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长期为甲方进行创意设计、品牌推广服务之事宜,秉承相互信赖之原则,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长期为甲方企业进行创意设计、品牌推广方面的服务。(具体项目和设计内容双方另行商定,以工作单形式构成对本合作协议的补充)。

1.2 甲方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加盖公章的工作单,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甲方不再支付设计预付款,不再签署设计合同,乙方即视为已接受甲方委托,随即开展工作。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唯一平面设计领域的合作单位,并将其所有平面设计需求全部委托乙方完成。

2.2甲方指定 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提供文件和资料等,以保证沟通的顺畅通达。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2.3甲方有权对设计质量进行监控,如发现设计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发生,可第一时间与乙方负责人联系投诉。

2.4甲方有权对设计作品提出行业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与乙方进行专业方面的互补,共同商定设计方向,以寻求最佳设计解决方案。

2.5甲方在乙方无法提供相应质量的设计服务时,投诉无果后,可单方面终止该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自身情况有变,取消已经设计完成的项目(如画册已经设计完成,但甲方决定不再使用)时,已下达乙方的工作单依旧有效,甲方依旧要按照约定,将已产生相应的设计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2.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足额合同款项,造成的损害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以最优秀的人员配置全力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及平面设计方面的支持。

3.2乙方指定 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以保证沟通的顺畅通达,乙方更换联系人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

3.3乙方在设计支持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相应的设计出品质量,如甲方进行投诉,乙方应第一时间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办法通报给甲方。

3.4乙方应接受甲方在行业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与甲方进行专业方面的互补,共同商

定设计方向,以寻求最佳设计解决方案。

3.5 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部分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3.6乙方在甲方不按照约定付款方式与付款金额付款时,可单方面终止该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工作及付款方式约定

4.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以加盖公章的工作单的形式委托乙方进行设计。工作单送达乙方时,即视为已完成设计委托,不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乙方不再收取任何项目预付款,随即开展设计工作。“工作单”格式见附件一。

4.2 设计服务费用以市场价基础为指导,由甲乙双方商定。

4.3乙方完成“工作单”上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服务费用总额一次性向乙方结清。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5.2 甲方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3 在甲方结清乙方的设计费用后,设计作品的使用版权自动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再拥有使用版权,但依然拥有作品的展示权。

第六条 保密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遵守对方商业机密,不得透露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予他人。

6.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之设计资料,在作品未正式出街之前,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7.1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协议的期限

8.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期限为 。

8.2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协议。

8.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信守,在无任何一方违约时不得任意终止。

第九条 附件

9.1 附件一:工作单,共计1页。

9.2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一经确认,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时间:

附件1

设计工作单

设计项目类型及内容:

设计要求描述:

参考方向及资料:

要求大概完成时间:

费用总额(大写):

项目联系人/部门:

联系方式:

备注:

下单方:

地址: 电话: 时间: 下单人签字:

 

第二篇:合作协议(广告公司)

合作协议

甲方:广州色色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乙方:益武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41号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19号后座2楼 电话:835xx458 电话:86689xxx

为促进婚纱、婚庆及展览行业的交流,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国庆节中华广场户外系列活动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场地租赁,10月1、2日系列活动的工商审批、演出审批、消防审批和治安审批之手续及费用支出。

2.甲方负责活动当天的舞台、音响、灯光、模特、司仪、汽模、横额一系列宣传活动策划及费用支出。

3.活动的主题以“色色婚纱天使之约,国庆魅力动感中华”之名体现双方合作,甲方在9月份《广州日报》出两期通栏作本次活动宣传推广,同时出现双方企业名称及商标的宣称。

4.活动前15天中华广场大屏幕回报每天20次,每次15秒的宣称,同时宣传乙方企业及“天使之约”活动,宣传内容由乙方提供,甲方整合宣传。

5.活动当天4小时/天的大屏幕宣传也同时体现甲乙方的合作及对乙方的宣传,宣传内容由乙方提供,甲乙整合。

6.活动前15天中华广场户外水牌推介,由甲方设计制作,体现双方活动合作及双方企业的宣称。

7.活动当天的汽模、横额、舞台、背板系列宣称由甲方制作,体现甲乙双方本次活动的合作,并对乙方作相关宣传,乙方可在现场派发宣传品及推介咨询,人员由乙方负责。

8.活动前后由甲方负责对本次活动作中性宣传。媒体包括《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

《城市画报》、广州电视台,并以此回报乙方宣传(中性)。

9.10月1日中秋节当晚的嘉年华会的系列活动策划、宣传活动、活动进程由甲方全面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本次活动的招租工作,并为招租拟策划书一份,为本次活动招租合作商5家以上,租金(两天)回报需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上。

2.10月1日当晚嘉年华活动,乙方负责招租合作商5家以上参与活动,租金回报需在人民币两万元以上。

3.乙方须按甲乙双方协商好的招租方案进行操作(方案另拟),并由甲方最后确定租赁。

三、利益分成

本次活动的成本由甲方先垫付,所有支出单据提供复印给乙方一份。乙方负责招租,收入由甲方统一收取及开具单据,除去所有成本后的收益甲乙双方各取一半,10月5日前结算。

四、双方协调

本协议体现甲乙双方的权、利、责,在9月份的招租和活动的准备上须紧密合作和协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仅限于本次活动合作,一式两份,甲乙各存一份,签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200x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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