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帮扶协议书

对口帮扶科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XX省20xx年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实施方案》,以及XXX对口帮扶XXX医院工作安排,甲方自愿与乙方对口帮扶,进行医疗协作与技术支持。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任务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力争通过友好协作,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协助乙方进行科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升乙方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最终达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的目的。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主要加强乙方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等重点疾病诊治的指导工作。

2、甲方定期派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到乙方协助开展医疗工作,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参与门诊、查房、诊疗操作、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开展适宜技术等。

3、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协作开展科研项目。

4、甲方应优先安排乙方的双向转诊、预约诊疗的患者。

5、接受乙方派出专业人员进修学习,优先安排指定专家带教。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l、乙方为甲方合理安排工作条件,确保甲方医生能真正发挥作用。

2、加强对甲方医生在服务期间的考核和管理,并按时向甲方反馈。

3、乙方加强宣传甲方的医疗专家、技术优势,通过双向转诊、预约诊疗向甲方转诊患者。

(三)甲方与乙方建立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四)双方帮扶协作期间,乙方出现的一切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人员参与乙方会诊、诊疗操作、查房、指导帮助开展新业务等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甲方可以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协助乙方处理。

三、本协议书本着友好协商、相互理解、彼此支持的原则制定,期限为两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未载事宜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科主任: 乙方科主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20xx年大通县万名医师对口帮扶项目协议书

大通县20xx年县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

乡镇卫生院协议书

支援单位:青铝医院

受援单位:长宁卫生院

按照西宁市卫生局《西宁市关于加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间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明确支援医院和受援卫生院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支援单位义务:

1、按照要求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医疗队,到受援卫生院开展支援工作,时间为一年。

2、与受援卫生院充分论证、商议,帮助受援卫生院开展并完成以下支援项目:

项目内容:内儿科 负责医师:范立安 完成时限:20xx年 外妇科 负责医师:张卫民 完成时限:20xx年

检验科 负责医师:李 文 完成时限:20xx年

护 理 负责医师:张华玲 完成时限:20xx年

3、在向受援乡镇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协助受援卫生院进行人才培养,完善医疗规范,提高管理水平,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

一定的经费或设备,使受援卫生院的临床医疗和医院管理均得到明显提高。

4、帮扶卫生院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还要承担受援卫生院的预防保健任务,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受援乡镇卫生院义务:

1、尽力为支援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负责支援人员在支援工作期间的管理与安全。

2、为受援卫生院开展和完成支援项目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支持,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支援工作结束后,依据双方协议对项目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履行确认手续,并报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

支援单位(盖章) 受援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xx年3月21日

大通县20xx年县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

乡镇卫生院协议书

支援单位:青铝医院

受援单位:桦林卫生院

按照西宁市卫生局《西宁市关于加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间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明确支援医院和受援卫生院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支援单位义务:

1、按照要求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医疗队,到受援卫生院开展支援工作,时间为一年。

2、与受援卫生院充分论证、商议,帮助受援卫生院开展并完成以下支援项目:

项目内容:内儿科 负责医师:范立安 完成时限:20xx年 外妇科 负责医师:张卫民 完成时限:20xx年

检验科 负责医师:李 文 完成时限:20xx年

护 理 负责医师:张华玲 完成时限:20xx年

3、在向受援乡镇卫生院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协助受援卫生院进行人才培养,完善医疗规范,提高管理水平,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

一定的经费或设备,使受援卫生院的临床医疗和医院管理均得到明显提高。

4、帮扶卫生院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还要承担受援卫生院的预防保健任务,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受援乡镇卫生院义务:

1、尽力为支援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负责支援人员在支援工作期间的管理与安全。

2、为受援卫生院开展和完成支援项目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支持,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支援工作结束后,依据双方协议对项目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履行确认手续,并报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

支援单位(盖章) 受援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xx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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