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合同

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合同

编号(2013)第0513号

甲方:上海炎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乙方:苏州吴城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揽甲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业务,为达成甲方需求,保证工程质量,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项目和工程金额

二、  工程地点、完工时间与运杂费用:

1.  工程地点:苏州新区鸿禧路32号F-5号厂房。

2.  完工时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壹周内完成资质设计单位盖章安装工艺蓝图以及办理压力管道安装开工告知报批手续,并把所有物质运到工程现场;三天内完成上述工程项目安装、验收,即工程完工总时间为十天(自然天)。延迟时间不得超过两天,超出此约定交期按违约处理,但如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延期应予免责。

3.  完工验收前的一切运杂费用(包括包装、运输、保险、报检事宜、安装调试等)、风险(包含损坏、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  工程条件:乙方施工前已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工程开工前甲方必须做到道路畅通,水电接通至施工现场;甲乙双方应配置联络人员相互配合。

四、  工程质量要求:

按国家相关标准、乙方提交给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与技术资料内容执行,乙方提供的物质必须是满足合同配置的全新品,所有管子、管件、阀门须有出厂合格证书,管道须脱脂除锈,所用材料必须和报价单上一致,氮气管道须有防雷及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并经当地质监部门检验合格且取得检验合格报告。须确保2吋管能通过100Nm3/小时氮气,1吋管能通过50Nm3/小时氮气。须确保管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安全。

五、  工程验收:

1.  参照《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验收。乙方须按上述时间完成安装调试,以最快的时间完成报检取证。甲方验收以本工程设施运行正常、管道内无杂质、达到上述质量要求、报检合格并取得应有的合格证书为准。验收时如发现项目内容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者有因运输中或安装中造成的损坏,由乙方在 1 天内负责解决。

2.  甲方验收时,乙方须提交甲方本工程项目安全布局蓝图、部件清单、必要的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的合格证书、保修单证等。

3.  乙方应确保在五月三十一日前通过甲方合格验收、六月一日开始能满足甲方生产使用需求。

4.  乙方在验收前应免费培训甲方指定操作人员能熟知操作、简单维护与保养管道设施,且辅助甲方出具验收报告,辅导甲方完成使用操作合格证书申办。

六、  付款方法:

1、 压力管道安装完成交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双方完成签署的验收单和安装地税发票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80%,金额35200元。

2、 压力管道经当地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交给甲方,甲方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15%,金额6600元。

3、 压力管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六个月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余款5%,金额2200元。

七、  安全责任:乙方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八、  保养和服务保障:

1、 乙方承诺保修期壹年,自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保质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但甲方人为责任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2、 乙方负责管道设施的永久性技术服务,并按甲方需要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免费培训。

3、 乙方接到甲方报告管道设施问题必须及时做出回应,包括远程指导甲方维修维护;如甲方不能解决的,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予以解决,紧急情况2小时赶赴现场及时处理。

九、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完工期交甲方验收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支付货款总额5‰计算,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延期超过十五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保留损失赔偿追溯的权力。

2、  乙方用料型号规格、尺寸、质量指标、技术性能指标、配置与本合同如有任何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存在的问题以最快速度解决,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决的应事先与甲方友好协商并须得到甲方的认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并自行处理不合格管道设施。

3、  如因乙方提供的管道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对其存在的问题不能如期解决,应立即给予换货或者退货,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4、  保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须在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维修,否则视为乙方在质量保证上违约,乙方须承担因此引起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5、  乙方应负责验收前的有关压力阀门、压力管道的合格报检。如因乙方不能及时完成合格报检而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属于政府审批时间延迟的,免除双方责任,但乙方应全力争取。

6、  乙方担保管道设施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安全。如经官方鉴定为乙方产品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实赔偿责任,甲方保留依法追溯赔付的权力。

7、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官方对管道设施的相关年检。年检中官方鉴定为乙方管道设施问题的,乙方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解决,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可预防性损失。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8、  甲方不得无故延迟付款,确有意外需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延迟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付款的应按日支付乙方应付款总额5‰的违约金。

十、  本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监督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按《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办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当地质监局和锅检所各备案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机电安装工程合同

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广场35/10KV变电所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文件

甲方: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贵州冶金建设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3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9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9

2.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29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1

4.质量与验收………………………………………………………………31

5.安全施工…………………………………………………………………31

6.合同价款与支付…………………………………………………………32

7.材料设备供应……………………………………………………………33

8.工程变更…………………………………………………………………33

9.竣工验收与结算…………………………………………………………34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34

11.其他 ……………………………………………………………………35 第三部分 施工安全协议书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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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贵州冶金建设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广场35/10KV变电所机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广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5kV变电所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含通信、绿化、消防)包括中标时确定(结合“需要澄清的问题”)的全部机电安装工作为本次承包范围(电压等级35/10.5kV,主变容量2×6300KVA,35kV进出线回路2回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2月24日

竣工日期:20xx年2月24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设计要求及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并达到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陆拾伍万捌仟圆(人民币)

(小写) :65.8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5、施工图纸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工程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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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23日 合同订立地点: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并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遵义市海尔大道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852-8422689 传 真: 传 真:0852-843565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遵义市商业银行湘江支行 帐 号: 帐 号: 71-20103002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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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详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合同通用条款(详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2.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2.2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按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2.3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施工图两套。承包人如需增加套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向社会扩散。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的全权责任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其工作对发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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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行使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权限和工作。

5、发包人工作

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日期前具备机电安装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将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场地100米附近,施工用配电室及场内施工用电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水电接引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向水、电供应部门缴纳水、电费用。用水按2元/吨,用电按0.6元/度缴纳。承包人应在接到缴费通知5日内按时缴纳。逾期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施工条件 。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代办施工许可证及验收等相关施工手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6、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壹式肆份;B、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含月形象进度、工程结算费及月工程价款单)(截止当月25日)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各壹式肆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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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

清理,防止环境污染,应保证施工场地平整、整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前,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工程开工前7

日内,须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修改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须用网络图形式)壹式肆份;(2)每月25日,须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壹式肆份。

7.2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相关文件后7天内审定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影响施工组织设计网络

图中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额外增加工作量;(2)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不可抗力或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其它因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2天报总监及发包人代表批准,工期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确认的时间为准;(3)通用条款13.1条第5项不列入工期顺延依据。对于类似春节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图纸设计要求及相关电气安装规范执行。

10、工程试车

乙方为主,甲方负责配合。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采取合理的安全保证措施,做

到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和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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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与发包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时,一并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事故处理按

照《施工安全协议书》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②设计图纸不周全,发生签证及设计变更且造价变化在该分部工程合同价的3%以

内(含3%);

③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

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⑤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包干费用以人工费、材料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

本工程招标人将考虑3%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控制价。投标人应当考虑上述投标风险因素,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有关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自主确定风险包干系数,进行综合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

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价。

12、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3、工程量确认

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

及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壹式肆份。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1、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

月以转帐方式拨付。2、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及付款通知书,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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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监理单位在7天内审批报有关单位支付。3、进度款按当月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及财务审核所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当工程款支付额累计达到工程合同价款的90%时停止支付工程款,预留10%作为工程尾款。变电所安装、调试完毕即可申请验收。待办完工程竣工手续,完成工程质量评定后结算,发包人除扣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外,余款一次性向承包人付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14.2监理单位、发包人认为当月工程质量进度同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有较大出入时,有权暂缓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相关工程质量隐患整改到位,相关进度措施布臵到位方予拨付。

14.3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并应将有关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七、材料设备供应

15、工程建设所须的施工用材,依据招标文件和“需要澄清的问题”,除甲方提供的设备和主要材料外,其他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全部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1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6.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材料的型号、品牌、规格应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纪要的要求和投标时的投标承诺相符,图纸及有关文件要求不明确的,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选定并确认。材料、设备必须附有合格证书、产地证明、装箱清单、规格、型号证明等随货文件,并经监理单位检验后方可进场,经认定不合格的,承包人须自费将材料、设备搬运出场,重新采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所有材料、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经业主、监理共同认可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本安装工程采用是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承包,工程变更量在合同价3%(含3%)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若设计变更部分超过合同价3%,则设计变更部分的全部工程量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后由发包人另行支付费用。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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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7、 竣工验收

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及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竣工图壹式肆套。当出现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或借故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图、竣工资料时,发包人有权按合同价格的0.5%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并安排人员整理竣工图、竣工资料,为完成该竣工图、竣工资料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竣工结算

18.1符合上述规定的设计变更可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分项工程量增减在±3%(含±3%)以内的不作任何调整;若超过±3%,可进行费用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a、以《(199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贵州省常用定额及基价》为取费基础,按国营一级企业取费。

b、所有变更均需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核准,在结算时汇总相应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当汇总后的变更项目工程量增减超过±3%时,则全部设计变更工作量进入结算,调整合同价款。

18.2办完工程竣工手续,完成工程质量评定后结算。发包人除扣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外,余款一次性向承包人付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 违 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 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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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赔偿由于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及本合同给予签证顺延的工期竣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取以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累计计算;若此违约金超过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工程整改后再次报验如仍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若由承包人技术力量不足或管理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比发包人核准的总进度计划拖延壹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0、争 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双方协商解决;

(2)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其 他

22、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23、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正本双方各执壹份,副本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

24、补充条款

24.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工地人员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必须是该工程中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管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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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变更的,要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不论任何原因必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按时进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或开会(包括图纸会审、工地例会、工地协调会等,下同)不到位的,每人每天(次)支付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发包人,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新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达到资格后审文件要求的同等及以上条件),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项目班子中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不按时进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开会不到位的,每人每天(次)支付500元人民币违约金;每更换一次项目班子其余人员,承包人应按每人每次2000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4.2工程看护与防护:

24.2.1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承担对工程看护的全部责任。此外,如承包人在保修期间尚应进行任何未完工程,则承包人应对未完工程的看护负完全责任,直到其交付使用为止。在承包人负责看护期间,由于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现损坏或损失,承包人均应承担上述情况的修复责任,使工程在竣工时完好,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24.2.2合同期间,如果在本工程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发包人认为需对工程安全紧急修理或补救,而承包人无能力承担此类工作时,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3承包人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必须按时自行到位投入使用。其性能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合格产品和机械设备;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其数量缺少或出现设备的性能、规格与投标书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所用的机械设备不相符的,承包人除整改到位外,还必须按每台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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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4.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在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施工联系单后3日内仍未书面联系、回单或采取整改措施,致使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第二次发出工程联系单,发包人有权从工程合同价款中扣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次,并且直至合同解除也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工程的质量责任、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的违约责任:

(1)监理工程师已签发开工令,而承包人迟迟不开工的;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无法实现;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标书要求、违背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致使工程质量明显达不到合格要求,监理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24.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出现一道工序(须验收)尚未按规定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现场代表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将不合格材料当合格材料使用的、在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后被发现存在明显质量缺陷其中一种状况,被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单的,承包人除必须按规定整改到位之外,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人民币/次直接从其合同价款中扣取违约金。

24.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24.7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全部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24.8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发包人将不予计量。

24.9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且工期不顺延。

24.1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如夜间照明、防护网、防护人员工资、警示牌等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列入工程总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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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评估施工过程所需水电等费用,并将其列入承包人总投标报价中。

24.12场地移交:承包人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完成周围环境整洁工作,并于工程办理移交10天内,所用机械和临时设施退场,将现场移交给发包人。

24.13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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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贵州冶金建设公司(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 贵州冶金建设公司 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发包方职责

1、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 不向承包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 对承包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有权在承包方施工过程中 随时进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责令对承包方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二、 承包方职责

1、在进行安装、调试、电气试验等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严格按章组织生产和施工。

2、除不可抵抗的自然因素外,在安全生产上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损失,责任全部自负。

3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相应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发包方的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5、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监察,负责安全生产问题的落实、监督、整改。

6、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危险部位必须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7、必须接受发包方对施工作业地点的安全检查,对于发包方在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施工。

8、必须履行好《施工合同》中的一切安全承诺,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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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

(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 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10)、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制度

(11)、安全活动日制度

(12)、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9、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人身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在发包方的协助下,组织事故抢救、安全救护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10、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11、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和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和妨碍;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12、无论工程在施工期间或保修期间,因质量原因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事故、故障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处理。承包方无能力或不愿处理时,发包方可雇用其他人员处理,并支付相应费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索回,可从将付或应付承包方的款项中扣除。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并作为地面生产系统主合同的附件,与合同书一并生效。

四、本协议适用于承包方在发包方承揽的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程保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废止。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永贵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冶金建设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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