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甲6号院8号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石油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从事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极强的融资能力和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

2、乙方是一家从事石油和天然气产品交易、石油工程机械经营及油气交易咨询等业务的企业,具有雄厚的产品研发及生产能力,技术先进,熟悉国内外油气市场。

甲乙双方就融资合作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

1、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甲方对乙方选定的设备进行采购,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2、在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选定甲方为本协议约定区域内的独家融资合作方,即乙方在约定区域内需要购买本协议约定设备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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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甲方提供融资服务,除甲方外,乙方不与其他融资机构(含银行)建立设备采购融资合作关系。

3、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或协助提供担保。

二、融资设备名称

甲方为设备采购提供融资服务的产品为乙方选定的设备,具体设备为租赁清单列明的设备和设施。

三、合作区域

甲方定向为乙方选定区域内的设备采购提供融资服务。

四、合作期限

1、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如续延合作,可另行协商签订新一期合作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合作优先权。

五、融资额度

甲方核准的为乙方选定的设备采购提供融资服务的额度为10亿美元,有效期为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甲方有权视协议的履行情况随时调整额度和有效期。

六、融资租赁期限

甲方为乙方选定的设备采购提供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融资期限,具体的融资租赁期限由各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七、租赁利率

就租赁利率适用问题,双方同意对承租人(即设备采购方,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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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差别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若干百分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租赁利息依据银行贷款计息办法计算,并随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租赁利率自银行调息后的次月开始调整。

八、承租人的选择

融资租赁项目合作中的承租人由乙方选择。乙方选定承租人后,负责将承租人的相关资质提交给甲方审核,甲方如认为承租人的资质不符合自身要求的,有权拒绝为该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

九、融资租赁流程

1、乙方选定承租人后,按甲方要求提供承租人的各项资质证明。

2、甲方审核后,如认为承租人的条件符合融资要求,由三方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4、甲方收到承租人的首付款后,乙方按《融资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的约定向承租方交付设备。

5、在满足下述条件后,甲方将预留保证金之外的其他设备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甲方已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设备单证手续(设备登记证书原件、设备#5@p原件、保单复印件),并且#5@p合计金额与租赁本金一致;

(2)甲方已收到承租人签署的《租赁物接收确认函》;

(3)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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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款为融资租赁业务常用条款,具体需要根据出口设备的类型以及目的国的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再做调整,另外,款项跨境支付需履行相应的外汇审批备案手续)

6、承租人应付的各期租金依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十、融资担保

乙方同意就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向甲方提供或协助提供如下方式的担保:

1、垫付逾期租金及违约金

承租人如未按期支付租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担保方垫付该期应付租金及相应的违约金。

2、预留保证金

双方同意,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实际融资金额(设备采购价款总额与首付款的差额)时,有权按实际融资金额的10%预留保证金;在乙方或担保方未按第1款约定承担垫付责任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垫付的款项。

甲方在扣减保证金后,有权要求乙方或担保方立即补足;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未及时补足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或担保方的其他款项中直接抵扣。

甲方扣减保证金后,如承租人向甲方付清逾期租金及违约金,甲方应将相应金额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担保方。

3、提前全额支付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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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租人出现连续三期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时(无论已逾期的租金乙方或担保方是否已实际代为垫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担保方立即代为偿付剩余全部未到期租金;乙方或担保方承担垫付责任后,甲方协助乙方或担保方向承租人追偿。

十一、已购设备投保

为充分保障承租人的租金支付能力,乙方应保证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及时为已购设备办理财产意外损失保险,并指定甲方为第一受益人。承租人未及时办理投保或续保手续的,乙方应代为办理相应手续,代为垫付的保险金由乙方向承租人追偿。

十二、产品质量争议解决

1、承租人所购设备交付后,如出现设备的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由此引起的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

2、因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乙方所售设备出现质量瑕疵导致承租人退货的,乙方应将所收取全部款项退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十三、设备登记备案手续

已售设备交付后,乙方协助办理设备的权属登记备案手续。 (在国内的操作实践中,可能有两套方案,方案一是登记在出租方名下,待租金付清后办理过户;方案二是直接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承租人办理反向抵押;国际融资租赁需根据目标国的法律以及乙方可提供的担保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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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月度结算

双方同意于每个月的20日对上个月已付、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代垫逾期租金、违约金、保证金、损失赔偿金等等)进行对账。核对无误后,如有未结算款项,在当月的30日前办理结算。

十五、乙方承诺

1、乙方对承租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承租人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2、如承租人无故拒绝提取设备导致《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乙方保证将该合同项下首付款退还给甲方。

3、由甲方融资购买的设备,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在设备显著位置标注“鼎泰租赁”标识。

4、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或承诺,不因《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而解除。

十六、保密

甲方和乙方对本协议及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漏给第三方。

十七、争议及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和约束。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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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在相应的《融资租赁合同》及《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签订地为甲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年

乙方(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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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月 日 月

 

第二篇:融资中介服务合同

融资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融资

(具体金额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融资以甲方拥有的

则甲方应支付 违约金给乙方。融资贷款的年利率不超过30%.

第二条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能够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融资中介服务。甲方同意给乙方出具融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费。

无论融资款是否分期到账或一次性到账,甲方收到首笔融资款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具体贷款额度以融资计划为准)

中介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中介费用=贷款总额×百分之三

第四条 甲方与资金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中介人,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 违约金给乙方。甲方与资金方进行接触,乙方必须在场,甲方不得与资金方私下接触;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 违约金给乙方。

基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若甲方的亲属代理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

司)与乙方所提供的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中介费。

第五条 甲方应在获得借款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中介费。逾期付款,每日按照中介费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给乙方中介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概不承担。乙方不提供#5@p。如甲方坚持要#5@p,则自行承担占#5@p金额8%的税费。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始失效。

第八条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泄露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承诺融资贷款的年综合成本为33%;借款合同签订后,如甲方

未经乙方同意,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不再实际使用借款,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甲方法定代表人对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条款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一致决定,委托人 因申请融资贷款(融资额度为 ,具体融资额度以借款合同或类似协议为准)一事,特委托 为其代理人,与有关公司个人财团洽谈融资贷款以及办理融资贷款前期事宜。

受托人代理权限:

1. 一切与申请融资贷款有关的法律活动。

2. 代理人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委托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委托书并追究代理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即日起生效,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失效。

授权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