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免责协议书》

青春山庄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年龄:16—40岁(18周岁以下必须由一名监护人签字,不得有健康声明中规定的病史,隐瞒事实者后果自负。)

第二条

禁忌:在项目过程中,参与者不得佩戴项链、吊坠、手链、耳环等坚硬饰物,如因佩戴此类饰物在比赛中造成伤害,由参与者自负责任。

第三条

安全保障:必须了解项目相关事项,认真阅读规则,在项目中服从项目教练、以及现场负责安全秩序的工作人员安排。

第四条

安全责任:必须充分估计自身身体状况,以避免在项目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在项目过程中,参赛者对自己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负责。对自身身体状况估计不足,由于自身体质和疾病问题造成的伤害,以及不遵守场地管理规定、项目规则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参与者自行负责。

第五条

场地管理:必须爱护场地设施、项目器材、录制器材等,有意损坏者取消其游玩资格,并须照价赔偿,造成后果追究责任。严禁在场地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大小便,违反者取消游玩资格并根据场地规定处以50—200元罚款。

第六条

身体要求:有高血压、心脏病、皮肤病、传染病等不适宜参加公共水上运动和激烈体育活动的人员不得参与水上闯关项目。根据赛道设置,身高不足150CM的人员不得参赛。

第七条

所有参加山地越野车的人员,必须提供自己的驾驶证。严禁使用假证、他人驾驶证、或者无证游玩山地越野车项目。

第八条

所有参加攀岩活动的人员,必须得听从教练的安排,穿戴好安全带、安全盔,系好安全绳方可攀爬

第九条

所有参与竹筏的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听从教练的其它安排,了解竹筏注意事项。

第十条

所有饮酒者一律禁止参与以上任何项目。

第十一条

所有参与者必须预先交付500元人民币作为押金,以便让双方都有一个相对的保证,项目过程中没有发生异常情况后所有押金全部退还。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如有其他异议,请现场咨询工作人员,参照所有项目规则。本山庄保留最终的合法解释权。

甲 方:广州市白云区良田青春山庄 乙 方: 签 约 人: 签 约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第二篇:社会实践安全免责协议书2

社会实践安全免责协议书

感谢各位同学对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岩土一院的信任,并选择岩土一院的项目进行假期社会实践。本协议是为了明确进行社会实践人员和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岩土一院(下称“岩土一院”)双方的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让给位同学明确知晓,在社会实践中所存在的风险,提高参加社会实践人员的抗风险和自律能力。

1. 活动性质

本次社会实践为在校生自行联系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非岩土一院组织的官方活动。

2. 有关费用

因为本次社会实践为在校生自行联系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非岩土一院组织的官方活动,所以岩土一院不支付社会实践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话务、工资等一切补贴和费用。在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社会实践人员自行承担。

3. 安全承诺

任何人不得安排社会实践人员到对生命财产安全有威胁的危险环境中。如有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安排社会实践人员到危险环境,社会实践人员有权拒绝此安排,并向项目负责人的上级主管领导(何院长手机号139xxxxxxxx)反映情况。

4. 实践方式及成果

社会实践人员的实践方式是到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相关观摩学

习。在本次社会实践中,做出的成果知识产权属实践人员个人所有,不得作为岩土一院的资料成果进行使用。

5.外业安全纪律

社会实践人员在本次社会实践中,必须遵守项目部的生产计划安排,不得干扰或影响项目的生产过程。

在本次社会实践中,社会实践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社会实践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岩土一院为生产单位,各个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较少,希望社会实践人员能确实负起自身安全的责任。不允许社会实践人员因为任何原因,对自身行为不加约束,不允许在项目现场出现打闹、不听从负责人指挥、随意行动等一切存在潜在危险的行为。

6.内业纪律

社会实践人员如果需在办公室使用办公用品或者其它物品时,必须在有关项目负责人安排、指导下使用指定物品;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自行使用、移动、更换。在使用办公室电脑时,只能使用专业软件,不能自行查阅、打开、拷贝、下载其它文件,不能自行安装、卸载软件,不能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上网、听歌等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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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践活动的中止

如社会实践人员违反上述第5、6条,岩土一院将终止此次社会

实践活动,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岩土一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免责约定

1)社会实践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出行及返回、实践

活动现场、活动过程及转场、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

均有可能造成对社会实践人员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

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

司和社会实践人员承担责任和赔偿,不涉及参与活动的其它人员和岩

土一院工作人员。

2)凡参加本次社会实践的人员,均为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身体健康的在校生。社会实践人员签字前必须事先与自己

的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并同意该社会实践人员接受本

协议全部条款。签字后视同其家长也已知情,并确定放弃向岩土一院

提起诉讼的权利。

3)社会实践人员如果在本协议上签字,就表示该社会实践人员

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和同意接受《社会实践安全免责协议书》的所有

条款,并放弃向岩土一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永久免除岩土一院的赔偿

及法律连带责任。

4) 在本次社会实践中,对于违犯国家相关法规、恶意侵犯他人

人身、利益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的事件,则不在本协议范围内,必须

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字后开始生效,至社会实践结束时终止, 社会实践结

束日期20xx年 月 日(签署本协议前及社会实践结束后,

均不属于本次社会实践范围)。本协议共贰页,壹式贰份,协议双方

各执壹份。

岩土一院院长签字: 社会实践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时间:20xx年 月 日 时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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