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合作开发协议书

村企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博罗县龙阳镇九头社区下头塘居民小组

乙方:博罗县宏景事业有限公司

为了大力发展集团经济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构建和谐

社会,经甲乙双方有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事先征得甲方

村民小组大会表决通过前提下,甲乙双方拟以村企和合作模式,就 居民小组的村民留用地开发项目签订如下协议:

一 、合作项目位置及合作条件和方式

1、甲方同意按县城总体规划,将位于下头塘居民小组屋后背山

村民留用地约 平方米面积的土地(下称“合作用地“)与乙方合作,具体合作用地位置坐标四至以村民留用地国土红线图为准(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2 按照双方的约定,乙方在取得下头塘居民小组约 平方米合作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日起,在三年内建设好以下物业移交给甲方使用:

(1)、无偿建设71间一 二层门店和有偿建设第三层门店(规格13M*4.5M,按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如果甲方提供的临街土地无法满足71间店铺的设计需求,甲方另无偿提供临街土地供建设门店之需,具体面积由甲乙双方商定。(2)、乙方无偿建设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楼房交甲方使用;(3)、乙方垫资兴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酒店交甲方使用。住宅楼房面积 酒店建筑面积和门店第三层面积以图纸设计面积为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按垫资楼房实际建筑面积

的开发成本结算工程款(其中包括规划 、报建 、设计 、土建、 消防、 水电和配套设施费用等一切支出成本),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 酒店、 门店 、住宅楼的建筑面积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15天内一次性付人民币 给乙方,其余工程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内付清,不算利息。

4 、乙方同意无偿建设给甲方的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

楼房及由乙方先垫资兴建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酒店,具体位置经双方协商而定,以建筑平面布置图为准。酒店建筑面积由乙方开发的

商务楼 层至 层 ,从第 层往下计算,并确保首层不少于 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甲方酒店作大堂使用。

5 、开发建筑的所以建筑物, 间门店 至 层和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酒店及无偿供应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楼房的产权归甲方所有,其余开发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6、门店的第 层以上(含第 层),乙方有权在上面进行开发使

用,甲方不得干涉,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 甲乙双方所承担的责任

1 、甲方所承担的责任

(1) 该项目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乙双方一边开工一边#b@2,由乙方协助办理证件,将合作用地 平方米办出商住用途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负责将本合同附件二红线图内的青苗等各项法

定征地补偿项给村民,甲方完成上述合同义务后将合作用地交给乙方进行开发,保证乙方顺利进场开工建设。

(2)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开发项目的前期立项、 环保 、消防、 防雷、 防空 、以及规划报建等按相关规定应办理的各种手续;

属村民留用的门店 住宅和小组集体酒店等产权归甲方所有的建筑面积的一切规划 报建 产权#b@2费用由甲方负责。

(3)在合作开发建设的过程中,甲方负责处理好开发用地范围内村民的所有建筑物的拆迁及青面补偿,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4)在乙方对合作用地开发建设期间,甲方必须确保本村村民不会对合作项目采取任何形式的干扰或阻止等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的活动;若期间出现村民实施干扰等影响项目建设行为由甲方负责协助处理,工程顺延;若因甲方村民原因导致合作项目搁置时间长达3个月,则乙方和有权单方选择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主张投资损失。

2、 乙方所承担的责任

(1)必须按县城整体规划范围内实施项目的建设,并认真按照双方协议中的约定和要求完成相关项目的建设。

将合作用地过户至乙方名下建议环节所涉及到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取得该合作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去60天内乙方必须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和计划投入资金,保

证项目顺利进行。第一期建设主要是村民门店和酒店的建设,其余住宅建设与开发商主楼同步进行。

(3)、门店第 层至 层的装修规格:铁皮卷闸门 铝合金门窗;住宅楼装修规格:大门采用双重防盗门 安装铝合金门窗。酒店以主体楼建筑为标准,装修由甲方负责;水 、电及相应的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到各户门前,室内由甲方负责。

(4)、若合作用地开发建设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作项目中途搁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则甲方可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主张违约协议。

(5)、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无偿建设给甲方楼房面积后,甲方无条件同意协助乙方将所余土地办至乙方指定名下,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 、违约责任

1、 合同任何一方若因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履行或延迟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守约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协议,否则另一方有权暂停项目合作开发。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协议义务导致守约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一切损失。

2 、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此行为不构成违约,但当事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在发生不可抗力30日内向另一方书面呈递事故报告,同时出具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证明。

四 、其他事项

1 、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可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签订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

 

第二篇:长沙火炬村合作开发协议书(A)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湖南惠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就双方战略合作用地项目共同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1、雨润地产两岸特产市场

2、雨润地产两岸商住公寓

二、项目沿起

于20xx年火炬村代表招商引资,选择了湖南惠源实业有限公司——台商投资,湘台两地同胞交流,为了经济互惠与发展,拟在长沙市芙蓉区火炬村拟建“两岸特产市场”和“两岸商住公寓”,本计划实施后,不仅湘台两地经济共同发展,使村民就近就业与发展村部经济,提升改善村民生活致富,故得全村响应并约定(详见附件)后因诸多因素,迟未实现。惠源公司与战略合作伙伴雨润地产集团达成共识,共同合作开发,请求政府批准。

三、项目地址

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火炬村“集体用地”共计约800亩,其中商住用地可开发约500亩,两安用地约300亩。

四、甲乙双方发挥战略合作伙伴的各自优势。甲方发挥两岸同胞人文交流和经济共同发展协调、沟通和有关方面资源的优势;乙方发挥资金、市场、人才、品牌的优势。

五、乙方负责提供公司开发资质资信和全额开发建设资金。确保本项目开发的全额资金足额到位。

六、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雨润地产两岸物产市场和雨

润地产两岸商住公寓项目联合指挥部细则另定。

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共同开发责、权、利另行签字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方双方尊重信守上述合作协议各项条款,甲乙

双方为战略合作伙伴,也是甲方唯一选择的合作开发伙伴。项目将给两岸湘台人民带来福址,惠及两岸同胞。

九、甲乙双方恳请政府本着两岸同心一家亲,同筑中

国梦,特事特办特批、项目定向开发。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雨润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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