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安全家校协议书

小学生安全协议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甲方:班主任

乙方:学生家长

丙方:学生本人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开学校。

(4)在施工场所玩耍。

(5)爬墙、爬树、坐在走廊栏杆上、坐在教室窗口上或其它有危险的地方。

(6)参与打架,聚众斗殴。

(7)在公共场所追打、嘻闹、挤压、推拉、踩踏,上下楼梯时制造

拥挤。

(8)学生到校外买食物,吃不卫生、发霉变质的食物。

(9)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到野外游玩,或在学校及班级组织的活动中不服从安排,不遵守有关纪律造成不良后果。

(10)值日生未及时关闭教室、未及时上锁。

(11)未能妥善保管好学习、生活用品。

(12)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13)本协议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

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水溏、鱼池、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校园内严禁追逐打闹,私自攀爬建筑物、攀跃楼梯、攀爬窗户、攀爬体育器械、在楼梯扶手上滑行,如违禁出现事故,造成自我伤害或他人伤害的有学生自己或肇事者负责。

16、学生上学所骑自行车车刹、车锁、车撑配置齐全,车刹灵敏,到校后能按学校要求自觉停放在校园内指定的位置,锁好车锁、排放、支撑整齐,并经常注意自己车子的安全,如发生丢失学校不负责任。

17、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电动车上学,禁止学生家长用农用车或非客用车辆接送学生。违反此规定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完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18、学生如患有不便于参加某些教学活动的疾病时,家长应在学生入校或患病时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患病期间发生的意外学校不负责任。

19、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若场地、器械等符合要求,学生发生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

20、学生在学校校门以外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2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班主任)签章: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章:

丙方(学生)签字:

二00 年 月 日

 

第二篇:家校安全协议书

家校安全协议书

贵家长:

为了保障你的孩子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建构家长、教师共同关注孩子的生命及身体健康网络,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 国家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而仍有不少学生骑车上学(有的带2-3人),且将摩托车寄存街上,这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家长高度重视,严禁小孩骑车上学。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二室一网吧、会见网友”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暴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打架斗殴、偷盗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 需要乘坐车辆回家的,家长要教育孩子不坐超载车,无证和破旧车,家长最好与当地可靠司机联系,定时、定点接送孩子。

8、目前学校要求学生在校就餐,但可能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学校会努力改进服务质量。有少数学生不愿集体就餐而上馆子,其弊端有三:一是上街就餐人身及交通安全难以保证;二是上馆子吃饭易得传染病,且食品卫生安全也难以落实;三是费用高,加重家长负担。希望家长做好孩子工作,养成节俭习惯,不挑食不偏食。

9、学校放假时间为周五下午一点,周日返校上晚自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希望家长加强放假期间对孩子的监管。

10、 学生因事不能及时到校的请家长主动与班主任联系。

11、 如学生在规定的放假时间未返家,家长应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12、 若学生及家长不按上述条款或未被列入的有损于学生和学校的条款执行,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此协议一式两份,班主任、家长各一份。

生命最宝贵,安全重如山。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创造一个美好的明天。

附:班主任电话: 家长电话:

家长签字:

海子滩初级中学

2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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