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种植收购合同(蔬菜类)

5、      食用菌种植收购合同(蔬菜类)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种植产品的名称、数量、种植日期。

第二条  菌种由甲方提供。甲方应确保提供菌种每平方米(  )公斤的基本产量,因技术指导不当或菌种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菌种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向甲方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第三条 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一)甲方无偿提供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产品质量标准:           

(三)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一)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市场价格高于最低保护价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具体约定如下:

(二)货款结算: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       ;收购期限:自      日至       日止。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     %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         %的违约金。

  (三)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篇:北京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

BF——2009——0138 合同编号:

北京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蔬菜品

总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蔬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种植地种种植种植交付保护价/价格点 植面积 数量 时间 市场价/(元)方固定价 式

第二条 产品要求:

□蔬菜外观等级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

□无公害食品标准(GB18406-2001)

□有机食品标准(GB/T19630—2005)

□北京市蔬菜安全卫生要求(DB11/153-2002)

□ 。

第三条 技术指导与培训

甲方 □是 □否 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选择“否”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

1 总价(元)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蔬菜种植所需相关农资,包括: 等;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 元/亩。

以上合计: 元,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付蔬菜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蔬菜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蔬菜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

(1)保护价: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蔬菜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

市场价确定方法: 。

(3)固定价:此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

(1)定金: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蔬菜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蔬菜合格后 日内 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 。

第五条 蔬菜的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验收方式及时间: 。 2

双方就蔬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蔬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蔬菜或将蔬菜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蔬菜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5. 因甲方提供的菜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3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日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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