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注册公司代理合同

工商注册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温州诚丰企业代理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在温州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代理范围:

1、工商设立登记代理(√); 2、工商变更登记代理( );

3、公司税务登记代理( √); 4、公司税务清算代理( );

5、组织机构登记代理(√ );6、企业银行开户代理(√ );

7、公司印鉴刻制代理(√); 8、注册地址( √ );

本次委托代理共计 6 项

二、各项代理费用:

本次委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 3500元整(叁仟伍佰圆整)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事项,乙方向甲方提交委托事项所需资料清单,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凡属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或乙方受损的,乙方有权终止办理后续事宜并责成甲方赔偿乙方受损费用;

2、上述费用仅限于双方约定的代理费用,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如:验

资费、评估费、财产转移专项审计费、询证费、工商清算审计费、税务清算审计费、公告 费、特殊事项的公关费等)由甲方另行承担,所发生的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除特殊事项的公关费)由乙方出具官方票据或相关票据向甲方收取,视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的多少,可由甲方事先支付,也可由乙方先行垫付;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特定人员,有义务在代理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正常情况下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五、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

更、终止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

可解除协议,乙方将已取得的预付款退还给甲方。

3、协议履行期间,凡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甲方人员失去联系等原因,致使乙

方服务工作连续一个月毫无进展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履行义务,乙方所收取的预付款不予

退

4其他委托事项:

打款账号:62284 8033 81466 43279 李从周 中国农业银行温州梧田支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财务代理合同

财务税务代理协议书

合同号:2011-09-0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平等互利,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代理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代理服务 1. 2.

二、代理期限(计费时段)

月 至 年

三、 收费标准:

1.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代理记账费用根据甲方要求所作月份的账务情况收取;

2.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财会咨询、及其它策划费用根据甲方咨询内容和策划的项目、工作量等收取;

3. 签约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月服务费元及一次性交付当年账本、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费用¥200元(不包括手工账簿及印花税费等);甲方中途需打印账本,乙方将酌情另行收费,收费标准根据打印数量计算;

4.甲方要求乙方帮助年审和代理其它事务,乙方另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要求乙方补做合同签订之日以前的账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账费 元;

5.补充说明:四、 代理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1.代理记账 元/月 2.财会咨询费 元/月

其它服务项目 :1. 费 元/月 2. 费 元/月

总计人民币 :1. 元/月 (大写 )

/一次性 (大写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造成乙方工作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的后果以及由此受到的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 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 有权对乙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5. 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向乙方公司投诉或提出意见,乙方应视情况接受并改善服务,或向客户说明不接受的原因。如果甲方对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满意,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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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乙方是由电算算化做账,账本终一次性打印给甲方;甲方在交接原始单据时取回上月记

账凭证和会计报表自己保存。

六、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遵守独立、客观、公司原则,依法代理甲方协议规定期间的工作,保护甲方合法权

益。

2. 乙方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个人财产情况、工资等);遵纪守法,谋求甲方利益最大化,严格职业操守,绝不允许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执照《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暂试办法》等规定代理记账,

并保证甲方提供的会计原始资料的完整;按照甲方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时出具财务会计报表;及时通知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新规定和新政策,如果乙方向甲方提出正确记账方法,甲方未同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

4. 乙方提供有关税务(征收、查账及相关部门的检查解释工作)范畴的完整服务(领购发

票及开具#5@p除外)。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延报、错报、漏报税种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罚款损失。

5. 乙方为甲方提供有代理服务,不包括金额价值勤超过3000元人民币以上重要物资的姿

势和保管;原则上,#5@p由甲方领购保管和填写,但如果在甲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乙方可为甲方代购#5@p,对托管物品或#5@p由于意外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最高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

七、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四约定的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总金额的日

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 思虑方在协议期间内单方毁约,甲方必须向乙方承付违约金1000元,作为对乙方各方

面的补偿。

3.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 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延续及争议解决

1.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暂不能履行,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有关情况,并于事发后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事故的详细说明及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协议。

2. 甲方连续三期未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 本协议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是否续约,如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即表

明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顺延一期。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名加盖印章后方

可生效。

5.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执,应先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

中山仲裁委员会解决。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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