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成房租合同第0007696号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贵州省(自治区)贵定市(县) 城关区(镇、乡)河滨路(街、村)116号( 字第 号坐落)的房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场地面积7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 租赁用途为 办公及住宿 。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9月3日起至20xx年9月3日止。
第四条 房地产租金(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 元。其中,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0.7元;场地租金按地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0.5 元。
租金按 年 (月、季、半年、年)结算或者 ,
乙方于每年 10月的前十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 现金 。
第五条 租赁期内的水、电、暖、煤气、设备、物业管理、 等费用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其费用按 日 结算,乙方于每 月 的前 27 日内向甲方或者向 缴纳。
第六条 自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按年租金额的
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收取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向乙方开具凭证。
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房产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不退还房产租赁金;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并加付银行合期存款利息。
第七条
(一) 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保证出租的房地产符合军队房地产租赁条
件,权属清楚,没有纠纷,如发生权属纠纷,
负责处理;
(二) 保证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地产,按照《军队
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审批权
限,业经军队审批机关批准出租;
(三) 负责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审
核手续,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第八条
(一) 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负责所承担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看管
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
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予以修
复或者按评估价值赔偿;
(二) 负责所承担的房地产的环境卫生、安全、防
火以及住用人员登记管理、计划生育等工
作;
(三) 不得对所承当的房屋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
改造、装修或者增扩设备,在不影响使用安
全的前提下,确实需要进行改造、装修或者
增扩设备,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自
理,权属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解除合同时,应当无偿移交给甲方;
(四) 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永久
性建筑物、构筑物,确实需要新建和增建临
时性建筑物、构造物,必须向甲方提供建筑
方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
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接触合同时,应当完好无损地无偿移交给甲方;
(五) 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分租、转借、转
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确实需要
转租的,应当在不违背使用甲乙双方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签订转租合同,并经
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但不得以所
承租的房地产作抵押或者入股联营;
(六) 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租赁的
房地产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
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
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
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
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
容环保要求;
(七) 承担租赁期内与甲方出租房地产权属无关
的各种纠纷处理;
(八) 必须在租赁期满时将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
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完好无损
地无条件交还甲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地产
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
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九) 自觉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
的管理,接受甲方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一) 合同解除与终止 甲方因军事及地方城市规划建筑需要提前
终止合同的,必须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
实并出具书面同意,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
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的将所承租的房
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
产还甲方,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记收租
金,无息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其他互不
补偿;
(二) 甲方因非军事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提
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所承租
的房地产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
财产交还给甲方,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
记收租金,并补偿两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搬
迁费用,并加付银行合同存款利息退还房地
产租赁保证金;
(三) 乙方确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
个月通知甲方,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
同规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完好无损地
无条件地交还甲方,并补偿甲方两个月的租
金,甲方不退还乙方房地产租赁保证金;
(四) 因不可抗力原因(含政府行为,重大自然灾
害。国家和军队政策法规重大调整等)造成
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
第十条 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伍佰 )元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责任
(一) 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伍佰 元作为违约金;
(二) 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及有关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滞交经费总额千分之三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为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按本合同约定属于甲方的全部房地产,同时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属于乙方的财产在没有结清租金和其他费用之前,乙方不得搬走;逾期60日,甲方可将乙方财产收归甲方所有,以抵扣所欠经费,乙方不得有异议;若抵扣不足,乙方应当补足。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含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业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加盖“合同审核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地方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备案及其有关手续,并承当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为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订附加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4份,审核单位1份,审批单位1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办理人:
年 月 日
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意见: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办理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管理责任书
甲乙双方与房地产产权管理单位 (下称丙方)共同承认:
(一) 丙方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给甲方的一切责任、
权利和义务。
(二) 丙方负责房产出租前的项目论证、承租户考
察,并先以丙方名义与乙方草签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报甲方审定,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三) 丙方负责房地产的租后管理,应加强对租赁项
目监督检查,并对租赁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负全部责任。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已具备有偿服务资格的单位,不填写本页内容。 成都军区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第一次翻印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年 月 日订立位于北京 大厦 座 房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一、租赁房产
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 大厦 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该房屋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房屋平面图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租期 个月,自______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期。自 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乙方租赁该房屋须同时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电费: 管理费: 电话费: 车位租费: 卫星天线费: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 的价格向甲方承租该房产(此租金不包含家具、电器、通信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该房产每月租金为 元,即(大写) 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租金按 预付,乙方须在每 到期前5日内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正式票据。有关银行汇款的有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开具 元人民币转帐支票,作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可作为入账的#5@p。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依约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2.该房产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关部门规定需由该房产产权人(甲方)缴纳的与该房产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缴纳。
六、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及大厦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及××大厦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或 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事前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开具 元人民币转帐支票,作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可作为入账的#5@p。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依约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2.该房产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关部门规定需由该房产产权人(甲方)缴纳的与该房产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缴纳。
六、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及大厦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及××大厦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或 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事前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出租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与该房产和出租该房产有关的税费,并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
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以上情形的损坏时,乙方在一周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一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4.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赁押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或租赁押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2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
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约其他条款。
2、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
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所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送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
3.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本租约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大厦物业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关于管理××大厦和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租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见 证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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