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鱼塘协议书

委托经营鱼塘协议书

甲方:基良家禽渔牧有限公司

乙方:蛟塘镇迳洞村委会福沙头村民钱芳.

现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座落迳洞村委会南洞村葡萄塘所属的鱼塘约100亩委托乙方经营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经营期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1日止.为期陆年,如乙方到期满可续期继续经营.

二.经营金额及交款办法.

乙方经营甲方塘每年共款壹拾贰万元正.

交款办法: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租款贰万元正给甲方.

余下的头一年租款分两期付清即在20xx年7月31日前付肆万正.在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陆万元正.即在08年7月1日至09年6月31日租款付清.以后的租款必须在当年的月日前付清.

三.甲方的鱼塘:包括交通道路,房屋,鸭舍.猪舍;三相四线,二线电源和增氧机,船只等工具在年月日清点给乙方使用.乙方租期满也必须按数清点还给甲方.

四.乙方必须按时交付合同规定数额的租金,若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四个月仍未交付的,则甲方有权收回鱼塘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

五.甲方应支持乙方一切合法的经营,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手续.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能转租.

七.租用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措施,如因失火造成的一切经济责

任及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租用期间,乙方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以上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08 年5 月25 日

 

第二篇:补偿协议书鱼塘

补偿协议书

补偿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偿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需要,拟将乙方现有的鱼池征用,经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 面积及范围

面积大约为以乙方土地经营权记载的面积或乙方与其他农产所出具有效凭证为准。四面情况如下:

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二、付款方式及价格构成:

由下列几个方面构成:

1)土地补偿费(当地政府的标准价格)17600元/亩;

2)水面鲜鱼(含鱼苗),0.7万元/亩;

3)其他情况补偿为1.54万元/亩水面(即:a、修建鱼池的大坝、围院等土建工程费;b、各类设施的补偿费含增氧机等;c、人工工资及管理费;d、鱼池现有劳动力再就业补偿等)。

4)即:土地补偿和鲜鱼的补偿共按1.76万元/亩水面计算,由甲方一次清付给白马寺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按规定发放给乙方,鱼塘补偿按2.24万元/亩水面计算,分三批付清,即: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直接付给乙方3万元。项目开工七日后付10万元,余额开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其他事项:

鱼池补偿价格按双方认可实际面积进行补偿,乙方必须出示土地所有权相关证件方可认可补偿面积,本合同签订十日内乙方必须清退场地,其费用必须由乙方自理。

四、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连带损失。

五、违约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孝感市孝南区法院仲裁,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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