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府大道69号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学府大道69号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学府大道69号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甲 方:重庆交院江南大学城置业有限公司 电话:023-62650456 66006969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土桥七公里村(重庆交通学院内) 邮编:400074

乙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座机: 移动电话: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甲方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学府大道69号《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及《学府大道69号(二期)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在此基础上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本定购协议书。

一、乙方向甲方定购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9号二期的山宅七栋 栋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折前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折前总价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二、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定购协议书时支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在签定本定购协议书15日内凭本定购协议书及定金收据与甲方签订学府大道69号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的定金不计息全数转为该合同约定的购房款首期款。在该合同签署且乙方已全额缴清首期款后,本定购协议书效力即告终止。

三、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房屋另售他人;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所付定金。

四、本协议所列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要求准确,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以正式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六、《学府大道69号商品房定购须知》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全额缴交定金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重庆交院江南大学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代理人:

(重庆交通学院内) 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3--62650456 66006969 代理人地址: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甲方售房人员充分介绍的基础上,乙方对所购房屋的朝向、采光、结构、以及面积分摊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后,决定购买甲方开发的泽田商业广场, 层 号,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米单价为: 元,总房款为: 元(大写: ),自愿缴纳定金 元(大写: ),付款方式: 同时,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所交定金依法充抵房款。如到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如到期甲方违约,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双倍返定金。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定购书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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