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书

贷款合同书

贷款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借款方: 银行账号:

地址: 电话:

根据借款方为经营需要,向贷款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 %还利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借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作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第七条 借款的偿还:借款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按期向贷款方支付当月利息,并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所有本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经担保人担保支付现金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

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延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担保人负责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 借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贷款机动车辆转让合同书

机动车辆转让协议

甲方(车 方): (转让方),身份证: 乙方(购车方): (受让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及自愿原则,经协议就机动车辆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

甲方所有的车牌号为 牌客车,车架号为: .

二、付款方式

1、转让价 元(小写: 元)。

2、该车目前尚欠贷款 元(小写: 元),该款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每月支付甲方连本带息 元(小写: 元);

3、乙方负责在叁年内按甲方购车时的合肥交通银行汽车分期贷款的要求按期将贷款还清。

三、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四、车辆交接

1、甲方于 年 月 日确认收到全部款项后并于当日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对车辆进行交接,签收交接单;

2、甲方应当同时将车辆行驶证、购置#5@p、保险等手续交付给乙方;

3、在交接之前涉及车辆产生的违章、事故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交接之后涉及车辆产生的违章、事故、车辆灭失等法律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接收车辆后表示对车辆的车况性能等表示认可,今后不得对此再向甲方提出异议;

4、乙方接收车辆后第一个月需打入相当月两个月贷款的金额进入甲方车贷账户。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在乙方清偿贷款后能够依法办理车辆过户;

2、甲方应当在车辆交接后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及保险等过户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未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

4、乙方应及时按期归还该车辆的银行贷款,若因未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利息、滞纳金、催收费用、年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致使车辆无法过户的,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约定,应当按照未付款部分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定金甲方不退还。乙方拒绝接收车辆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定金不退还或者由乙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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