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小麦种植收购合作协议书

优质小麦种植收购合作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 方委托乙方种植收购优质小麦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委托种植品种、数量

⑴郑麦366

⑵藳优2018

二、甲方委托乙方种植小麦2250亩。

三、甲方每亩向乙方提供麦种子30斤(注:每斤麦种1元)

四、收购数量:乙方共计种植小麦2250亩,预计产量2250000斤,按照60%的数量回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质小麦1350000斤。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优质小麦种每亩30斤,小麦收割后保证及时回收。

⒉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回收小麦,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

⒊甲方根据收获的时间提前通知乙方,使乙方能够及时组织收割。

⒋乙方负责做好订单种植的宣传、发动和统计工作,负责将种子发放到种植农户,并与农户签订种植协议,并做好发放记录,发放记录交甲方一份。

⒌乙方负责监督和指导种植户实行单收、单打、单存,并保证小麦纯度,在向甲方交售时不得混入异种小麦,更不能故意掺入其它品种,所交售小麦应晒干扬净,确保质量符合协议质量标准。

⒍乙方负责监督种植户保证所收小麦60%交售给甲方,并保证在甲方确定的集中回收期内能够回收所有产品。

⒎小麦收割后乙方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送至甲方,由甲方对小麦品质进行化验和分定等级,甲方需在乙方送达样品后最短的时间内向乙方通报样品小麦的化验结果。

⒏乙方接到甲方的化验结果后,双方商定达到标准的小麦收购时间,甲方保证按时收购,如有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⒐乙方负责组织种植户将符合甲方标准的小麦在约定的收购期内集中运到甲方指定仓库交售。

六、回收产品的质量及价格

⒈种植户交售的产品质量标准:纯度≥95%水份≤13%杂质≤1%容重≥750g/L

⒉回收价格按普通小麦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每斤加价0.1元。

六、违约责任

⒈如出现特殊情况,在回收期内甲方不回收乙方组织回收的

符合质量标准的订单小麦,按订单户回收总量计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斤0.05元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没有履行回收义务,导致甲方回收订单小麦的义务不能履行,乙方承担对农户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回收的订单小麦,乙方应按订单户回收总产量的80%向甲方赔偿每斤0.10元违约金(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⒉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花卉苗木种植合作协议

花卉苗木种植合作协议

一、总则

1、湘潭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和源茂园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相互考察、友好协商,同意在湖南省湘潭市向阳花卉苗木农场进行苗木种植、经营的合作,特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的各方为:

湘潭市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湘潭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湘潭市 路 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郭斌泉,职务:董事长,籍贯:湖南湘潭。

源茂园艺有限公司(大陆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广东省佛山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佛山市顺德区花卉大世界红??路8号,法定代表人:陈冠华,职务:董事长,籍贯:台湾。

3、甲、乙双方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4、花卉苗木种植的合作,由甲方提供适宜苗木种植的土地使用权、部分苗木资金、生产管理人员工资以及苗木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及配套设施。乙方提供苗木及技术。双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苗木种植场提供的合作条件,根据苗木销售的数量和价格确定收益,并各自承担风险。双方合作后,由甲方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但乙方可派专人进行苗木成活率、技术及销售监督,合同期满后,如果双

方继续签约,其苗木按当时市场价并根据其收益比例分配后作为续约投资升入下一期的投资。如果终止,则剩余苗木根据其品种、数量,由甲方根据苗木栽植时确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投资部分的资金,其苗木归甲方所有。

5、甲、乙双方合作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引进适宜本地栽植的沿海地区、台湾地区的花卉苗木的品种,提高苗木的档次,发展新的品种,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具有中南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甲方所在区域其特有苗木也可引进乙方进行经营和销售,并进行技术和产品交流,力争双赢。

6、甲、乙双方合作年限 年,自签订本协议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经营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合作顺利,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7、如果因国家建设需征收甲方的生产场地,可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如下方案:

(1)终止合同,按市价将场地苗木作价给甲方或乙方,苗木所持方付给对方征收年限的苗木收益。

(2)合同继续,甲方另选同等条件的生产场地,其移载费用、场地建设费用归甲方负责,但其征收补偿归甲方所有。

8、生产经营的规模为:

(1)根据其甲方生产场地的气候条件和乙方提供苗木的生长特性,在双方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程人员的协商下,确定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确定第一期苗木的投资金额。

(2)根据苗木生产场所的生产及销售情况,确定后期的投资金额。

9、苗木销售以中国中南市场为主,甲、乙双方确定销售价格,由甲方负责,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法和地市有关税收的规定交纳各种税款。

二、投资金额

1、第一期投资 万元。

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

(1) 万元(支付乙方苗木资金部分)

(2)甲方场地建设:a土地所有权费用 万元;b生产用房及配套 万元;c水电设施 万元;d载植费用 万元;

(3)其它 万元

其中:乙方投资 万元

(1)苗木 万元

(2)运输 万元

(3)其它 万元

2、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其生产场地的基本建设的投资,并在乙方苗木到场后 天内,按 比例,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在苗木投资内甲方的投资金额。

3、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场地内苗木的投资部分,并完成运输部分的投资。

三、合作双方应负责的事项

1、甲方负责事项:

(1)依照湖南省湘潭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合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2)负责购置生产设备、办公用品、交通用具、通讯设备等。

(3)负责种植土地的平整、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4)负责生产场地及生产用房的设计与施工。

(5)负责招聘场内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其它人员。

2、乙方应负责的事项:

(1)按双方确定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负责选购生产旺盛、无病虫害的优质苗木。

(2)负责苗木起苗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3)负责苗木栽植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4)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苗木栽植的成活。

四、利润分配

1、自签订日期生效起:

二年期内,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的 比例分配。 三年期内,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的 比例分配。

四年至六年期内,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的 比例分配。 六年至八年期内,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的 比例分配。 八年至十年期内,甲方与乙方按苗木销售价的 比例分配。

2、苗木的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时价确定,按每季度进行调整。

3、苗木销售资金由甲方负责回款,其资金单独立帐,其资金状况定期通报乙方,资金到帐后,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比例及时返回乙方。

五、经营管理

1、设立湘潭市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花卉苗木种植分部,甲、乙双方种植的花卉苗木单独经营,独立核算。

2、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以甲方为主,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生产人员安排、生产资料购买及苗木销售,乙方可派管理人员协助及监管。

3、在技术方面以乙方为主,乙方应指派技术工程师长期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培训,并负责实施从栽植至生产管理维护方面的技术指导,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协助。

4、根据其生产种植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分部的工作人员职责、规章制度,以确保分部的生产管理顺利进行。

六、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和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及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书面协议盖章生效。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双方所履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造成双方合作无法进行经营,视其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4、合作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产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序,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附属文件,自双方协商同意,签字认可后生效。

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章程、投资协议、苗木销售协议、技术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