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协议

协议编号:〖2015〗第(   )号

物业装修

 

 

 

物业装修协议

 

甲方:财富大厦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财富大厦物业管理单位,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委托进行装修的单位或个人。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一、 装修申请与报批

 第一条 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人则需装修委托书。
  2.比例不小于1:100的装修设计图(包括:平面图、隐蔽工程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上述图纸的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2张。
  4.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方自接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间开工装修,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检查。
  
  第三条 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时,乙方应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条 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第五条 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二、 出入证
  
  第一条  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清理出小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第三条装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将其申请的所有出入证全部收回交给甲方,甲方核查无误后,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三、 装修保证金
  
  第一条  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每户2000元。
  
  第二条  乙方缴纳垃圾清运费:4元/平方;借用工地的水和电的,缴纳水、电费3元/平方,自审批合格领取施工许可证起至验收合格清场之日止。
  
  第三条  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装修保证金;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并且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四、 注意事项
  
  第一条  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2cm,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3cm,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批准。
  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7.厨房应有门,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第二条  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加装暖气罩,必须留有长、宽不少于400mm的检修口,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400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不得擅自封包燃气管道。
  6.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10cm,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7.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  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4.严禁拆改原设计电视、对讲、通讯网络布线,如擅自改动,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5.浴室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房间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荷的电器。
  
  第四条  楼宇外观装修
  1.严禁拆改外窗、防火窗、阳台,不得擅自加装护栏。
  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3.空调室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入空调冷凝水管或靠墙固定在外窗一侧。
  
  第五条 装饰施工现场
  1.装饰材料搬运:乙方须提前申请电梯使用时间,按计划安排时间搬运,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间墙壁等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
  2.装修垃圾清运: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按指定时间将封闭袋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下水管线。
  3.施工人员:乙方施工人员须衣着整齐,佩带通行标志,按指定通道进入;严禁在本小区非工作区域闲逛,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他人财务;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墙壁、楼道墙壁的整洁。
  4.装修施工时间:
  1)工作时间:8:00--12:00,13:00--18:00其它时间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或滞留在小区内,严禁施工人员在本小区内留宿。
  2)机械设备作业时间:8:00--11:30,14:30--18:00,其它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严禁施工扰民。(周六、日静音作业)
  5.消防安全:每户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两个5公斤灭火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乙方必须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定,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防火责任书。
  
   五、 装修竣工验收 
  装修完成后,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约定时间,甲方自接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及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项目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合格。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六、 其它
  第一条  乙方在此保证:因其装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造成房屋结构、布局、外装修的损坏,房产毗邻房屋的损坏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的损失,房屋渗漏而对四邻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因此后果而产生的一切事宜如诉讼、仲裁的均由乙方自费处理。
  
  第二条  如因乙方装修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而引起他人向甲方索赔时,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财富大厦项目部                乙方:

电话:3460300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成都 万科物业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编号:VKWY/QP/7.5.1-GG-01-F7 版本:B/0 表格生效期:20xx年8月18日 序号:

房屋装饰装修人(以下简称业主): 栋 单元 号

姓名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装修单位):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业主委托装修单位对房屋进行装修,双方定于 年 月 日开始装

修,于 年 月 日结束,装修时间为 天。

一、总则

为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消防管理条例》等有关装饰装修法规规定,由业主、装修单位、物业服务中心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及期限见《装修项目备案表》所述内容。

三、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装饰装修事项备案及手续办理:

(1)业主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将装修项目、方案、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并办理装修手续。

(2)办理装修手续时,业主应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同时向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装修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元(不计息);

(3)如果业主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装修手续,受委托人需携带业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施工监督及质量控制:

(1)监督装修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责任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场前,为了明确交付前或装饰装修施工引起的渗漏、强电线路、排水堵塞、给水管线责任,虽然房屋在交付前开发商已进行防水检验和给水管打压试验、排水管线通球、强电系统检查,但装修施工单位仍需对该房屋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24小时渗漏盛水试验、给水管打压试验、排水管线通水、强电系统检查,以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3)督促装饰装修单位及施工人员遵守政府相关装饰装修法规、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制度和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装饰装修单位的施工过程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5)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四、房屋装修施工单位的职责与义务:

1、配合业主装修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复印件各1份,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方案,同时提交政府的批准证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的,需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装修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装饰装修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装修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联系电话;

(4)装修单位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手印;

(5)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1寸照片各3张。

2、办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手续时,装修单位需向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装修工程履约保证金1000元(不计息)和装修管理服务费 元(装修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住宅多层房屋0.02元/M2/天,电梯房屋0.03元/M2/天;非普通住宅含别墅0.05元/M2/天,商铺、写字楼等按0.1元/M2/天)

3、装修单位领取《装修项目告知书》、《装修人员出入证》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项目告知书》复印件张贴在装修户门外,原件以备查验。《装修人员出入证》实行一人两证(A、B证)出入管理,初次办理出入证不收取工本费。此证持

有人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或涂改。为了小区的安全管理,在装修结束后,应将《装修人员出入证》交还物业服务中心,方可退还装修履约金。未如数交还者,将按20元/证(单证)收取费用,费用在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不准在装修户及住宅区内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少数人员留守者,留守者最多三人(含三人),限于在装修户内活动,不得在本住宅区内的公共场所活动。装修单位须按500元/人交纳留守治安履约保证金。未经许可留宿者,按50元/人次扣除装修单位所交纳的治安履约保证金。

5、为维持小区内的安全秩序和对外来人员的规范管理,施工人员在辖区内及进出小区时,应着统一标识的工服,同时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一人一证,凭证出入。

6、凡未到物业公司进行装修方案申报备案,领取《装修项目告知书》,将责令改正,必要时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7、不得延长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严禁超时施工。装修施工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

2)对于入住率达到70%以上或已交付2年(含)以上的小区,周六、周日禁止装修施工。对于入住率未达到70%或交付2年以内的小区,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9:00;

3)法定节假日,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法规规定要求装修单位停止施工,装修单位须遵照执行。

8、明火作业时,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并做好消防防范措施;如需进行特种作业,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件的人员进行;使用公用配电的, 自备电源线、临时配电箱,必须缴纳200元电费后,方可由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人员协助搭接,并在《用电许可证》规定期限内使用,在使用期间线路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9、装饰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遵守政府部门及物业服务中心的消防规定,作业现场须按消防规定每50平方米自行配臵1具2公斤的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为了装修便捷,服务中心可向装饰装修单位提供灭火器租用服务,租金为: 0.5 元/天/具,租用押金 100 元/具。

10、对于装修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自行妥善保管。若因此引发事故责

任,由业主及装修单位负全部责任。

11、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装修工具、装修材料出小区,请到物业服务中心 提前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放行。

12、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应袋装存放在户内,清运车辆进场后及时自行清理出小区,并将散落在现场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13、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其他业主和公共环境。

14、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应配备带漏电开关的临时配电箱,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单元总开关跳闸,突发意外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15、装修单位应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1) 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控防盗门;

(2) 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包括污水、雨水管道);

(3) 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投诉和财产损失;

(4) 未在规定的装修时间施工;

(5) 擅自进入设备房及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逗留、休息;

(6) 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7) 装修房间内抽烟或使用电炉及其他明火设备;

(8) 在小区内吵架、喧哗、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9) 在小区内进行张贴、悬挂、散发宣传物品等广告行为;

(10)在装饰装修现场发生火险、盗窃等事件;

有以上(1)至(10)条行为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装饰装修单位限期整改并每发现一次扣除100元装修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时有权要求装修单位离开施工现场,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装修过程中,装修人员应爱护物业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时,须承担相关经济损失或责任。

五、业主及装饰装修单位共同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义务:

1、房屋室内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做到安全实用,并符合抗震、消防、电业、燃气、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功能。业主及装饰装修单位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6)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7) 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8) 增加楼面静荷载超过设计要求,包括在室内砌墙壁、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石材等;

(9)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未在指定的位臵安放空调外机及冷凝水排水管;

(11)屋面、门、窗、阳台等的装修影响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12)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孔等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行为;

(13)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阳光棚、花架等;

(1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确需拆改的,必须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15)未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同意,改变强、弱电线(电话、光纤、宽带、居家防盗系统等)线路等;

(16)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公共用电设施设备损坏、损毁他人物品等;

(17)超出《装修告知书》范围进行施工;

(18)其它违反法规的装修行为(如占用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不配合、阻碍物业服务中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19)装饰装修过程中造成相邻业主或他人财产损失。

2、对于违反以上(1)至(19)条行为,除恢复原样,业主及装饰装修单位所交纳的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业主及装饰装修单位还应该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的装饰材料和各类垃圾须堆放在房屋内或自用区域,严禁堆放在公用区域。装修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或各类垃圾的搬运或清运须按服务中心指定的线路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搬运或清运过程中须实行袋装化。

4、装修单位在施工或搬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或污染,装修责任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并支付费用,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2.5元/ M2收取,共计 元,该费用由业主或装修单位自愿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费用:

(1)业主在本协议签订时向服务中心一次性交纳;

(2)装修单位在本协议签订时向服务中心一次性交纳。

六、管理服务单位的职责与义务:

1、对业主和装修单位所提交的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及人员资料进行备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具体见本协议及《装修须知》)。

2、对装修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纸及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为业主和装修单位提供相关手续办理服务和业务咨询;

4、根据业主提出的装饰装修项目及装修单位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定期进行检查巡视;

5、发现违约和违规行为时,以口头或书面知会业主或装修单位,业主或装修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和纠正;

6、对接到《违约通知书》后,不进行及时整改和纠正的业主或装修单位,物业服务中心将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装修项目核实与验收:

1、业主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完毕后,由业主按照与装修单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单位应向业主出具室内装饰装修相应项目的质量保修书。

2、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对业主提出的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

场核实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核实验收,仅限于核实实际完成的装饰装修项目与备案内容的一致性,并非代表业主进行装饰装修质量的验收,故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核验后,若业主无违约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在《装修项目备案表》上签核验意见,业主凭收据在10个工作日后的每周二或周四向物业服务中心退领装修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装饰装修完工半年后,住宅外立面、强弱电系统、厨卫间、公共区域若无损坏、渗漏时,装修单位凭收据向物业服务中心退领装修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知会物业服务中心延期退还装饰装修单位装修工程履约保证金,但装修单位缴纳的装修工程履约保证金不用于业主家装修损坏、渗漏部位的修缮修复费用,如因业主未及时书面通知而导致物业服务中心退还的,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其它:

对以上所述内容,业主及装饰装修单位已完全清楚。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装修房号:

业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中心: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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