长办公会审批并由院长签署调出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

4.调入、分配、进修返回医院工作及在职读研人员,5年内不准调离医院。

(二)院内调动

1.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一般不宜调动,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由主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提出建议,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2.医生及其它专业比较强的医务人员,由医务科提出建议,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3.护士:由护理部提出建议,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

管院长,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4.非卫生技术人员:由相关科室提出建议,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5.临时支援、替补、抽掉医务人员,由医务科或护理部提出建议,行政人员由主管院长提出建议,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由院长批准。

(三)外出会诊由医务科负责抽掉有关人员。

第六节 人事工资福利待遇

(一)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招聘人员非参照入编人员月工资标准

根据我院及扎兰屯市区实际情况,现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1.统招本科:有证人员月工资1750元,试用期月工资900元 无证人员月工资1450元,试用期月工资900元

2.统招专科:有证人员月工资1550元,试用期月工资800元 无证人员月工资1250元,试用期月工资800元

3.非统招本科:有证人员月工资1050元,试用期月工资750元

4.非统招专科、中专有证人员月工资950元试用期月工资750元

5.非统招本科、专科、中专无证人员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月工资750元

6.工勤人员(包括收款、保洁等)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月工资750元;“120”司机月工资1550元(含出车费200元、抬担架费200

元)试用期月工资750元

7.所有招聘人员工龄工资为20元/年。

(三)招聘人员参照入编人员月工资标准:

1.研究生参照在编研究生相应工资标准

2.统招本科医疗、医技人员参照在编人员相应标准

3.除医疗、医技统招本科生2500元,有资格证

4.统招专科生2400元,有资格证

5.统招中专生2300元,有资格证

6.所有参编人员工龄工资为8元/年

(五)职工其他工资福利标准:

1.职工绩效工资参照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发放,入编人员与聘用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2.医院按照国家要求给予全体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待遇,入编人员与聘用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全体职工福利待遇,入编人员与聘用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节 辞职、辞退 、开除

医院有权辞退不合格的职工。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一)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

(二)用人科室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职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职工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职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科室不准无故辞退本科室职工。

(四)合同期内职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医院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科室签署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五)国家干部、在编职工要求调离本医院或辞职,必须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医院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辞职手续。

(六)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医院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医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职工或用人科室认为其现工作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在医院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八)职工必须服从医院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医院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九)医院对辞退职工持慎重态度。用人科室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职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职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力资源部核实,经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职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十)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职工或医院不续签合同的,

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十一)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医院有权予以开除。

(十二)职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医院以前,必须交还医院的一切财物及业务资料。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并解释。

四、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一)岗前培训制度

为使新职工尽快适应医院工作环境,了解医院,熟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更快更好地胜未来的工作,特制定岗前培训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培训时间一般定于每年8月份进行,采取集中培训与试用期教育相结合,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拿形式。

3.上岗前职业培训主要内容:

3.1岗前培训的重要性,教育新入院人员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医院职工。

3.2医院基本概况,劳动纪律教育,医院的院纪院规教育。

3.3医院行风建设、医德规范教育,培养廉洁从医的责任意识。

3.4医疗管理办法,医疗卫生工作概况,执业医师释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等,进行医务人员岗位职责,医院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措施,职工作外出进修学习规定等教育。

3.5护士管理办法,护理工作制度,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医护沟通、医患沟通及其技巧。

3.6医院继续教育制度及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

3.7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及传染病知识教育。

3.8法制教育、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等。

4.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医务科、护理部、党办等实施 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未参加集中培训的新上岗职工,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 训外,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自学,由各相关负责科室在试用期结束 后作出评价并签署意见,合格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6.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医务科、护理部、党办等协商,事先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安排具体培训日程,组织考试并对每一位学员进行培训评定。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的上岗前培训制度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前培训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对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及外院调入尚未取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认证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实行上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年。

2.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医院规章制度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培训基地为我院各临床科室。

4.医务科根据培训学员制定轮转计划,具体安排每位培训学员的培训科室和时间,各科室根据承担的培训学员数,做好轮转带教的安排工作。

5.培训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对轮转职工的培训,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

7.对于达到执业医师报名资格的培训对象,医院接受其报名及组织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

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

五、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 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 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全体职员的待遇,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为:

1.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2.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3.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4.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5.负责新聘人员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医院聘用人员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组织医院聘用人员人事培训工作。

8.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9.负责医院聘用人员各项保险、福利的办理。

10.负责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七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发展规模、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制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人员选聘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需在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2.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3.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主管领导、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年满18-45岁(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

1.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3技工岗和专技岗用工,必须具有适合本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

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3.考核

人力资源部、医务科、护理部等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进行面试,对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4.体检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5.录取

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领导研究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进行录用。

第十四条 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人员报到

第十五条 新聘用人员第一天上班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职能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 应聘人员必须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交由“扎兰屯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转入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暂缓办理。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文件至财务科,由财务科执行其工作期间工资待遇。

第六章 试用

第十九条 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1.新职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2.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3.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科室负责人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4.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一条 正式聘用

科室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1.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科室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2.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

科室负责人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职员转正考核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1.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聘用;

1.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

1.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

第七章 人员录用

第二十四条 正式聘用的新职员,需在下一年的一月份,由院领导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签定。职员如不续签,须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职员如合同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人员非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文件至财务科,由财务科执行其工作期间工资待遇。

第八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

1.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具体进行培训。

2.在职培训内容: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3.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4.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取得执业资格,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5.职能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新聘人员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九章 聘用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1.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2.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

提高业务素质;

3.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4.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人力资源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条 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医院。

2.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3.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4.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5.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机关、科室和患者的监督。

6.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干部相同。

7.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关于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8.聘用人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聘用人员具体待遇如下:

1.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2.工资待遇参照《人事管理制度》中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照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3.保险:按国家现行的保险规定,聘用人员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来保险、生育保险五险待遇。

六、聘用人员工作制度

(一)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医疗)

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人员,医院有权对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待岗或终止聘用合同。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医院工作管理规范》制定了聘用人员工作制度和岗位规范,具体如下:

1.工作制度

1.1热爱医院,时刻维护和树立医院的社会形象。服从医院和科室管理,认真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2严于律己,遵守劳动纪律。对医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应逐级向科室或医院主管领导实事求是的反映。不准拉帮结伙,越级上访,影响医院的整体社会形象。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3工作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4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医院规定和岗位要求着装,佩带胸卡。仪表端庄、整洁,不佩戴首饰。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5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6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酗酒、赌博及酒后上岗。违反此

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7各个岗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科室工作的连贯性。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8积极参加医院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9在工作上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医院利益和患者利益造成损害和人身伤害的,应按相关规定和医院制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0工作中团结同志,相互协作。对无理取闹者予以解聘。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2在工作中,要廉洁奉公,不以院谋私,以医谋私。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3及时完成院部、科室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服从医院的工作调配和安排。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岗位工作规范

2.1在主任和上级医生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工作。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2严格遵守各项核心制度。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3二线班或专业班医生应在家等候,如外出须有联系手段。二线班或专业班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到岗。工作时间外应保证通讯畅通,根据医院工作需要随叫随到。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4严禁介绍患者外出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5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6严格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手术,严禁越级手术。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7严格遵守技术操作常规,杜绝假诊断和假报告。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8参加外院会诊、治疗活动时,须经科室主任及医务科批准。不得进行与医院利益相违背的活动(如私自向他院介绍患者,参加其他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9接诊患者时服务态度热情和蔼,不推委、顶撞病人。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10严禁私自收费、跑票漏收。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医院其它管理制度执行。

(二)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护理)

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人员,医院有权对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待岗或终止聘用合同。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医院工作管理规范》制定了聘用人员工作制度和岗位规范,具体如下:

1.工作制度

1.1热爱医院,时刻维护和树立医院的社会形象。服从医院和科室管理,认真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2严于律己,遵守劳动纪律。对医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应逐级向科室或医院主管领导实事求是的反映。不准拉帮结伙,越级上访,影响医院的整体社会形象。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3工作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4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医院规定和岗位要求着装,佩带胸卡。仪表端庄、整洁,不佩戴首饰。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5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6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酗酒、赌博及酒后上岗。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7各个岗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科室工

作的连贯性。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8积极参加医院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9在工作上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医院利益和患者利益造成损害和人身伤害的,应按相关规定和医院制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0工作中团结同志,相互协作。对无理取闹者予以解聘。

1.1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2在工作中,要廉洁奉公,不以院谋私,以医谋私。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3及时完成院部、科室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4服从医院的工作调配和安排。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岗位工作规范

2.1在护士长的领导下,做好护理及观察病人,监督病房环境卫生,管理医护器材及其它各项护理工作。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2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护理核心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医护配合,严防差错事故。度内违

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3根据病人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护理,并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病情,病人思想情况及观察可能发生的变化,及早发现问题向护士长或负责医师汇报。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4护士应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入院检查评估,介绍有关病房生活制度,并按医院常规进行护理。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5经常巡视患者,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准确完成治疗护理任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护士长和负责医师,认真书写各项护理记录。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6给予病人服用的一切药品,给药前应认真核对,亲视病人服药,并注意观察病人服药后的反应,对某些长期用药,根据病人情况,可提请负责医师考虑修改。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7监督和指导进入病房的工作人员和探视者严格遵守医院制度。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8工作时间外应保证通讯畅通,根据医院工作需要随叫随到。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9在护士长的领导下,协助完成对进修实习学生的临床教学及实习任务。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10严禁克扣、截留患者药品,严禁介绍患者外出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11不得进行与医院利益相违背的活动(如私自向他院介绍患

者,参加其他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12服务态度热情和蔼,不许推委、顶撞病人。

2.13严禁私自收费、跑票漏收。

(三)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行政、后勤)

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人员,医院有权对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待岗或终止聘用合同。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医院工作管理规范》制定了聘用人员工作制度和岗位规范,具体如下:

1.工作制度

1.1热爱医院,时刻维护和树立医院的社会形象。服从医院和科室管理,认真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2严于律己,遵守劳动纪律。对医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应逐级向科室或医院主管领导实事求是的反映。不准拉帮结伙,越级上访,影响医院的整体社会形象。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3工作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4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医院规定和岗位要求着装,佩带胸卡。仪表端庄、整洁,不佩戴首饰。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5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6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酗酒、赌博及酒后上岗。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7各个岗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科室工作的连贯性。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8积极参加医院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9在工作上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医院利益和患者利益造成损害和人身伤害的,应按相关规定和医院制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0工作中团结同志,相互协作。对无理取闹者予以解聘。

1.1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2.在工作中,要廉洁奉公,不以院谋私,以医谋私。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3及时完成院部、科室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4服从医院的工作调配和安排。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财务人员岗位工作规范

2.1按照财务制度做好帐目记账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2月末及时与总账对账。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3每月及时校对银行对账单,做好银行调节表。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4完成财务科交给的临时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3.药品会计岗位工作规范

3.1做好药品的出入库入账工作。

3.2做好药品的票据的审核工作。

3.3月末及时向财务科上报药剂科报表。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4.收款人员岗位工作规范

4.1在科室主任领导下,承担医院收费等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4.2严格遵守各项科室工作制度。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4.3加强业务学习,及时、高效的为患者提供收费服务。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

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4.4认真做好科室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4.5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制度,严格做好计算机管理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4.6接待外来人员时服务态度热情和蔼。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4.7做好耗材管理,严禁私自收费、跑票漏收。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5.网络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规范

5.1在科室主任领导下,承担医院网络管理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5.2严格遵守各项科室工作制度。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5.3工作时间外应保证通讯畅通,根据医院工作需要随叫随到。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5.4认真做好科室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5.5院内网络、各科室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确保不影响医院工作开展。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5.6负责对各科室计算机使用加强管理,保证医院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5.7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制度,严格做好计算机管理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5.8接待外来人员时服务态度热情和蔼。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5.9做好耗材管理,严禁医院设备、耗材流失。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6.供暖维修人员岗位工作规范

6.1在科室主任的领导下,做好为全院供暖系统检修、维护等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6.2按照医院的工作安排,确保全院供暖设备的安全运行。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6.3工作时确保安全作业,经常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6.4及时完成检修、抢修和维护设备的任务,避免影响医院整体工作的运行。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6.5做好分担的其它各项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7.清洗人员岗位工作规范

7.1在科室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全院清洗等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7.2保管好各科室送来的物品,以免丢失损坏。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7.3及时将科室送来的物品进行清洗,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7.4接待外来人员时服务态度热情和蔼,不推委、顶撞病人。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7.5做好分担的其它各项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8.保卫人员岗位工作规范

8.1在科室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违反此制度,

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8.2工作时间内经常巡视医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8.3各科室有事需要保卫科解决处理,值班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理问题,确保患者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8.4接待外来人员时服务态度热情和蔼,不推委、顶撞病人。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8.5做好分担的其它各项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9.司机人员岗位工作规范

9.1在科室主任的领导下,做好运送急救患者和医院其它用车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9.2严格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9.3工作时间外应保证通讯畅通,根据医院工作需要随叫随到。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9.4保证出车安全,严禁违章驾驶。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9.5日常工作中,做好车辆的检查、保养、维护、清洁工作。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9.6出车时认真做好出车、用油、行驶公里等记录。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9.7严禁私自用车,或利用出车之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9.8接待患者及外来人员时服务态度热情和蔼,不推委、顶撞病人。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待岗的处理,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9.9严禁私自收费、跑票漏收。违反此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七、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一)返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岗位离不开,本人同意返聘。

2.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担任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制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院办公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3.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人员。

(二)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1.返聘人员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3.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三)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聘薪”待遇和医院绩效工资规定待遇。

2.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返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任,返聘人员需签订返聘协议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3.对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八、在编、招聘人员外出学习及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外出学习的规定:凡院派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与医院签定学习进修协议,并履行相应条款规定,学习期满后,须按时回院工作,五年内不得离院。

1.学习时间为一个月或不满半年的,如违反规定处罚违约金5000元(五千元)。

2.学习时间为半年或半年以上者,如违反规定处罚违约金10000元(一万元)。

(二)关于报考研究生的规定

1.在编、招聘报考研究生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医院同意后方可报考。

2.入编人员十年内不得调离医院。

违反上述二项规定者,处罚违约金20000.00元(贰万元)。

九、进修、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搞好医务人员及病患之间的关系,工作中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勤学好问,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二)爱护医院医疗器械及公物,如有损坏按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三)必须按计划轮转科室,不得私自串科。

(四)为保证实习质量,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需经实习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方可离开。

(五)不论任何原因,凡实习中累计缺席达实习总周数三分之一以上时,不能参加临床实习考核,需另补实习。

(六)医院有权停止严重违章、违纪学生在院的临床实习,并将

处理结果通报学校或所在单位。

(七)学生应按时填写各项考核记录,在每科实习结束时须由科主任或护士长认真填写考核评语并打分,实习全部结束后,由实习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填写实习总评语,并核出考生临床实习总分数。

十、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1.考勤实行“签到”制度,除部分职能科室人员实行“刷卡”签到外,其他科室人员一律实行科室签到薄“签到”,不签到者视为缺勤。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人员考勤工作,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3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2.职工每日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签到”。(总值班负责上班前20分钟内的“刷卡”签到监督工作)

3.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4.“刷卡”签到人员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因事不能按时打卡者,应事先和科主

任说明,并由科主任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5.人力资源部每周随值周院长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天对职工打卡情况进行检查;随时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在周五职能科室会上汇报。

(二)考勤处罚的管理

1.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不超过30分钟时),扣科室绩效考核分数1分,同一人当月累计迟到与早退5次,在扣除科室绩效考核分数的同时,对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对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扣科室绩效考核分数1分。

3.如发现有考勤弄虚作假者,每次扣科室绩效考核分数1分并对当事人按旷工一天处理,如因事不能按时打卡者,应事先请假,否则扣科室绩效考核分数1分并按旷工一天处理。

十一、休假管理制度

(一)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不含路程)。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

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职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定级时间在下半年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生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假。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事部门申报。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法定假日包含在探亲假之内。

探亲往返路费自理,按日扣除效益工资。

(二)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相关科室医生的诊断证明(根据病情需要,可进行院内会诊),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换病假条办理手续,否者一律按旷工对待。工作人员病愈要求

恢复工作,需经主治医师以上出具证明和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病假期间按日扣除效益工资。

(三)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否则按旷工处理,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事假按日扣除全额工资

(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丧假

1.产假假期:平产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

2.婚假假期: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给婚假15天;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给婚假3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3.节育手术假期:节育手术假可凭医生的诊断证明休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4.工作人员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给

丧假3天,超过三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请假审批手续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不得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必须持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一天之内由科室主任批准,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手续。一周之内经科室主任同意签字后,由主管院长批准,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手续,超过一周经科室主任、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院长批准,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手续,环节干部请假由院长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手续。

2.各科室一般人员工作期间因事离岗、外出要向科主任请假。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因事离岗、外出要向院长请假。

3. 职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各科应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职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

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6.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女职工产后哺乳时间规定

1.凡我院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时。

2.生育多胞胎女职工哺乳时间可增加半小时。

3.女职工哺乳期长度为一年,自婴儿出生时起至婴儿满一周岁时止。

4.工作期间哺乳时间段由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七)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年累计事假达到一个月,医院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2.对旷工的处罚: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全额工资。旷工三天扣罚半个月全额工资,旷工超过一周扣罚当月全额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下岗待聘,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3.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取消公休假

4.科室工作人员如果违反考勤纪律,科主任、护士长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要负连带责任,按医院管理规定处罚。

5.各科室工作人员值班不许攒休,需在下一周内补休完存班,未按规定休息者按事假处理。

十二、劳动保护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各项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并做好劳动卫生的监察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四)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十三、医院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科学化管理,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业务质量和规范化服务,使医院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制度改革的要求,更好地为伤病员服务。对医院《奖惩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奖励

l.获部级(卫生部)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获奖者2万元、1.5万、1万;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奖励获奖者0.8万元、0.6万元、0.4万元、0.3万元;获呼伦

贝尔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获奖者0.3万元、0.25万元、0.2万元;获扎兰屯市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获奖者0.15万元、0.1万元、0.08万元。

2.经有关专家评审,确属呼伦贝尔市以上领先的新项目、新技术应用于临床,且已取得明显成效的,根据完成方式,分别奖励给有关单位和个人2000、1000元。

3.在中华系列刊物、全国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励500元;在省级杂志上发表奖励300元;地市级杂志上发表奖励200元。

4.工作中及时发现、纠正、弥补和避免医疗事故及严重差错发生者,励200元。

5.医疗文书书写在扎兰屯市级以上(不含市级)检查中获优秀者每份给予奖励200元。

6.参加扎兰屯市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操作比赛,取得前三名者,奖励200元。

7.获省厅级以上(含省厅级)质控检查成绩优秀,奖励500元。

8.获上级部门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奖者,奖励200元。

9.院部收到病人或家属的表扬信每例奖励30元,锦旗每例奖励50元,被新闻单位登报表扬奖励200元。

10.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利益者奖励100元,表现突出的,予以重奖。

11.在各种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通报表扬者奖励300元,事迹突出的,予以重奖。

12.被评为院级以上先进个人奖励500元,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

(二)扣罚

1.不执行医院的签到制度或不认真考勤的科室,发现一次扣罚科主任岗位津贴20元,其它科室领导10元。月累计三次以上扣罚科主任岗位津贴50元,其它科室领导30元。

2.上班迟到、早退在10分钟内扣10元,20分钟内扣20元,30分钟内扣30元,超过半小时或一个月内累计发生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工作时间内干私活,喝酒,赌博,外出购物等,扣100元。

4.旷工一天扣一个月奖金,同时扣发一天全额工资,旷工在15天以上(含15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5.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发现一次扣100元,情节严重影响声誉,加重处罚。

6.科室人员被医院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而科室未记录和上报,对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等进行处罚。

7.“120”电话应随时接听,否则按脱岗处罚。因私用“120”电话找人,发现一次处罚100元。120接到出车任务后应在3分钟内出车,如违反者扣100元;影响医疗救护和医院声誉者扣当事人当月奖金并书面写出检讨。

8.工作人员穿工作服上街等,发现一次扣50元。

9.违反社会治安,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发现一次扣200元,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职工之间发生纠纷、打架,扣200元,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10.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发现漏收、少收由当事人负责追回,未能追回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并扣100元,损害医院声誉,根据情节处理。

11.不服从院部、科室工作分配、安排,扣100元。

12.在科室计算机工作台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0元。

13.卫生检查不合格,扣科室100元。

14.在院内吸烟,发现一次扣100元。

15违反安全用电规定,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查到一次除没收用具外,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重罚。

16.公用冰箱、烤(烘)箱内存放私人物品,发现一次扣存放者100元。

17.在上级组织有关检查中,科室或个人不合格者,扣科室200元,个人100元。

18.行政后勤工作人员不及时完成任务,扣当事人100元。

19.文书材料(文件、简报等)发现有悖文意的明显差错,扣责任人50元;

20.私自将器械、设备外借,按照跑票漏收处理。造成器械损坏,按照器械价格的10倍进行处罚。仪器、设备保养、使用不当,影响

工作,扣当事人100元。

21.接到紧急维修通知,未及时赶到维修现场,扣责任人100元。

22.服务态度差,发生争吵,经调查核实后扣当事人100元—200元,屡教不改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23.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视情节扣当事人100—200元。

24.违反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违者扣l00元;对急诊病人不及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处理。

2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处以10倍处罚。违反医疗规范,乱开大处方、大型检查者,扣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26.利用工作之便开具假证明、伪造病历,发现一例扣300元;以病人名义配药私用,除退回药品、书面检查外,处以药品价的10倍罚款。

27.任何人员擅自收取现金,而不提供合法单据,经查实处以原收取金额10倍罚款,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28.发生医疗事件经专家认定,有明显医疗缺陷者,进行经济补偿时,科室和当事人各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具体额度由医院安全医疗小组讨论决定。

29.发生医疗事故者(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定性)作如下处理:

29.1扣院长一个月奖金;

29.2扣分管院长及有关职能科领导一个半月奖金;

29.3扣科室有关负责人二个月奖金;

29.4扣当事人6—12个月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0.发生医疗差错引发医患纠纷,经济赔偿1000元之内个人承担,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视情节由科室和个人各承担10—20%。

31.在处置室、办公室和值班室进行静点,扣科室负责人20元。

32.各科主任安排好二线班和专业班,应明确到人。二线班及专业班医生应在家等候,如外出须有联系手段。二线班或专业班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到岗。违反者扣100元。

33.向外院介绍患者,私自到其它医疗单位参与诊治工作,调离工作岗位,自然解除行政职务,扣500元。介绍患者外出买药,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4.药剂工作中,对于投错药、少投药、漏投药、投放过期药、劣质药、划错价,擅自借药、换药等行为,扣100—200元。发现有过期药品、劣质药品,处理相关责任人,并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的100%。对药品包装袋要加强管理,非正常使用者扣50元。严禁药品供应商做临床。一经发现,扣除药品供应商全部药款及剩余药品,同时扣除相关责任科室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35.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和学习,院内学习参加人数应达到科内总人数的80%。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扣相关科室100元。

36.对于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患者欠费流失,由相关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37.保卫科昼夜保证有人值班,夜间值班加强巡查。下夜班者关

闭大厅及门诊楼照明灯。工作尽职尽责,有情况找不到当班人员,按脱岗处罚。值班者对工作不负责,有事推委不管,扣责任人50元。发生危害医院的事件,接到报告后应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对于别人发现报告时不在岗或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按脱岗处罚。

注:医疗文件书写,财务、医保、感染管理等部门的奖惩,按照各相关部门的制度执行。对于本制度中未规定的奖励和处罚,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十四、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制度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医院特点,制定相应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与管理制度,不搞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二)设立绩效工资分配管理组织,负责全院奖金管理工作,并有相关程序与制度。

(三)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准实行科室的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的要求。

2.逐步健全和规范对医院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突出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在医院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3.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4.坚持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

(四)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1.医院内部进行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综合业绩。奖金应当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不得单纯与业务收入挂钩。

2.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风险不同、技术不同,并综合考虑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创新能力等因素,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以量化考核为主,难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主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进行考核。

3.医院绩效分配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当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分配形式和办法可以由医院根据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工作特点,根据考核结果自主确定。

十五、无烟医院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厅、爱卫办《关于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给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治疗环境,为医护人员创造一个清洁的工作氛围,决定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并将此活动纳入医院发展规划之中。为了将创建无烟医院活动行之有效的进行下去,达到预期目的,拟定无烟医院管理制度。

(一)医院有控烟领导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规章、考核奖惩制度,有监督员负责科室管理。

(二)医院职工在医院内做到一律不吸烟,并登记造册,有计划戒烟,营造控烟示范作用。

(三)党员、环节干部要积极带头宣传吸烟危害,在戒烟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四)院内和各科室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五)患者、家属和来探视者不许在院内吸烟,院内职工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医院将控烟作为长效机制来抓,对表现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医护人员要自觉遵守和互相监督,做好宣传工作。 十六、扎兰屯市人民医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为认真、有效的开展创建无烟医院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控烟奖惩制度。

一、全体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对患者、家属及探视人员、医护人员要告知我院是无烟医院,并要求以劝告、引导和教育为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要求全院职工以身作则,发现吸烟者要及时制止,视而不见者按吸烟者进行处罚,在各科室分担区内发现外来者吸烟,发现1人,罚款科室10元,发现烟头每个罚款5元,以此类推。

三、医院职工在院吸烟,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并记录年终科室考评和个人医德考评档案。科室人员被罚两次以上者(含两

次),扣罚该科室主任、护士长岗位津贴各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当事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罚该科室主任、护士长岗位津贴各100元。

四、年终考评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科室有违反医院控烟工作制度的不能评为先进科室,员工有违反医院控烟工作制度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五、医院设立控烟单项奖,在 “无烟科室”评比活动,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逐步完善。

十七、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和奖惩,辞退提供依据,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要求,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范围,对象是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单位中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见习期、试用期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遵循客观、准确、公正、公开、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制度和方法

第四条 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细则,并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将专业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要强化定量考核,逐步扩大定量考核内容。对确实难以量化的考核内容及因素,采用定性考核的办法。凡能量化的考核内容及因素,均应采用量化考的办法,对每一考核内容的量化,应充分考虑各类岗位的工作性质和持点,赋分权重要大致平衡。

第六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及见习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

平时考核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的经常性记录,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完善和规范工作记录。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单位工作总结进行。 任职期满考核在聘约或任命书规定的任职期满时进行。

见习期满考核和试用期满考核,分别在见习期满和试用期满时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在支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任期目标的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对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

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

1.政治条件,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的情况;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的情况;以及试行条例规定的其他政治要求的情况。

2.工作态度,主要包括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工作作风及 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从事专业技术的项目、数量、质量、效率、效益、获奖、推广应用等情况以及是否达到本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规定的要求。

4.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等情况。

5.学识水平。主要包括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外语提高情况、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国内外学术界的评价意见及引用等情况。

第八条 各科室协助医务科根据职务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分别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专业制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考核标准。

第九条 制定考核标准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岗位需要。选择能够反映其主要技术业务工作的各基本要素,确定考核指标。各项考核指标的确定,不同系列应有所不同,同一系列不同层次和同一层次不同岗位应有所不同。

第十条 考核标准以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

标准应结合年度工作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任期届满的考核标准应根据双方签字的聘约或任务书的要求制定

见习期满考核可根据见习期内组织安排的工作情况,并参照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确定标准。

试用期满满考核以拟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相应岗位职责为依据。

第十一条 考核标准要客观、公正,易于操作。制定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考核标准,要充分考虑其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相同系列,相同职务的考核准要一致,不同系列、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考核标准要分别制定。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进行记载,主管领导定期审核,也可由组织指定人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整理、登记。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卫生技术人员的总结,要全面反映自己在本年度或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常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照所聘任职务的岗位职责进行自我评鉴,并提出下年度或下一任期继续履行职责的基本设想和努力方向。

2.公开述职。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述职会议,让被考核的卫生技术人员公开宣读个人总结,尽可能为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种公开环境。

3.群众评议。对被考核者的公开述职,要经参加述职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群众评议。群众评议就根据述职人所聘任职务的岗位职责,

对其在考核期限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议,并重点评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人员应作好群众评议记录。

4.组织评鉴。医院根据被考核者述职报告、群众评议意见及考核工作人员对各项考核因素的计分等,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提出使用意见,并通知被考核人。

5.领导审定。考核工作机构提出的考核等次,考核评语以及复核情况等,报院领导集体审定。

6.材料归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在考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由人事科按档案归档要求将其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医院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的申请,由考核组织复议。

第十五条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内,最好不超过15%。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等次按下述原则确定

1.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可在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为“优秀”

2.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可确定为“合格”

3.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可确定为“不合格”

4.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但表现较差,群众反映较大,或非因个人原因及其他主观因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者,应予以告诫,并经过3-6个月的考察,现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八条 任职期满考核,一般可按下列原则确定等次

1.下述人员可确定为“优秀”

1.1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1.2任期内年度考核只有一次考核为“合格”其余均为“优秀”且任职期满当年考核为“优秀”者。

2.下述人员可确定为“合格”

2.1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合格”其余均为“优秀”者

2.2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3.下述人员可确定为“不合格”

3.1在任期内各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确定为“不合格”或按本办法予以告诫后,经考察确定为“合格”者

3.2任期期满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 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等次的

1.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的,可以续聘。

2.任现职的年限达到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要求,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3.在任期内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推荐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期为三年以上(含三年),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务。

4.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可按当年的有关规定发放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以上人员,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个别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为不称职的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发给年终奖金,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下一年度内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低聘或解聘。任职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解聘(不含因受处分

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不再续聘人员可列为待聘人员,待聘期内,解聘人员按原技术职务工资降低一档的金额就近就低靠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不续聘人员按原技术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下一级工资标准执行。

2.解聘、低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低聘一级职务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可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确认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和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可适当延长见习期,或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可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适当延长试用期。延长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兼有行政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受行政降职、撤职处分,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其进行考核。涉及的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等问题,根据考核的结果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卫生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解聘、低聘、辞退等方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工资、奖金待遇如何挂钩,各科室把握。

第六章 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二十五条 医院成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委员会,加强考核

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办法。

十八、岗位管理制度

(一)医院各岗位必须实行岗位管理。

(二)岗位管理制度覆盖范围:全体在編和编外人员。

(三)岗位管理分三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

(四)三类岗位的配置标准

1.在编人员严格按照扎兰屯职改办核定标准、方案执行。

2.编外人员: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参照19xx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标准执行。

3.特殊科室人员配置标准:按上级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五)岗位设置原则

1.严格标准;

2.以人为本 ;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4.因事设岗、按岗定人;

5.建立岗位聘任程序;

6.护理部、医务科、人力资源部做好落聘和待岗人员的思想工作:落聘和待岗人员按人事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人事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处理(护理部、医务科和医院投诉办公室协助处理);

7.三类岗位的管理部门

7.1专业技术人员:

7.1.1卫生技术人员:医、药、技由医务科负责管理。护理由护理部负责管理。

7.1.2其他技术人员:由所在科室进行管理。

7.2行政和、后勤管理人员:由所在科室进行管理。

7.3工勤人员:由所在科室进行管理。

8.建立健全三类岗位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撰写,护理部、医务科及各科室负责建立及修改。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建立健全岗位考核评价机制

各科室建立考核,评价记录,护理部、医务科负责监管。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合核后的聘任、调资、考核反馈等。

十九、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一)严格继续教育管理,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档案,人人继续教育档案做到每人一档,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外标记序号、姓名和工作单位,档案袋内材料顺序按照学分登记顺序排列,卫生技术人员统一使用《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人事厅《继续教育证》

(二)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5分,分值要求:

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Ⅰ类、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三)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体由医务科负责,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各级各类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根据市卫生局继续教育课程安排组织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有。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各类专业的实际需要,注意针对性、实用怀和先进性,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提倡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以短期脱产和业余自学为主。

(五)接受继续教育的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专业和本岗位有关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十、人员紧急替代制度与程序

(一)门诊工作人员替代制度

1.普通门诊若不能出诊,本人于开诊前及时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人员出诊。

2.专家门诊若不能出诊,本人于开诊前及时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相应职称的人员出诊。

3.临床医技科室值班人员若不能出诊,本人提前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人员出诊。

4.门诊部发现缺岗时,通知科室主任及时安排相应的人员到岗。

(二)急诊工作人员替代制度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本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本科二线、三线或科主任安排相应人员到岗。

2.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

(三)病房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如因工作繁忙而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其下一级医师替代完成 ,若后者没有能力完成该诊疗操作,则需向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的人员替代,如有必要可报告医务科、护理部或院领导给予协调解决。

2.夜间及节假日:当遇到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当班人员负责联系本科室二线班人员接替,并报告科主任,如有必要可报告总值班或院领导给予协调解决。

3.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安排好二线班人员

(四)术中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手术中若发生手术人员,尤其是术者因某些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手术时,由其下一级医师(第一助手)替代其 完成手术;若后者没有能力或资质完成该手术,则需向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的人员替代,必要可报告医务科或院领导给予协调解决。

二十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

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 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 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 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 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监测主要由各科室报告,如针刺伤。院感科和预防保健科为发生针刺伤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的评估、心理咨询、预防用药和跟踪病情。

第十二条 特殊职业防护,如放射防护,由上级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相关部门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院,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二十二、高危操作项目(含手术与介入)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试行)

(一)医师与护士进行高危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

(二)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护理)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三)医院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应是那些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项目,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四)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

程序与机制。

1.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2.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3.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4.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五)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六)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病人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项目如下,但不限于以下重点项目:

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央静脉置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心律转复/除颤术、气管内插管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心包穿刺术、经皮气管切开置管术;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血浆置换等血液净化技术。

(七)可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及自身技术状态设置许可授权项目,可将本制度应用外科手术、介入诊疗等方面。

二十三、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的制度

为切实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全院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迅速整改。

(二)加大安全保卫力度,增加保安巡逻次数。时刻对住院部等科室进行监控,防止因病人情绪不稳定而诱发的跳楼事件。

(三)保安在夜间积极引导急诊病人就医,重点注意刀伤病人,醉酒病人的就医,防止发生伤害医务人员事件。

(四)加强夜间的防火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后勤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全院用电情况及配电房、电梯运行情况的检查,防止发生触电、漏电事故及电梯运行中的伤害事故。

(六)随时检查病区各通道情况,防止因路滑或通道有阻碍物而引起的滑倒、碰伤等事故。

(七)加强对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八)加强对食堂的监管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

(九)各护理单元加强对病人的管理,防止发生病人跌倒、烫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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