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地产租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及设备状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房屋建筑面积144.59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室内原有设备:

第二条 房地产用途

该房地产只作为住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该房地产用途;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借)该房地产,如需转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地产并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金、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为六个月,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5月17日止。

2.双方协定,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千元整,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3. 租金一次付清,第一次乙方于20xx年11月18日前向甲方交付房租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4.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收取房地产押金0元整(此押金仅为保障该房地产内设施及家俱、家电不受到损害和各种生活费用未支付时能够及时支付而收取,该押金于本租赁期限届满,乙方腾空并交还房屋时,扣除因乙方使用所必须缴纳之生活费用后,在甲乙双方无争议的前提下五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押金不足支付房屋的设施损害及其它各项生活费用,乙方应在交还房屋时必须支付所产生的不足费用。

5. 乙方购置财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需对甲方房地产进行装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对乙方不再承租该房地产时如何处理乙方在甲方房地产内所进行的装修作出书面约定。

6. 甲方房地产内现有物品及房屋装修,乙方不再续租时,须保持完好且能正常使用。如有损坏、丢失,乙方须按价赔偿,自然磨损除外。乙方无须对物品及房屋的自然损耗承担赔偿责任。

7. 租赁期间,甲方交物业费,除此之外发生的一切生活费用,如水、电、煤气、电话费、宽带、数字电视费等由乙方交纳,若不按时交纳产生的滞纳金或者罚金由乙方承担。

8. 本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如乙方需续租,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维修责任

1. 租赁期内,该房地产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费用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如甲方修缮不能或修缮之后不会使用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

2. 乙方在承租使用期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负责维修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出租;若发生与该房地产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转租(借)该房地产给他人;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地产,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在租赁期内继续履行,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就此所受损失。如甲方出售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向甲方及代理方所出具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印章及其他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有义务爱护所承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出租房屋的相关手续进行了审核并予以认可。

4.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安装其它设备,则安装费及使用费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消防、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租金并逾期七日拒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留,不再返还乙方。

2、合同签订及入住后,乙方提前退租,如乙方未将签约期限之房屋租金全额支付完毕,则原已付的租金不返还,抵押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但是如乙方已将签约期限之房屋租金全额支付完毕,甲方应从抵押金中扣除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后无息返还于乙方,原已付的租金不予返还,归甲方所有。

3、合同签订及乙方入住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收回的,须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在双方交清室内设备、设施,并由乙方结清费用后,甲方已经收取的乙方未住期间的房屋租金双倍返还乙方,未收取的部分甲方应支付乙方等额款项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将乙方所交付的抵押金全额返还。

4、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提供虚假的相关文件材料或证件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自愿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规定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的(包括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致使租赁业务无法继续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按乙方实际租住天数扣除实际租金后,一次性退返剩余租金与押金。

2、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出现本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未果,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关系,一切违约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分。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合同各条款均已履行完毕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经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的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 屋 租 赁 合 同

GF-2000-060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 。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担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

监制部门: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鑫鑫印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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