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本人)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本人)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一。

二. 房屋用途为住宅。 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三. 租赁期限自20##年9月___日至20##年9月___日止。

四. 租金:该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五.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房屋租金按〔年〕结算,金额:             元。

六.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七.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八.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九.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十.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垃圾清理费等; 5.有线电视费; 6.上网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十一.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十二.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乙方已缴纳的房屋押金,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未租满本合同约定一年租赁期限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乙方应付费用达15天;

8.乙方拖欠应付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应付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付金额的0.5%/天的滞纳金。

十三.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四.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十五.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七.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署日期:

乙方:

签署日期: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篇:房地产租赁合同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示范文本)

深( )

合同登记(备案)号: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

合同书

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2、个人

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如出租房地产用途为住宅的、承租为育龄妇女(20到49岁),则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关于房地产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 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赁按房地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

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5@p。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房地产用途: 。

乙方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情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合同期满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设备使用费等);

2、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3、物业已返还原状或达到甲方书面同意的状态;

4、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赁期间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用途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物业进行转租、转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款第1、2、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维修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清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地产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赁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 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的;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返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全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 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 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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