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甸镇 种植合作协议书

玉米高产种植合作协议书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推广种子及化肥种类、质量、数量、金额 (一)对上表所列种子和化肥,双方应共同扦封样品,分别保存,以备种子和化肥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二)其他: 。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的检验、检疫及标签

供方应严格按国家和省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执行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一)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约定标准。

(二)供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种子标签、《植物检疫证书》。

新甸镇种植合作协议书

(三)需方收货后复检,净度、发芽率、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七天视为种子合格。

(四)对种子质量等提出异议要求检验和鉴定的,由双方共同指定检验、鉴定单位,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第三条 双方合作权利义务

(一)在本协议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种子及化肥质量标准应达到国标二级。若因甲方所提供的种子及化肥质量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若因种子保管不善、超范围推广、栽培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应有责任。

(二)如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省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其费用由申请方垫付、责任方最终承担。

(三)甲方在协议期间内负责对乙方进行种植技术指导并全程跟踪,对乙方提出的技术性疑问必须进行耐心解释,同时根据乙方当地气候提供抗倒伏性强种子。若在协议期间,发生风灾当地玉米其它品种不倒,甲方提供的种子植株倒伏,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需全部承担,如果因风灾特别强,当地玉米其它品种都倒伏,甲方提供的玉米品种倒伏,乙方愿意自行承担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及化肥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供方应保证所供种子及化肥的种类、数量、质量、生产年月符合合同约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需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接收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保证按时支付货款;一方违约,应承担另一方实际损失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一)供方迟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 %付给需方违约金;交货超过约定时间 日,按延误农时不能交货处理。

(二)供方所供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产地、生产年月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农作物种植收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需方经济损失;及时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未造成农作物种植收成损失,应赔偿需方购种子的货款、利息、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应按照未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 %付给需方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他: 。

需方违约责任

(一)需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部分的 %付给供方违约金。

(二)需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三)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承担解除合同责任,并相应赔偿供方的经济损失。

其他: 。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

种子标签、《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调运)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

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证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种子及化肥质量发生纠纷,需要进行技术质量鉴定的,由 (法

定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合同后面)

新甸镇种植合作协议书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早市番茄种植合作协议书

早市番茄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文 金

乙方: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自愿决定在乙方所在地建立早市番茄上规模的番茄产销联营基地,所需购销金和技术辅导由甲方负责,并保证对种植成熟且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行定价统购。

2、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按照甲方要求确定种植产品面积 亩,并全权负责田间的种植、移栽、补栽、搭架、捆扎、梳果、施肥、浇灌、病虫害防治、采收等所有田间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和技术指导。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所选用的种植品种为优质高产、抗病力强的无限生长石头型新品番茄种,其生长期长,结果批数多,产量每亩可达10000—25000斤,甲方所提供的番茄种苗为每亩两千余元(含育苗费),但鉴于种植户初次对番茄种植技术和效益的担忧及资金问题,种植户自行垫付所需农药、肥料等农资物品经费。

2、甲方负责番茄种子的前期育苗投入和管理,指派专业人员现场无偿辅导种植户进行科学播种、育苗、梳果、田间种植、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3、甲方负责回收协议内约定的产品,在当地包装外运。

4、番茄当达到商品果采收标准时,甲方未及时收购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在当地定点组织种植甲方所计划的早市番茄土地,土壤达到沙壤土、涝能排、旱能灌大田,严格执行甲方技术辅导规程。

2、乙方应按甲方技术要求进行大田土壤消毒、播种及田间操作,采收种植户应该严格按照甲方质量要求采收红绿商品果,全权控制向外销售产品,杜绝自外销和自销,若私自外销和自销,乙方应赔偿甲方投入的全部损失。

3、番茄达到商品采收标准时,乙方未按时采收销售,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种植户的面积由组织者和甲方共同核实。

4、采收红果时,留把剪苹果把,挂红线至绿果一律不收购,并将大小果分类,不分类按小果计价,如市场需要收购绿果时按甲方临时通知。

四、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其他事项

1、种植户所种植出的成品商品果由甲方独家定价全程收购,其质量标准为单果重125克以上,达到无病虫、无虫眼、无疤、无裂果、无破损、无畸形、无空洞、太阳果、死苗的高品质商品果。

2、收购价格:番茄商品果达到125克以上的单果标准一律按 元/500克的平均价格订收,为了保护农户的利益,100克以上125以下的单果,按0.2元/500克;低于100克一律不收。

3、甲方提供的番茄种为中国新一代杂交优质新品高档番茄种,如种子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补偿种植户土地占用损失费和种植投入的全部损失。

4、为严控外销,禁止乙方私自销售。

5、如乙方不按甲方种植操作规程种植所造成的减产或绝收,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责任,并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投入全部损失。如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叁仟元/亩作为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有效期从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O一四年三月十五日止。如续签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53xxxxxxxxxxxx 电 话:187xxxxxxxx 156xxxxxxxx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电 话: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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