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合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江苏省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商场外围公共区域委托于乙方提供物业安保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管理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章 安保服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安保服务,每天分早晚两班次(白班14人,夜班9人),具体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备注:队员每天的排班,岗位分布,考勤情况每天发给物业部                                                                              

第四条    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内容:

(A)       外围路面车辆指引,合理疏导各车库出入口前车辆及人流;

(B)        公共区域入口处的车流、人流疏导;

(C)        外围或停车场综合安全检查巡视,包括可疑及闲杂人员(各类流动摊贩或各类推销人员等)管理控制,制止任何违反甲方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及人员;

(D)       按业主要求准确及时开启、关闭进出通道;

(E)        商场外围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管理;

(F)         出租车固定停靠点的疏导、指挥、协调;

(G)       地下停车场(含VIP及特别停车区)的控制及管理;

(H)       大楼区域(泛指本项目所有区域,非限定公共区域)遇突发性、危害性事故或事件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并妥善处理;

(I)          一楼珠宝销售区安全巡逻检查;

(J)          配合业主对货物进出进行登记和核查,管理货梯的日常运行;

(K)       如因为工作需要对安保工作内容做出调整,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五条    在贵司举办大型活动或节假日促销活动期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支援

第三章 合同服务期限

第六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七条    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可以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若任何一方无意续签本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八条    第八条 由于甲方在施工期间,目前不需要这么岗位及人数,已方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人员上岗,甲方按照乙方出勤人数支付费用。

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安保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安保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B)        与乙方密切合作,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事项;

(C)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安保服务费用;

(D)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起止日办理交接手续;

(E)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保值班用房和固定电话一部,承担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电费用;

(F)         制定内部安全和消防管理规定并督促本方员工遵守;

(G)       如得知乙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H)       甲方为其内部人员制作统一识别证,以便乙方安保员识别;

(I)          甲方如需增减安保人员数量,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递交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A)       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为本项目服务的安保人员;

(B)        为安保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支持;

(C)        支付安保人员的薪资福利,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D)       为本驻点的保安员提供工作餐(含节假日);

(E)        保安人员素质要求:年龄18—35周岁,无犯罪记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5cm以上,普通话流利,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物业管理保安工作经验。

(F)         按本合同规定服务起止日办理交接手续和安保人员进退场;

(G)       乙方应定期、不定期对本项目安保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必要的记录;

(H)       除检查和紧急处置需要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所属的任何设备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场所;

(I)          本项目若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时,安保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制止并保护好现场,维持好秩序,向合同双方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J)          如得知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K)       乙方驻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L)        合同期内,乙方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其队伍素质,适应甲方安保工作的需要,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不称职或玩忽职守的安保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安保费

(A)       本项目全年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元,每月安保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如甲方需要增加或减少安保人员按每名安保员每月  元单价测算;

(B)        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服务周期后30天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上期服务费用;

(C)        如政府最低工资或社保政策有重大调整(上涨幅度超过20%)则服务价格进行适当上浮,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D)       乙方将每月服务费的15%作为绩效考核费用,甲方将依据月度服务评估表对乙方的服务情况做合理评估。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另加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未约定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4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 乙方提供的设备清单

 

第二篇:安防监控维护服务合同

安防监控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惠海数字生活广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承接乙方现有安保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范围:视频监控系统、楼宇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公共广播/消防紧急播报系统、办公楼报警系统、保安电子巡更系统、智能消费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考勤系统。

二、费用计算方式:(计算细则见《安保工程维保服务外包合同》)

固定费用为每月 元,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三、付款方式:按月结算维修保养费。

四、服务内容:(详见《安保工程维保服务外包合同》)

包括定期检修服务、软件维护、发生故障时紧急响应服务、零配件更换等。

1、定期检修服务:甲方负责对设备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检修服务,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甲方做定期检修时应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指导。

2、系统及设备发生故障时的紧急响应服务(简称紧急服务)

甲方应在项目所在区域长期配备合格的维护人员和必备的工具,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天保持电话畅通;甲方接到紧急报修电话后,指派受过培训的员工8小时内到达现场,最迟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经乙方同意后实施修复。

甲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进行响应服务,则每次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在服务费中扣除。

故障修复时间应最迟于当日完成,除非牵涉到高单价零配件的采购,经双方协商确认可行的修复时间和备用方案。修复故障如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维修,甲方负责免费重新更换零配件,零配件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为了让乙方更好地了解甲方的服务,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一个月的试用维护服务,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六、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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