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盐城市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美丽居委会行政办公楼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类型: 政府办公楼

座落位置: 美丽居委会

建筑面积:15477㎡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

一、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到  年  月  日零时止(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费用按实际委托管理期限结算)。

二、乙方自本合同正式接管后起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届满时由甲方组织专家和有关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质量进行逐项考核,如考核没有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甲、乙双方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续签合同;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方可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在一周内按相关规定完成移交工作(乙方应移交所有的物管档案资料和电子文档以及甲方提供的用房、用具等,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新物管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场)。

第三条 委托物业管理范围及工作量

一、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5477㎡,地上  层,地下一层。该大楼属于综合型智能化大楼,以办公为主,同时又有其他多种功能,如会议厅、接待厅、多功能厅。智能为通信、电脑、电气、管道、监控等分散的布线系统连成一个综合体,达到高效优化的集中自动管理,为办公人员能够达到所需要的高效率的工作。

二、物管工作量

1、管理处主任1人,全面负责管理处工作;秩序维护员9人(必须为40周岁以下的男性),监控操作室2人,负责行政办公楼大厅、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巡查值班,且白天保证12小时   人在岗,夜间12小时   人值班。水电1名,负责日常电气维修、管道给排水系统的维护。

2、保洁3人(必须为35岁以下女性):楼建筑面积15477㎡。

3、绿化人员1人:日常绿化养护。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 本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主楼建筑本体(不含室内办公电器)、机电设备设施(包含暖通系统、给排水、强弱电灯照明、室内外照明等各种专业的整个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弱电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操作和管理。

② 本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四害”灭杀、办公垃圾的处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厅、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和室外亮化等;

③ 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泵房、水箱、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监控设备等;

④ 本物业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等;

⑤ 本物业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的疏通;

⑥ 区域内和门前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⑦ 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进出人员的管理和消防报警等。

⑧ 本物业管理范围内24小时保安维护以及公共秩序管理。

⑨ 本物业管理范围内24小时交通、车辆行驶、停泊以及管理。

⑩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应急体系,以便应对突发的传染性疾病、火灾、治安等紧急情况。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相关工作。

2、服务要求

⑴ 客服工作

接待问询和会议保障服务,接待热情周到,问询答复准确,会议服务及时到位。

①会议服务时间、场次不定,随时有会议随时服务,每场会议必须有专职服务人员不离场服务。

②会议室设施及会议用具必须保持临会状态,清洁标准:无会期间每天不少于一次清洁,保持会议室内墙面、灯具、窗户、会议桌椅、会议用具、隐蔽地方等白纸擦拭无灰,地面光亮无灰尘。

③会前一个小时调试好室温、排风等,准备好茶杯、毛巾等,根据使用人意见进行会场布置,重要会议实行礼宾引导。

④茶杯、毛巾等不过夜清洗并消毒,使用前再一次清洗并消毒,话筒、室内用具一星期两次消毒。

⑤每天白天不少于12小时大厅客服接待、报修、协调等,保持在这期间面见到人,电话三声之内应答。

  会议席卡、横幅、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按实支付。

⑵ 保卫工作:采取站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

行政大楼门岗任务:维护出入口的交通秩序,对外车辆和人员进行验证、登记和换证,制止身份不明人员、衣冠不整者和闲杂人员进入大厦,夜间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

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服务,必须保证办公楼的设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有书面记录。

① 一楼大厅    人12小时白班值班,巡查地面、地下停车场,并保持车辆停放有序,夜间   人12小时值班,保持24小时不被人为损坏、被盗等,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② 重大节日等前后时间服从公安要求上述岗位双人双岗,所增加的人员费用甲方不再另支付。

⑶ 绿化保洁工作

1、绿化养护: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1)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2)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3)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4)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

正,整修或补种合适的苗木、花草;

(5)对大厦内部公共场所进行绿化布置和养护;

(6)定期对建筑小品进行修饰;

(7)做到大厦周围绿地和花草植被养护完好。       

2、清洁卫生:通过日常保洁工作,使大厦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公共设施洁净、无异味、无破损。

(1)根据材质选择最佳保养方法,保持材质表面光亮整洁;

(2)公共卫生间设专人巡回清洁,保持整洁无异味;

(3)楼层公共烟缸每天擦试两次,巡田清理,无烟蒂堆积;

(4)大堂设专人巡回保洁,玻璃门窗保持光亮,无明显印渍;

(5)大厦各公共区域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公共场所现象,随时清除各类污渍、积水;

(6)每天定时(正常上班时间前)收集垃圾一次,确保垃圾袋装化,并扎紧袋口,以免渗漏,每周对垃圾桶清洁、消毒,清洁垃圾房内外墙壁及地面;

(7)定期进行外墙清洗;       

(8)各类公共照明、消防等设施,每月保洁一次;

(9)定期对下水道等排污管道清理一次;

(10)告示牌、指示牌等每天保洁一次;

(11)电梯轿厢每天保洁二次,每月对电梯门槽进行一次清洁;

(12)春夏秋季每周在害虫滋生地用药灭虫一次(冬季每月一次):

(13)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3、管理措施:

(1)建立绿化保洁制度,按月制订养护计划,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2)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专业技能,聘请专业人员指导养护;

(3)落实“三查”(绿化清洁工自查、管理员巡查、管理处主任抽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月考核,确保绿化服务满意率95%、保洁服务满意率95%;

(4)强化行为规范管理,服装统一、标识齐全、言行文明。

⑷ 工程运行维护工作

① 小修不超过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30分钟维修完。

② 所有强电间、弱电间、电梯机房、水泵房、机房等地、墙面、设施等定期清洁一次,巡视两次并有书面记录。

③ 每年两次清理下水管道、污水井等,每天一次检查落水口并清理堵塞物。

④ 每天对空调、电梯、电器、污水泵等巡检不少于两次并有记录。

⑤ 一年两次对水箱消毒,保持水质良好。

⑥ 每天两次检查消防设施,三天一次清洁消防设施。

⑦ 维护保养工作,应保持房屋建筑的完好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注:以上维护项目中,材料更换的购置费,乙方应出具书面申请,甲方负责购置或委托乙方代为购置。无论是哪种形式更换的材料,其性能和档次均不得低于原产品。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组成

1、本物业管理费用支付时,乙方应提供税务发票。

⑴ 所有服务人员的人力资源费(工资、社保福利费、法定假日加班费等);行政办公费(办公耗材、通讯、精神文明建设费等);保洁费(低值易耗工具、垃圾外运、化粪池处理、各种清洁剂、清洁药水等);给排水消防水电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费;电梯年检费;不可预见费;国家法定税费;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会议茶叶、水果、外墙清洗或高位清洗、灭鼠及节日鲜花摆放工作由甲方提出要求,据实另行支付费用。

⑵ 用于保洁管理的劳动、清洁用品、用具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⑶ 服务人员服装、装备(含通讯、保安用器械等)均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⑷ 所有设备、设施需维护运行的消耗品不在报价中,由甲方具实支付。

⑸ 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乙方:开 户 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⑹ 本物业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如水、电、电话、网络宽带、有限电视等)由甲方自行负责缴纳。

⑺ 在合约履行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它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另行约定,双方按其约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 经招投标确定本物业一年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44.8128万元;

二、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合同期满后,乙方积极做好与新的物管公司交接工作前提下,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 物业管理费的支付采用“月月考核,每季支付”即物业管理费每个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每季度应结算的物业管理费=中标总价×3/12;在每个结算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0号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合同价的30%,第三个月的10号再支付当期合同价的65%,余款作为当季度考核保证金,按季考核,年终兑现。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

一、乙方应从本物业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和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人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服务人员,制定完整、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服务运行管理制度。

二、在运行管理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本物业房屋建筑的完好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乙方应为本物业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服务,维护本物业的设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四、乙方为本物业的环境保洁服务,为甲方人员提供整洁、卫生、美观的工作环境。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接待问询和会议保障服务,做到接待热情周到,问询答复准确,会议服务及时到位。

六、乙方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群众集体上访)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有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和方案;

2、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自然损坏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计划、方案、费用的审批,并组织验收;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工作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相关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针对乙方未达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扣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甲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乙方逾期仍达不到承诺目标,甲方有权视情节对乙方实施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中途退出或发生责任事故,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或者因乙方工作不力,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5、对拒绝、不服从或抵触甲方领导指挥的乙方使用人员严加教育,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换,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6、监督、指导乙方人员在区域内的工作行为。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8、合同中承诺的17人,必须到位,乙方提供人员花名册,如有变动,及时汇报,物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由乙方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交纳,如未按规定交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物业费用中扣除未交纳的上述费用。

二、甲方义务:

1、向乙方无偿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和值班用房;

2、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5、协助乙方规范对区域内人员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6、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辖区使用人遵守;

4、根据甲方授权,采取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使用人违反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全面遵守合同的承诺,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和监督,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监督和指导。

2、及时向甲方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3、在承接物业后,乙方按甲方要求随时配合进行设施设备的查检查验工作,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5、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甲方报告;

6、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7、非经甲方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

9、乙方员工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个别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履行本合同的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1、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物件、设施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

一、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固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办公用房、监控室、值班用房等;

二、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承揽甲方的物业管理,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达到下列质量要求:

㈠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㈡ 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和安全隐患;

㈢ 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状态良好;

㈣ 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保洁全面、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

㈤ 交通秩序:运行有序、保持畅通、处理违章及时到位、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㈥ 保安:实行24小时封闭式保安管理,辖区内无治安责任案件发生;

㈦ 急修不超过10分钟到场;小修不超过2小时处理到位;

㈧ 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其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甲乙双方应依此作为对责任方进行责罚的依据,其责任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月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于五日内补交费用;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如发生将本物业转包、转让、违规、违法现象或在履行合约单方中途退出的,甲方将中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

2、因政府有关部门原因而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坏。

3、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4、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事由所致的损害(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除外);

5、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6、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7、甲方、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8、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若任何一方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则应承担伍万元(50000.00)人民币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责任。给对方造成其它损失,则应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  其  它

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所有物管的资料交还给业主。

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三、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四、合同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有冲突处,按高标准执行。

五、本合同之附件如有与本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等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方各三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服务考核标准

(一)日常管理服务标准20分

(二)保洁服务标准20分

(三)工程维护维修服务标准30分

 (四)工程维护维修服务标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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