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协议书

融资协议书

甲 方:阿克苏天基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红举

地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财务融资服务,就相关工作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融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或甲方同意的其他金额),借款年限:一年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所有权的阿克苏天基水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需求一案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成本:甲方委托乙方融资的年利率为( %),乙方的融资服务费为此次融资总额的( %),合计综合融资成本为融资总额的( %),其中不包含在办理中国家机关收取的各项规费。

注:乙方的融资服务费属于一次性费用,次年不再产生。

融资未成功前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至项目考察时的机票、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认可,在本协议签字生效之前甲方欠乙方借款合计贰仟万元人民币(含利息等各种费用),清偿方式分两步:自第一笔融资成功后,甲方偿还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小写1300万元),剩余柒佰万元在后续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偿还。双方此前所有债权债务自此清偿完毕,此前各项借款手续、借条等一并作废,同时乙方撤回要求甲方还款的 1

诉讼请求,自此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索相应债权债务。如果在半年内乙方融不到资金,甲方借乙方款贰仟万元人民币,仍按3%月息继续付息给乙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有效性

1、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6个月,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 20xx年 2月28日(待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齐全乙方所需的一切资料日算起)。

2、合同有效性说明

在合同委托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推荐的金主(融资资金提供方)或者相关其他单位或者自然人等(以下简称为“金主”),在本协议结束后一年内,若甲方与乙方推荐的金主达成债权、股权合作的,均视为乙方推荐,则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服务费用。本协议的解除,并不影响乙方主张上述权利。

第三条 双方职责

1、甲方应真实、全面、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或虚报;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不得向乙方和有关机构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信息或资料,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行为而引起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与本项目有关工作,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4、乙方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书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甲方应在两(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5、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融资顾问服务费用; 2

6、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精神,依照法律规定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及时、详细的回答甲方的询问;

7、乙方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成立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乙方根据甲方及其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资料整理、初步分析与评估;

(3)项目可行后,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4)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

(5)组织资金方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6)协助甲方与资金方等的谈判及融资文件的讨论;

(7)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

8、乙方不得逾越甲方的委托权限行事;

9、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意向金融机构或投资者沟通、洽商、谈判,并为甲方提供全程财务顾问咨询服务。

10、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除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第四条 融资资金成本与融资顾问服务费用支付

1.融资资金成本:在乙方与金主至项目考察后,金主与甲方另签订借款合约,根据甲方实际融到的金额,金主年回报(利息)在( %)以内,利息支付方式在借款合约另行约定;

2、融资服务费: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实际融资成功总额的(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融资服务费用;

3、待融资成功后,金主资金到达甲方融资主体(甲方融资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者有可以执行的权利,获得甲方相关公司的控制 3

性权利和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目前甲方所属的全部相关企业和在重组中和重组后可能增加的国内和国外的相关公司)账户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所指定账户、支付方式,支付乙方融资顾问服务费用。

第五条 违约与终止

1、除非遇不可抗力或经协议双方协商书面同意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

2、若融资不成功,则双方不需支付给对方任何费用;

3、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融资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日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资金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除遇不可抗力必须终止或双方合意解除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解除本协议。合同期限内,若甲方自行融资成功,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须将其融资成功的资金到账证明提供给乙方,双方方可解除本合同。

6.甲方如果自行绕开乙方,或者通过甲方自已的关联企业及其他法人与乙方所安排的资金方完成相关融资事项的,无论具体安排如何,均视为乙方已经为甲方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融资服务等义务,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费,若逾期支付融资费,甲方同意按照第五条第3项之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 4

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效力均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

甲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20xx年8月19日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20xx年8月19日

5

 

第二篇:不可撤销的支付融资服务费承诺书.001

不可撤销的支付融资服务费承诺书贴

NO:2012.01 。

致; 先生:

我公司为建设 项目需要,委托贵方( 先生等)为我公司引进资金,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签署此份不可撤销的支付融资服务费的承诺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条,及422条,427条相关中介居间服务条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之规定,我公司在此向各位个人,签发委托中介居间手续费付款承诺书:我公司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郑重作出以下付款保证。 其具体内容条款如下:

一、我公司同意向贵方支付实际存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三..、(3%税后)折合人民币汇率计额作为本次项目融资服务费(即

万元人民币)。 二、凡经贵方为我公司介绍引进该项目的资金,我公司均按实际存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二 )的融资服务费及奖金进行同台交割, 若有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按每延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到清偿为止,并承担因此所付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我公司对此无任何异议。

三、我公司保证出具的此支付承诺书及相关证照资料、签字文书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如果我公司不按照此承诺书执行,我公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贵方可以凭此支付承诺书向贵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判决,我本人及我公司自愿放弃一切抗辩申诉权利。

四、贵方收取的融资服务费百分之二均为税后所得,具体完税手续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如果需要分流,我公司将按照贵方提供的名称和帐户给予分别汇出或现金。

五、若因我公司或我方银行原因导致此业务无法继续履行,我公司自愿无条件支付10万元的财务费用给贵方,按贵方约定帐户支付,做为此次业务操作经费损失补偿。

六、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本公司承诺:本次融资工作不论资方或本公司及相关银行的责任导致失败均与贵公司及人员无关,贵公司(中介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以上承诺是我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具同等效力。

特此承诺!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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