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协议书(20xx.4.20综合修改)

景区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自从贵州省第三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XXXXXXXXX圆满举行以来,XXXXXXXXX景区整体呈现出“旅游人气旺盛、游客消费增长、发展速度加快”的良好发展态势。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县人民政府出资,20xx年7月份成立了贵州省XXXXXXXXX县XXXXXXXXX千户苗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有序开展,为了实现政企分开,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甲方授权乙方经营XXXXXXXXX景区,赋予乙方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在甲方引导下经营XXXXXXXXX景区,促进XXXXXXXXX景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委托经营协议: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贵州省XXXXXXXXX县XXXXXXXXX千户苗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经XXXXXXXXX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到XXXXXX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一)景区门票的收费权和门票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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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景区观光车辆营运;

(三)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

(四)景区旅行社和景区讲解服务;

(五)旅游商品开发与销售;

(六)经营性国有资源的开发、经营和管理;

(七)景区内相关旅游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合作,经营和管理;

(八)原生态民族文化产业的挖掘、开发和保护(含民族歌舞表演、传统民族工艺制作);

(九)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园林管理;

(十)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和卫生费的收取;

(十一)农副产品生产与销售;

(十二)宾馆、酒店经营;

(十三)周边景区、景点的开发、经营和管理;

(十四)其他。

二、出资人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人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管理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委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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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并享有公司经营所得权益分配;

8.对公司合并、合资、分立、入股、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做出决定;

9.对公司重大人事调整和事项提出建议和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二)出资人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三、乙方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董事会行使以下列权利: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公司财务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除应由甲方聘任或解聘的其他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乙方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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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履行好职责,管理好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和流失,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占用和变卖国有资产;

2.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主持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汇报景区经营状况。

4.不得进行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或为他人作贷款抵质押。

5.组织完成景区门票收入目标任务。

20xx年乙方的门票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20xx年达6000万元(含)以上,之后每年以20%的增长率递增。

6.乙方每年从门票收入中提取15%上缴给甲方作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若提取费用不足1500万元则按1500万元上缴),所提取的费用上缴XXXXXXXXX县财政专户。

7.乙方每年从门票收入中提取15%用作XXXXXXXXX千户苗寨村民的民族文化保护费,提取0.3%用作民族文化保护评级经费。所提取的费用上缴XXXXXXXXX县财政专户。

8.乙方管理者接受XXXXXXXXX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考核。

四、委托经营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XXXXXXXXX景区的年限为5年,即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经营期满,若继续由乙方经营,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续签经营协议。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五、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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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会计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出资人。

2.乙方按本协议第三点第(二)款规定上缴一定门票收入给甲方后,各相关单位所需支出不再从公司经营收入列支。

3.乙方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除按规定上缴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给甲方和承担各种税费,以及完成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外,其余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公司章程依法自行分配使用,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转、人员工资开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市场营销、宣传、产品开发、文化提升、偿还贷款本息等,资金支出不再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净利润的分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公司章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和弥补亏损外,其余利润分配方案须呈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乙方经营产生的贷款本息、经营负债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XXXX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执一份。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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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6

 

第二篇: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 话:

乙方: 证件号:

地址: 电 话:

为了便于 的统一经营管理,甲方将位于 的商铺委托给乙方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给乙方经营的铺位

甲方把位于 的铺位委托给乙方管理。

二、甲方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计,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为 年整。

三、委托经营方式

1、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甲方支付乙方管理费 元,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商铺进行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支付管理费的方式:。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委托管理期间对本协议项下的商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式的经营、使用等。

2、乙方负责委托管理期间的 费、 费及经营的相关费用。

3、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合法经营。

五、甲方责任:

1、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将所委托商铺的使用经营权全部交与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和管理。

2、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如需转让本协议中的商铺则必须由乙方协助办理手续,而且甲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的商铺的受让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

3、委托管理期间,甲方确保乙方拥有本协议中的商铺的绝对使用经营权。

4、乙方必须确保于20xx年1月1日前将商铺交于乙方使用。

六、违约处理:

甲方应保证乙方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管理期限。

(1)甲方未按时足额将管理费交乙方的,乙方将按未支付管理费总金额的1%向乙方赔偿。

(2)甲方没有按时将商铺交给乙方管理的,乙方将按年管理费总额的1%向乙方赔偿。

七、委托经营期满:

1、委托经营期满,如双方有续约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同等条件下甲方不与乙方续约的,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违约金。

2、如双方不再续约,甲方收回第一条所述商铺的经营权。乙方按商铺经营期间现状交回。

八、不可抗力:

由于国家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或造成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条款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如续约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由双方另行共同商定。

十一、 其 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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