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婚协议书

订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为中华人们共和国享有永久居留权的合法成年男性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符合结婚法定条件;
2. 乙方为中华人们共和国享有永久居留权的合法成年女性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根据婚姻法规定符合结婚法定条件;
3. 乙方承诺在未来三年内合适时机与甲方根据婚姻法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条件程序与甲方结成合法夫妻,甲方同意乙方承诺并给予乙方无保留的等同承诺。
为了实现上述甲乙双方结为合法夫妻之目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第三人干涉的条件下订立本协议,以资鼓励两位年轻的协议当事人。
第一条 关于订婚
1. 本协议签署行为,即视为甲乙双方订婚行为,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即为未婚夫妻,甲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任何时间书面通知对方行使结婚权利,对方应予以充分有效的配合
3.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诸如婚姻自由、父母反对等任何理由悔婚;
4.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取得结婚证明特指经过合法程序,甲乙双方取得有关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结婚证明,诸如在人大西门购买虚假结婚证行为不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内,对方无配合之义务。
第二条 关于结婚
1.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行使结婚权利,应以书面通知形式予以对方充分的通知并给予对方以充分履行时间;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应在接到通知后六十日内将结婚登记的完备手续备齐,并亲自与另一方取得民政机构的合法婚姻证书;
3. 甲乙双方取得婚姻证书后即为履行本协议义务,不受婚典形式等约束,关于婚典举行的方式、地点以及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4. 甲乙方依据本协议之履行义务结为合法夫妻后,依照婚姻法规定享有权利,乙方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关于妇女的其他合法权利;
5. 甲乙双方婚后生活中应本着相亲相爱、互相尊重共同进步的原则生活,均负有共同营造浪漫温馨社会主义现代家庭之义务。
第三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公民,并在本协议签署前未与他人签署过类似协议以及与任何第三方有过类似安排;
2. 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签署一切必要之授权,保证本协议签署为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并未有被对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胁迫等违背真实意识表示之情形;
3.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之后,继续尽最大努力照顾呵护乙方,不得有半点怠慢之迹象以及行为,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有情感关系之迹象以及行为;
4. 甲方承诺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之义务。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 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公民,并在本协议签署前未与他人签署过类似协议以及与任何第三方有过类似安排;
2. 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签署一切必要之授权,保证本协议签署为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并未有被对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胁迫等违背真实意识表示之情形;
3.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之后,继续尽最大努力接受甲方呵护及殷勤,不得有任何刁蛮、不可理喻等行为,甲方过错或照顾不周情形除外,亦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有情感关系之迹象以及行为;
4. 乙方承诺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之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在违约情形出现后,应负责守约方今后的一切生活开支;
2. 承诺作为甲方履行担保人,在甲方出现违约情形时,负有教诲、威胁甲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对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3. 承诺作为乙方履行担保人,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负有规劝、诱骗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对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若遇无法协商解决的分歧,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同时有权向居委会婚姻家庭协调办公室或妇联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第七条 后续立法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甲乙双方用书面明确表示,后继立法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予以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予以确认的;
2. 甲乙任何一方在对方未行使结婚权利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 甲乙双方出现婚姻法规定的不予结婚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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