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章程格式贰

民营医院章程

为把上饶信州康桥医院做好、做大、做强,明确公司(董事会)与职业院长的责、权、利,使院长有职有权,在院长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以取得医院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医院管理机制

第一条 依照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实行投资人与职业院长相分离制度。

第二条 医院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三条 医院财务实行财务总监审计制度。

第二章 公司权力与义务

第四条 决定任免职业院长。

第五条 决定医院规模、经营管理体制、重大改革。

第六条 决定专家、学科带头人的招聘。

第七条 决定并采购大中型医疗设备。

第八条 按医院计划,以物优价廉采购药品、医用器材用品和后勤物资器材用品。

第九条 第七、八条所涉及设备药品物资器材用品,把进价及时通报医院,用于售价制订和成本核算,并全部纳入医院管理。

第十条 各项收入存入公司提供的帐户,实行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帐帐相符。支出实行储备金使用制度(附件一)。

第十一条 审批医院按规定上报的文件。

第十二条 协助院长开拓对外联络,在建院初期尤其重要。

第十三条 全力支持院长的工作。

第三章 院长权力与义务

第十四条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由院长组阁副院长、总护士长、科主任、科护士长(由总护士长提名),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医院人、财、物、行政、医疗医技护理、医疗纠纷、医疗安全、教学科研、后勤供应、生活保障、市场拓展、信息网络、治安保洁、经营管理等全权由院长负责。 第十六条 负责制订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与总结、经营管理方案与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审批。

第十七条 负责制订员工招聘与待遇标准、医院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员工基础工资提升和

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第十八条 负责制订员工水电、住房、伙食补贴、休假、加班加点等待遇标准与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 负责制订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与差旅费报销标准,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 负责制订医院收费标准和药品等所有收费材料销售价格。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一支笔”制度,由院长审签报销单据。

第二十二条 院长有权对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薪金或物资)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院长对上为董事会负责,对下为职工负责,对外为病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第四章 财务总监职责

第二十五条 财务总监由公司派出,定期(半年或1年)或不定期对医院财务、收入支出、医疗设备单机核算、药品材料价格、收费标准等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制订审计项目,明确审计结果,并将结果及改进措施通报医院,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 审计应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度。

第二十九条 制订绩效考核标准与实施办法(附件二),由公司对院长、副院长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医院在一年内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两次以上,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医疗安全,如坠床致死亡或残废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不良事件等,对院长、副院长、责任人进行问责,必要时予以经济处罚。

第六章 工会组织

第三十一条 依照“工会法”成立泰康医院工会,由职工代表选举工会主席(兼职),制订医院工会章程。

第三十二条 工会积极议政,踊跃对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医院工作。

第三十三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利和利益。

第三十四条 公司、医院大力支持工会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目标是一致的,更应求同存异,以诚相待,多做沟通,做好工作。

第三十六条 依法办院,依法治院,坚持层级管理,各负其责,避免多重管理或交叉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第三十八条 建立商业机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建立董事会与院长联系会议制度,特别在建院初期尤为重要(每月一次或随机召开)。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修订与更改由董事会负责。

上饶信州康桥医院

 

第二篇:民营医院章程

医 院 章 程

为发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整体实力和水平的跨越式发展,为实现全面建小康做出贡献,本院将建设成为湖南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医院。在本院基础上组建医院投资管理集团,志在成为湖南省医疗产业的龙头企业,努力实现资本与产业的有机融合,通过输出资本、知识与管理,为推进我省医疗事业和医疗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做出有益的尝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湖南省政府《湖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

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株洲现代女子医院。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企业规模

第三条 医院宗旨是:以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参与我国医疗服务事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旨在推进我国医疗服务事业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树立 “人的整体健康为中心”的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积极探索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管理效能型医疗服务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院总投资100万元左右。第一期规划病床位数20张。

第三章 总经理管理模式

第五条 医院设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三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为的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医院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医院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医院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 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医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遵守医院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医院利益,不得利用在医院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医院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医院资金或者将医院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医院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医院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医院所有。除医院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医院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医院秘密。

(五)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医院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

第十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如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医院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1月30日前送交集团。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现金流量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二)医院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医院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五章 医护人员的雇佣和解聘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医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第十二条 建立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十三条 医院依法解雇医务人员。

第六章 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七章 医院工会组织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工会。

第十五条 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医院学术组织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学术委员会。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依法开展学术活动。维护学术自由,促进学科发展。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医院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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