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协议书

濮阳“2014万马奔腾”群星演唱会

安保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濮阳万盛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与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2014万马奔腾群星演唱会”活动的安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演唱会概述:

1、演唱会名称:2014万马奔腾群星演唱会

2、演唱会时间:20##年12月28日晚19:30分

3、演唱会地点:濮阳市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黄河路西段濮上园对面)

4、演唱会人次:4800人左右

    二、服务范围:

    1.乙方向甲方提供演唱会保安服务,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踩踏事故等安全工作;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保卫、安全相关的其他服务。

    三、运行方式:

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派驻的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 20## 12 28     起至演唱会结束(全员散场后)。
    服务人数: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人员     名,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保安人数,需增加或减少保安人员甲方要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

    付款时间及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    内(含   日),甲方先支付保安服务费的    %元给乙方作为本合同定金;演唱会结束后一次付清剩余的保安服务费用。

四、服务任务和内容

1、根据甲方提供的《安保岗位工作职责》,确定安保人员的任务和具体职责。

    2、乙方保安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保安服、系武装带、配警棍,关键岗和巡逻人员配对讲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文明执勤、保守机密。
    3、乙方保安人员要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要求及分工,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演唱会所有安全。
    4、乙方配备一名管理负责人必须严格管理,制定执勤规定,并严格检查将情况报甲方管理人员。
    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检查,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保安人员提出批评、调换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如:乙方保安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私自放行无票人员进场,发现放行一次向乙方负责人通报;再次发现类似事件则双倍处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6、乙方安保人员具体实施甲方演唱会内的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维护场内秩序,紧急事件的处理、门卫、巡逻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7、对甲方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积极配合甲方改进、解决。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安保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2、甲方有权制定安保服务的标准和安保人员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3、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安保服务费。
    4、甲方提供乙方演唱会开始前的晚餐(盒饭)义务;
    5、配合乙方履行职责的义务。

6、如执勤期间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当确定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违法性质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2、享有合法取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3、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且身高不地狱 1.68 米, 18-40  周岁的男性;
    4、自觉接受甲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卫甲方演唱会安全的义务;
    5、为保安人员提供劳动报酬;
    6、为保安人员配备保安制服和装备(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
    7、承担因乙方责任(如私自放行无票人员、工作疏忽大意、不坚守岗位、不作为等)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
  8、保证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安保服务,确保甲方委托安保服务区域内的安全。

 9、安保人员着装整洁,注意文明礼貌,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果乙方的安保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乙方不整改,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甲方如果未能按期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偿。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提请区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时,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二篇:科莱安保服务协议书

安保服务协议书

甲方:广西科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西鑫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甲方治安防范工作,应甲方要求,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派驻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1条:派驻人员数量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日内派遗10名安保人员(年龄40岁以下)到甲方作为维护甲方的安保人员。

第2条:安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数额

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安保服务费包含:○1甲方支付并由乙方代为发放派驻到甲方的安保人员的工资、相关的福利待遇。○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安保管理费(包含安保人员工资,服装,防暴器具,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差额补偿等)。

2.2综上所述,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给乙方安保服务费为每人1750元/月人民币(含税)。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开出安保服务费#5@p,甲方凭以上#5@p于每月15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安保服务费共计17500元。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安保人员服务费,因其他原因但最长不得拖至下个月,逾期按0.05%/天计付给滞纳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支付安保服务费的,不计付滞纳金。

第3条:安保派驻期限

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期满不再续派,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合同期未满,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安保服务费给乙方作为安置费;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则少付一个月的安保服务费给乙方。但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国家行为、法律规定和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违约责任,双方免责。

第4条: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方把安保工作纳入甲方单位的管理议程,以实际用工单位的身份做好派驻安保人员的日常执勤的领导、监督工作。主管安保工作的负责人要经常督促、检查安保员按双方拟定的保安方案做好各项执勤工作。有权对不按照安保方案执勤的行为进行批评和纠正,有权对不履行职责、违纪的安保人员依法退回给乙方处理。

4.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安保执勤所必需的甲方规章制度,以便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进行安保执勤。教育本单位的人员支持和接受安保人员履行其职责,不得要求安保人员做违章违法的事情。按双方拟定的安保方案要求,甲方负责监督实施。对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乙方提出的安保整改意见(经甲方认可后),甲方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告知乙方。

4.3安保人员有突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并将情况通报乙方。

第5条: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5.1乙方派往甲方的安保人员应服从甲方的领导和工作安排,服从甲方监督、检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执勤、考勤、在岗培训等业务管理职责,保证岗位满勤。

5.2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在值勤中应佩戴标识,仪表端庄,姿态良好,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5.3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声明条款”要求,维护好甲方指定的区域内治安秩序,做好防盗、防暴、防治安事故等工作,并积极协助甲方认真做好责任区域内的防火工作。

5.4乙方应经常对派驻安保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设投诉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号码另行通报给甲方。甲方有突发性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派人前往协助甲方处置。

5.5派驻安保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法违纪的,乙方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5.6乙方派驻安保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全天二十四小时的保安服务,安保人员执勤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准时准点到岗,提供合同明确的服务及甲方要求的服务质量;确保甲方受保目标安全或受侵害程度减至最低;

5.8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服装装备,器械用具等,对安保人员进行轮训培训教育,以提高安保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6条:赔偿及事故处理方式

1、在安保人员服务时间范围内除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事件外,属安保人员擅离职守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最高赔付额度以不超过当月保安服务费的50%为限。

2、甲方防范设施以现有为主,如发现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甲方。

3、从签订合同之时起,乙方安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安保人员的人身伤亡事故,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4、若甲方仓库门窗、墙体被撬以及外来人员进入甲方围墙以内造成的损失需经过公安部门确认、调查,明确责任后进行赔偿,乙方最高赔付额度以不超过当月保安服务费的50%为限。

5、如因甲方工作人员不关门窗造成设施设备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第7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服务期限已到或者逾期未缴纳服务费,而未向乙方提出正当理由的,乙方在 24小时后自行撤离,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对安保人员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不负责任的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按安保人员职责规定及时处理答复;

3、在合同期间双方无任何理由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终止合同终止方一次性赔付对方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

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不能履约,需提前一个月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合同;

第8条:免责条款

1、因甲方内部纠纷、争议发生的物资及财产的安全损坏损失等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的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安全事故或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若甲方私自借款给乙方安保人员或赊账、赊物品等与保安人员发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间内,若甲方需要改造、拆迁、装修服务范围内

的设施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因甲方改造、拆迁、装修带来的不安全因素。若甲方不通知乙方,造成服务范围内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9条:补充条款

6.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安保服务费按每月每人1750元(包含安保人员工资、服装、防暴器具、各项保险费、各种税费、福利等)计。

6.2每月安保服务费的支付按本协议“2.2”项执行。

6.3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套安保人员办公、休息用房,使用费则免,但需缴纳水费和电费。

第10条:声明条款

本协议书甲方是以广西科莱药业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但乙方执行的安防范围为广西科莱生物医药工业园和广西农大康园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所属区域。

第11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再签订补充协议。

第12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为了安保工作正常运转,甲方应提供一个移动式保安亭,此保安亭设在东面围墙边(3号岗),并在乙方进驻2个月内交付使用。

甲方:广西科莱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鑫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山市产业转型工业园高新路1号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新华路社区综合楼 电话:0772-6495816 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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