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协议书

编号:

委托检验

江苏长三角纺织服饰检测有限公司

委托方(甲方):

承检方(乙方):江苏长三角纺织服饰检测有限公司

甲方为满足本公司产品市场销售与质量控制的需要,及时获取产品质量信息和检验报告,自愿委托乙方对本公司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在委托检验前应将检测的内容、执行的技术规范以及其它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在本协议框架下分批检测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样品及填写简便的检验委托协议书后及时检测。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在国家颁布实施新的产品标准时,乙方

应主动向甲方推荐现行有效的标准。

3. 甲方如提供资料,则按甲方要求检测且必须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出具的检测数据保密。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4.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并保证填写内容以及样品的适检性和真实性。

5. 乙方检验必须公正性、合法性,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必须公正。

6. 检测收费在《江苏长三角纺织服饰检测有限公司——收费价目表》的基础上按收取,若全年检测费实际到账达到

7. 付款方式为 5—10日内结清。

8. 甲乙双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或者履行协议内容不符合约定的,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 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

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可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商定补充约定。

11.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2. 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新版药品委托检验协议书

                           委托检验协议书           NO.      WT

说明:1、检验报告出具50天后仍未取回的样品,受托方自行处理;2、除非另有约定或费用未付清,受托方不得权拒发检验报告;3、本协议一式二联,第一联存受托方、第二联存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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