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中间服务协议稿件

甲方: 融资中介服务协议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贷等)机会,乙方原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服务事项

1.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1.2 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贷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2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得到账金额的1%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3 甲方指定上述佣金全部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须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3.1.2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1.3 双方为了方便声明本协议提供的商务邮箱作为发送文件的渠道,和传真一样有法律效力。乙方需要把提供的投资商名称信息发给甲方邮箱中备案。

3.1.3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如果甲方没有向乙方出具有效签章的确认函而跟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所产生的成果同样视为乙方融资服务成果。乙方推荐的投资商如果不是直接投资而是间接投资,其提供的投资企业、个人或金融业视为和投资商是联合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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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3.1.5 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1.6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3.2.2 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2.3 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3.2.4 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3.2.5 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3.2.6 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方资金到位。

3.2.7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3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接洽人,接洽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接洽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3.3.1 甲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3.3.2 乙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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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四、声明与保证

4.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4.1.1 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力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1.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4.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4.2.1 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力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五、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内容保密;双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六、 其他约定

6.1 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 非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7.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7.3 本协议的权力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八、 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8.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2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协议生效

9.1 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后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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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4 本协议书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法定代表人: 日期: 4 (或授权代理人)

 

第二篇:融资服务协议

融资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神州德元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刘进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28号院3号楼1层商业101-1邮编: 100107

电话:  传真: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融资顾问。

二、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章证明。

2、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

支持和便利条件。

三、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

2、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商业情报。

3、乙方仅在为甲方找到资金来源并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后收取融资服务费。

四、甲乙双方确认,无论何种情况,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从 融资到的所有款项,均视同为乙方完成本协议下的委托事项。

五、融资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融资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甲方预计所需融资期限不超过两个月,若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最终的月利率不超过2.8%(含),乙方按照甲方与乙方推荐合作商融资总额的2.4%向甲方收取融资服务费用;若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最终的月利率超过2.8%,则乙方按照甲方与乙方推荐合作商融资总额的按照2%向甲方收取融资服务费;若甲方实际融资期限超过两个月,乙方按照甲方与乙方推荐合作商融资总额的按照的1.2%额外再向甲方收取融资服务费。

2、融资服务费在乙方推荐合作方资金注入甲方账户,三个自然天之内支付;

若实际的融资期限超过两个月,甲方需在资金到账2个月后的三个自

然天内向乙方支付额外融资服务费。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之日起生效。

2、其它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协议时,甲乙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增加条款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月 日

乙方:(盖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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