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投资“合作经营企业”项目

    

 

 

 

 

 

第一章   总则

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为发展※ ※省※ ※县的经济建设,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经营“                  ”项目等经营企业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多次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投资合作协议,望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协议当事人

第一条  订立协议各方:

1、甲方(资金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E-mail                             

 

2、乙方(项目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E-mail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建立合作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1、合营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注册登记时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2、合营公司法定地址:(以工商局注册登记时核准的公司地址为准)

3、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后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合作入股

1、股份比例

甲方以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入股,占合营公司总股本的 80 %

乙方以现有土地使用权(200亩)及产品深加工技术(为达到本协议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产品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等无形资产作为入股条件,占合营公司总股本的 20 %;

2、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以上述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均享有分配公司股利的权

利,但双方实际的投入,不能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只有在合营公司产生利润后,除按规定提取一定数量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的以外,净利润首先得以偿还投资借款或其它贷款为主要,然后再根据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章    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的宗旨是: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主要经营:              生产加工:                                              产品及配套生产线;

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从事上述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特定商品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1、合营公司建成后的投产年可达到的生产能力为年产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合营公司的规模经济可增加达到年产           ,项目达产后的头三年应继续开发          产品,品种将新增2-3

 

第五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有关费用

第八条  项目总投资

1、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大写)贰亿零叁佰贰拾叁萬元人民币整;

(¥203,230,000.00 元);其中: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20.00万元

2、使用资金年限:五年期(其中包括建设期一年);

3、贴息:一次性贴息按12% 计;

4、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年利率(6.4%)计息;

5、上述的投资、贴息及年利息,合营公司应严格还本付息并全部计入项目公司的财务成本。

第九条  项目总投资与未来开发资金概由甲方或合营公司贷款解决。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合营各方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第五章第九条之规定提供出资额。

2.主要承担合营公司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负责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经营策略提供根本性的指导;

3.享有资产受益、和进行重大决策并有举荐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亦有财产权性质的分取红利和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4.以股份比例为限对合营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义务

5. 认真安排做好合营公司的前期项目筹划、办理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以及其它各项筹建工作;

6负责组织办理项目“环评”、“安评”、工厂设计及施工前准备;

7负责并协同乙方办理有关农特产品产销分点与行政许可的核准工作;

8负责招聘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经营管理机构;

9、负责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享有资产受益、和参与重大决策并有选举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亦有财产权性质的分取红利和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2、以股份比例为限对合营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义务

3、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4、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各种农特深加工产品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行的,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也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和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协议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5、给合营公司提供完整详细的全套工艺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技术入股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保证如期提交)

6、向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协助办理项目“环评”、“安评”;

7、在招聘技术人员的工作中,负责对其专业资质进行审核. 负责培训相当数量的技术人员,使其在规定的培训计划时间内, 掌握生产工艺流程以及产品的技术诀窍、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8、协助项目设计单位进行土建、设备与工艺流程设计;

9、负责制定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技术细节;负责制定技术保密措施、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10、负责联系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的投资优惠政策落实到合营公司;并联系协办使合营公司能够享受到有关于土地使用、财政扶持、行政性收费优惠、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的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等

11、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完成工厂规划与设计工作,落实建厂所需的水、电、汽、通讯等建厂条件;

12、负责办理合营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机密及有关规定

1、在有关农特产品深加工及配套包装生产线开发生产方面,其保密的技术诀窍及工艺技术应彻底为合营公司所拥有,任何人不得外泄,更不可向协议外第三人(包括国内国外)任何一方面泄露该技术。

2、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合营公司机密。

 

第八章  设备及购买原辅材料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农业产品、辅助材料、零配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合格的、适用的,并经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检测认证的。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十四条  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国内销售:由合营公司直接对国内销售。并负责制定企业销售计划,产品市场定位、广告公关和扩展市场等;以甲乙双方为主的母体公司,在合营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也可以在国内承担部分销售任务,

2、国外销售:由合营公司直接承担合营公司的外贸整合营销任务。其间包括:电子商务、搜索引擎营销、国外推广,数据库营销、对国外客户信息化管理、实行批量化沟通,需求订单、追求利润等等。

 

第十章   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

1、合营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甲方派3名代表、乙方派2名代表为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合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由甲方代表担任,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监事一人。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2、董事会决策一切重大问题需经五分之三的董事表决通过。不足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会每次会议必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可委托其代表持正式签署的委托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董事会议事时,应根据平等、平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1月和7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董事长和董事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和决议归档保存,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4、需经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股份转让;

3)、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贷款计划;

4)、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5)、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6)、储备基金、职工奖励与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7)、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8)、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9)、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0)、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1)、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机构

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12人,总工程师一人,总会计师一人,由董事会聘任。

2、总经理根据本协议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公司行政会议,主持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拟定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提议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人选;

3)、拟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方面的文件;

7)、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贪污、失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解聘或辞退,必要时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在合营公司成立后应明确以总经理为首,具体筹划建厂事宜,着手解决本项目和发展项目的立项备案、购买土地使用权、环评、安评、工厂规划与设计、建筑施工等工作。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聘。其劳动关系由合营公司与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确定,并应当到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

第十二章  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应按国家有关合营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为平衡甲、乙双方的既得利益,在财务上采用让甲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回收投资的办法按以下两种办法实行:其一,合作前期(即资金投入使用后建设期除外的第三年开始)从合营公司交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其二,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加速加大固定资产折旧的办法,用折旧金偿还甲方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后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签署并确认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财务报表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第二十七条  合营任何一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账目及记录。

 

第十三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运营,在投资本息未收回前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终止本协议。投资本息收回后,合营一方要求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合营另一方及董事会成员有优先购买权,其转让费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才可以对外转让。

 

第二十九条  在甲方没有收回投资本息前,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其甲方所用资金投入购买的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以乙方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其甲方用资金投入购买的所有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条  对本协议条款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另外签订协议,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甲方收回投资本息后,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董事会一致通过,依照法律程序组织清算,同时终止合营和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第三十三条  由于其中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给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不能算违约。

 

第十七章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第三十五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

2、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在董事会内部以相互信任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申请当地法院经济仲裁机构裁定,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八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作期限

本协议在一经签字盖章,即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不设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第三十八条   其它

1、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均采用E-mail网络传输,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协议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本协议一式五份,一份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存档,甲、乙双方各留存两份,无副本;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4、本协议于2014          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在                               签字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4     

签订地点:

 

第二篇:收件宝项目拓展合作协议

20xx年收件宝拓展合作协议

上海富友

山东运营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

收件宝项目拓展合作协议

收件宝项目拓展合作协议

1

收件宝拓展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富友支付山东运营中心

授权代表:

电话:0531-87065757、0531-82763177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825号嘉恒大厦A1103室

邮编:

乙方:

授权代表:

电话:

地址:

邮编: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收件宝业务市场拓展工作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相关约定

1、 产品定义:收件宝是面向现代社区提供快递便民服务的大型多媒体自动存取智能设备

及其软件与服务内容的总称,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快递收取、便民缴费等服务。甲方是收件宝的开发与运营机构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 《收件宝业务工作规范》(见附件1)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

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署时,乙方确定已经理解并接受各附件的相关内容,并承担作为甲方合作单位开展业务所应承担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如果本协议与附件内容存在冲突,以附件规定为准。

第二条、合作内容

1、 甲方与物业公司签约并负责收件宝软硬件设备的投资、运输、安装、调试与维护工

作。

2、 乙方负责______省______市收件宝业务的市场拓展工作,负责协助甲方与物业公司完

成协议签署及业务落地。

3、 合格小区定义:1)入住居民300户以上;2)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3)在业主

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有充足的室内场地可供使用。

4、 落地标准:1)完成设备安放与开通;2)累计投放并提取包裹超过100个。

2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留协议条款、产品功能、工作规范、业务定价的制定权、发布权、调整权及最

终解释权。

2、 甲方对乙方的拓展活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销售指导手册及各类宣传物料并协助

乙方举办专项推广活动。

3、 甲方负责指定分公司及区域经理对乙方进行辅导和协助,并可根据乙方需要安排分公

司或总公司管理人员协助乙方重大项目的跟进与谈判。

4、 甲方按照满足落地标准的终端台数按月向乙方支付拓展服务费。

5、 甲方向乙方提供标准的业务协议供乙方交予物业公司完成签约并按照与物业公司约定

的标准独立向物业公司支付管理年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信息、公司账户信息、公司主要

经营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乙方承担因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足带来的所有损失和风险。

2、 原则上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宣传资料用于宣传推广,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定

制需求。乙方自行制作宣传推广的所有电子或书面资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及书面允许。

3、 乙方面向市场的宣传口径以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向物业

公司或其他合作对象虚假承诺。

4、 乙方工作需遵守《收件宝业务工作规范》,并安排专门人员与甲方对接,定期填写各类

业务表单报告各项工作进度与问题。

5、 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业务向任何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进行出让、转让或转授权。

6、 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单位,需积极维护甲方及其产品与服务的声誉、形象,不得损害

甲方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 终端落地后,乙方应定期巡检,并与甲方做好工作汇报,因乙方拒不配合后期维护工

作造成的损失,乙方全权承担相关损失。

第五条、定价、结算与奖励

1、定价:

物业公司管理年费-1000~2000元/台/年

乙方拓展服务费 元/台

2、结算:

1)物业公司管理年费由甲方与物业公司独立结算。

2)乙方拓展服务费在终端达到落地标准后由甲方向乙方结算。

3

3、奖励:

1)乙方落地终端超过50台(同一小区内布放多台的,第1台以外每台按0.5台折算),则从51台开始,甲方额外支付100元/台的标准对乙方的拓展工作进行奖励。

2)20xx年春节之前,乙方落地的终端超过100台(同一小区内布放多台的,第1台以外每台按0.5台折算),则从第101台开始,甲方额外支付200元/台的标准对乙方的拓展工作进行奖励。

3)对于大型社区(2000户以上)、高校、封闭式园区等优质项目,如单台主机配套快递柜子超过200个的,每增加100个柜子,额外奖励1000元。

4、乙方的结算账户如下: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甲方于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平台、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结算确认报表。乙方如无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加盖公章确认,并将确认单原件及足额#5@p及时邮寄至甲方。每个月25日-30日为甲方结算日,遇节假日顺延2~3个工作日。

开具#5@p注意事项如下:

1)#5@p抬头:山东际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p类型:增值税专用#5@p、服务业#5@p。已纳入营改增地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5@p,未纳入营改增的地区可开具服务业#5@p。

如因乙方不能按要求开具#5@p的,甲方有权暂缓结算。

第六条 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

1、 遵照知识产权有关规定,乙方须对甲方所研发的系统的技术信息保密,在未经甲方书

面许可的情况下,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和其后的任何时候,乙方不得将甲方相应的任何程序代码、文档资料等与甲方技术相关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在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和其后的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场所使用人民银行、银联、银行及

甲方的企业及品牌标识与公司名称。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市场资源名单或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4、 双方互相保证在本协议履行及结束后36个月内,不将本协议以及任何对方提供的资料

以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从对方处了解到的任何商业秘密、或者标有“保密”、“所有”字样的资料,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

5、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保密条

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合作协议变更、延续和终止

1、 协议任何一方需要终止本合作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提出。如乙方单方面提出

终止协议,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就其尚未落地的社区资源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2、 双方如在本协议之前已经签署协议,本协议签约后原协议自动作废。

第八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 由于战争、地震、火灾、国家政策性调整、法律法规颁布与修订等不能预见且对其发

生及后果不能预防和避免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及时履行或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确认属实的,应当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2、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发现后应及时通知违约方;违约方需在收到通知后1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违约方未能及时改正,并且双方未能达成其他一致意见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3、 对于非甲乙双方过错导致的共同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并互相协助或共同

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追索赔偿。

4、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甲乙

双方在合作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协议后,本协议正式生效,合

同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乙方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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