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

【陈其象律师提示】

  (1)签订交通事故“私”协议书包括三个步骤:

   A.填写“事故基本资料”内容。

   先填写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和天气信息;然后当事人互相查验对方驾驶证及身份证住址、机动车牌号、车型和保险公司名称及保单号并如实填写;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B.在撤离现场之前务必填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C.撤离现场后由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的填写“赔偿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2)驾驶人员可以打印《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随车携带《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没有携带协议书的,也可以自行书,但内容应当包括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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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说明

一、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的,应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内容后,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二、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

三、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四、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五、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六、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七、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证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八、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九、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十、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十一、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者保险凭证号码。

十二、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各方当事人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 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十三、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协议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并按下列方式填写:

(一)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二)当事各方同意修车的,在“ 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三)当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 元”处,填写赔偿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 处”填写已付或未付。

十四、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篇: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协议书

成都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

                                                                                    

注:1.在填写签署本协议前请详细阅读该协议书背附内容。

2.如涉及多车事故,可使用多份协议书。使用多份协议书的,协议书表述内容必须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与此次事故相关联的其他事故车辆车牌号、行驶证车主及驾驶人员名称。各方当事人均需在备注栏签字确认。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须 知

一、目的、依据: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

二、《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适用范围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   事故车辆均在四川省范围内投保交强险;

②   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之间道路交通事故;

③   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可自行移动;

④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⑤   事故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5000元。

三、处理程序:

1.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均应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立即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

2.当事人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事宜的,按要求填写本协议书。相互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

3.事故发生后立即或24小时内约定具体时间共同前往“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① 造成人员伤、亡的;

② 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③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④ 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⑤ 一方肇事逃逸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车辆可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应对现场进行摄像或拍照或标划事故现场位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警处理:

① 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③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④ 四川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⑤ 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⑥ 在夜间21时至次日凌晨7时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填写说明:

1.应注意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涂改,填写完毕后各执一份。

2.事故时间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3.事故地点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事故当事人栏:填写前须认真核对各方当事人证件信息并如实填写。

5.事故车辆栏:牌照号码应注明号牌种类,如:川A12345(黑牌)

6.保险信息栏:公司名称填写保险公司简称;交强险保单号须如实完整填写。交强险报案号:在报案时向承保公司索要报案号并准确填写。

7.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根据事发当时情形在对应“□”中打“√”;当事各方均无“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述情形的,应在“其他不属于上述事故情形栏”对应“□”中打“√”,并分别描述事实情况。

8.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栏:各方当事人均有“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列情况的,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列情况,其余各方无“事故发生基本情形”栏所列情况的,有发生情形的一方全责,其余各方无责。

9.签名栏:事故各方必须共同签名确认,一经签署即表明各方当事人对协议书所载全部内容无异议。

10.备注栏:在涉及多车事故、使用多份协议书的情况下,协议书表述内容必须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与此次事故相关联的其他事故车辆车牌号、行驶证车主及驾驶人员名称。各方当事人均需在备注栏签字确认。

六、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9:00;周末及节假日: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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