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测 委 托 合 同 书

上海防雷

上海市防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上海市防雷中心防雷产品测试中心 SFL-JL-025A/0.1

检测委托合同书

检 测 委 托 合 同 书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涞坊路2030号 邮编:201615 网址:www. 电话:021-67697111-6229 传真:021-67697062 Email: lpdtc@ 合同编号:

检测委托合同书

上海防雷 上海市防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上海市防雷中心防雷产品测试中心 SFL-JL-025A/0.1

检测委托合同书

协 议 条 款

一. 承检方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有关部门要求和合

同约定发送检测报告、处理检毕样品。委托方按检测要求提供合法适用的样品并在检测工作

开始前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检测费用。测试结果如不合格,委托方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整改

期内可免费复测试相关委托项目1次。

二. 委托方通过自行送达或委托他人送达(包括邮寄)的检测样品应当是完整、无损、安全及适

用于检测的,并应确保样品可在国内外合法流通,不用于非法目的。如委托方提供的样品系

用于特殊目的,应在签订检测合同前向承检方说明。委托方向承检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应当是

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三. 委托方对检测报告有特殊要求,包括对检测结果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需在检测合同中声

明。

四. 对检测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由签订本合同的委托方代表和承检方代表

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检测合同变更生效后即按更改合同执行。

五. 由承检方代为确定检测方法或需要偏离原定的检测方法时承检方需将代为确定的检测方法或

所需的偏离及时通知委托方,并得到委托方的确认后方可执行。

六. 承检方按委托方要求发放检测报告。委托方自取或委托他人代取检测报告,应当凭本合同(原

件)领取检测报告。

七.

八. 委托方对检测报告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报告15日内向承检方提出。 委托方不得利用检测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涂改或部分使用报告内容。对由上述行为

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检方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九. 委托方所需的检测报告数应在本合同中予以声明,对于超过规定数量的检测报告应缴纳报告

费用。报告一经发出,承检方如无错误不予修改。加盖承检方检测专用红章的报告复印件与

原件效力相同。对复印后未加盖承检方红章的检测报告,承检方一律不予认可。

十. 承检方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权威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完全基于其第

三方公正立场,不受其它方面的干预和影响。承检方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涉及委托方的技术

秘密、商业秘密等均承诺予以严格保密。

十一. 因灾害、事故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情况而造成样品损坏或遗失的,承检方不对样品的损坏、

遗失及因此而造成的检测结果偏离负责,并可根据需要变更或解除本检测合同。

十二. 因样品库存量有限,特此声明:承检方义务保管检测样品的期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检测

报告领取或发送之日后45天止。承检方有权在检测报告领取或发送后45天后,对推送方式

为自取但未取走或邮寄失败的样品进行自由处理。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承检方和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检 测 送 检 委 托 书空白

检 测 送 检 委 托 书

衡质监统编

检2007—01

建设单位:衡阳市中泰银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市中泰·峰境三期工程 送样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送检委托书空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