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协议书

委托融资协议书

甲方:昆明清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商定,就委托融资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项目 征集投融资方,并协助融资的实现。

第二条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的服务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三条 第一阶段委托事项指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乙方寻找或征集投融资方,包括甲方正在合作的投融资方资源公告发布,以及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接洽意向投融资方。

第四条 第二阶段委托事项包括甲方已经为乙方征集到明确的意向投融资方,甲方实施具体的融资安排及相关的第三方项目评估,包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专家咨询、完善融资方案、协助谈判直至融资实现。

第五条 乙方提供与融资项目相关的资料及信息,并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第六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 乙方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书;

(二) 乙方企业的经营及矿业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影印本;

(三) 填写《融资项目登记表》;

(四)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由附加协议作出规定。

第七条 本协议第六条(一)(二)(三)(四)项,甲方均认为可以向意向投融资方提供,并以获得乙方授权,乙方按下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公开的部分,应当另行出具文件,具体说明甲方不可以向意向投融资方公开的事项和提供的资料范围。

第九条 甲乙双方往来的传真件视同本协议所指书面文件。

第十条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和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协议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十一条 乙方自行与甲方推荐的意向投融资方接触或协商投资事宜的,有义务通知甲方,发生投资行为的须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向甲方支付第二阶服务费。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利向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意向投融资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意向投融资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收购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四条 意向投融资方确定后,甲方根据本协议执行第二阶段义务,乙方有义务提供更多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或数据。

第十五条 此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阶段的费用,即:项目铺垫及差旅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十六条 实现融资的,乙方支付甲方第二阶段的费用,即:服务费按实际融资总额的百分之 二或三 或人民币 元两个金额的较高者向甲方支付,在交易完成时支付(有关税项需另外计算、一并支付),付款时间在收到首次投资款后一周内一次性付到甲方银行户头。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此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壹年。

第十九条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昆明清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融资顾问合作协议书

委托融资顾问合作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深圳市国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

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相关顾问服务和居间服务,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主要职责:

1、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融资工作。

2、及时提供引资或融资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文件资料。

3、及时办理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承担约定付款义务。

4、遵守协议承诺,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主要职责:

1、 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融资目标、整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 对甲方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权威性、规范化的引资、融资、申请文件和报告;

3、 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 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到甲方现场考察;

5、 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

6、 负责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

等金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

维护甲方权益;

7、 负责联系办理甲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委托

交办的其他事务和手续。

8、 当引资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引资或融资居间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

四、顾问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委托顾问合作协议书; 第二步:甲方向乙方提供引资或融资项目有关资料、提出具

体要求、合作意向并及时回复乙方专家的询问;

第三步:乙方协调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

家进行项目初步论证并到甲方现场调研、考察;

第四步: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

共同草拟和编报甲方引资或融资相关文件、报告、

报表;

第五步: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

资方式确定,担保及反担保措施,帐务合理调整,融

资额度发放,资金到帐通知及分配等;

第六步:甲方项目正常运转后的经营监管顾问与咨询。

五、成本与费用核算:

1、乙方顾问费按:每年人民币聘请、拟定引资或融资方案、项目调研、考察等)计算,由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10日内先支付一半,到半年时再支付

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担乙方为融资而支付的前期费用。

2、当甲方引资或融资项目成功,甲方保证按引资或融资的

实际资金到帐额的一定比例在资金到帐当日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条款约定金额为准)。

五、合作期限:一年,从甲乙双方正式签字日起开始计算。

六、违约责任;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七、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到期无异议自动顺延;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协议书争议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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