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与物业公司协议书20xx.03.14

合 作 协 议

甲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为现实资源共享,和谐共鸁,本着有效利用客户资源、增进合作交流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彼此长期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经营管理范围内所辖物业项目

二、合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合作项目所属物业的基本信息以及营销场地,广告宣传等配套服务。保障乙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作为报酬,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物业管理房屋维修需要配合的工作,并以优质的装饰服务满足甲方保持良好物业企业形象的需求。

三、合作期限

1、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3、双方如需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合作费用

合作费用是每个合作项目中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以合作项目的单位逐个结算。如下:

1、甲方为乙方提供双方互利的展示(甲方所负责物业实际户型及装饰效果图)位置。乙方 将注明其设计单位,此项为乙方义务提供,甲方将不在收取任何费用。

2、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业务常驻推广展示位置,并允许乙方派谴相关人员,在不影响甲方物 业管辖外的能力由乙方选择具体展示位置,乙方会携带相关必要的展示工具如展示板、 桌椅等,所有费用将由乙方负责。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对乙方的从业资质及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核。

(2)对乙方行《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依据《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依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对乙方施工人员行为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制约。

(5)装修期间对施工乙方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甲方义务

(1)在乙方营销业务开展前为其提供合作项目中相关物业的房型图等资料。

(2)在乙方营销业务开展期间为其提供适宜的办公场地。

(3)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业务宣传和业务推荐工作。

(4)乙方施工期间,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并为其提供便利的施工环境。

3、乙方权利

(1)自甲方交房工作起至结束,乙方在甲方物业区域内开展营销活动、品牌推广的权利,

(2)合作期间乙方享有甲方物业区域内从事业务营销相关权宜。

(3)要求甲方积极履行义务的权利。

4、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做好业主的售后服务工作。

(2)遵守甲方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3)依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规范施工。

(4)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甲方报酬。

(5) 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物业服务客户涉及装修维修需要的工作。

六、本协议共2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装饰装修承诺书(装修公司签署)

装饰装修承诺书

装饰装修地点:

本单位及所雇请的施工单位在对物业进行装饰装饰装修时,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认真遵守政府和“伊顿小镇”物业服务中心各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做到:

一、对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效保修期执行。

二、对所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及相关第三方安全负责,并购买相关保险。

三、对聘请进入楼内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维护、公用设施损坏赔偿和消防安全责任。

四、从开始装饰装修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装饰装修期间装饰装修户内每50平方米营配一个灭火器,每户至少配备两个以上灭火器;不违章使用电源,埋设或改动电线须穿管,确保户内外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五、不改变房屋原有的外貌及公用设施,外墙不打孔洞;不剔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梁上凿洞;不随意增加楼面静荷载(如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等)。

六、不改变卫生间的使用功能:卫生间保证做好防水层(自做防水层的业主应承但因防水质量出现渗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卫生间天棚做吊顶时应在下水管清污口处留活动检修口;不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八、装饰装修垃圾在规定清运时间袋装运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并保证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不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

九、不擅自改动物业智能化线路。

十、装饰装修施工期间闭门施工,以免噪声及装饰装修灰尘飞扬。

十一、装饰装修施工期间不使用瓶装煤气,不使用电热棒、电炉等电热设施。 十二、物品及工具搬离物业时,应办理相关手续,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 十三、装饰装修单位及其所属的相关分包商、合作商不得在物业内散发宣传单,或以各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及进行其它相关业务联系;装饰装修单位对其所属分包商、合作商的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

十四、承担因违反《装饰管理服务协议》中应负的其它责任。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装饰装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业主/物业使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