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版宣贯

A、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说明

一、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总体变化情况

(一)     十个重要变化的具体体现

1、            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            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            调整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4、            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            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6、            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            统一了时间要求(7天的倍数)

8、            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9、            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10、        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二、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监理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明确了合同生效的时间

6.2 变更---明确了合同变更的内容

6.3 暂停与解除---明确了合同暂停与解除的各种情形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

6.4 终止---明确了合同终止的条件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三、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1 相关服务与附加工作

相关服务:工程勘察阶段的服务、工程设计阶段的服务、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其他相关服务。

正常工作:签约时明确

附加工作:履约过程中补充,包括非监理人原因的时间延长、工作内容增加

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只有当委托人与工程监理一并委托时才称为相关服务,才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体现。

 3.2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原则应是:不回避、不扩大。

3.3 工程项目目标的集成化管理

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是工程项目的基本目标,也是工程监理的基本目标,而安全生产管理和节能环保是工程监理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

各个目标之间互相作用、相互影响,切不可肢解工程项目目标,只为强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而忽视工程进度、造价等目标。

B、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宣贯-相关服务

一、     前言

二、     相关服务的溯源

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规定中的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0.1款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这一概念叙述如下: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20##年12月7日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在2000规范的前言中,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做了如下阐述: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1988年11月12日建设部印发了“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88)建建字第366号】,文件明确监理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1)            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咨询,如投资项目的机会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            设计阶段监理,如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的实施、审查或评选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文件、代编或代审概、预算等。

(3)            施工阶段的监理,协助建设单位准备招标文件,代理招标、评标、决标与中标单位商签工程承包合同;审查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等等。

(4)            建设监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上述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相关服务”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往提出的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它们与施工阶段的监理共同组成工程监理的全部内容。只是说法不同、本质一致。

三、     相关服务的定义

1.1.6“相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之所以称为相关服务,是指这些服务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即这些服务是以建设工程监理为基础的服务,是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的同时委托给监理单位的服务。

如果建设单位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而只要求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则双方不必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而只需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即可。

2.0.3 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说明:相关服务是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而言的。对于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除在施工阶段需要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外,由同一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管理专业化服务均属于相关服务。

根据定义对“相关服务”理解:

(1)    委托人:建设单位;

(2)    受托人:监理单位;

(3)    性质:咨询服务,非强制性,有别于施工阶段的强制性;

(4)    与施工阶段监理的关系:以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的为基础,同时委托给监理单位的服务。

(5)    服务阶段: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也可包括决策、招标等阶段的服务;

(6)    委托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辨析“相关服务”与“附加工作”(去掉了原合同的“额外工作”)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合同签订时、履行前已约定)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的监理人的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增加的工作)

“相关服务”可以是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的一部分;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增加的监理人的附加工作。

四、     相关服务的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依据大多数也可作为“相关服务”的依据:即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相关服务”的其它依据:项目建议书及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及批复;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人及批复;项目立项报告及批文;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保修协议。

五、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覆盖阶段:决策阶段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勘察、设计阶段工程监理相关服务;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相关服务;保修阶段工程监理相关服务。

(1)项目决策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实施阶段:设计准备阶段(编制方案设计任务书;确定设计方案;选择设计单位);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阶段(选择工程咨询单位;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各项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施工);收尾阶段(竣工验收;竣工结算);

(3)项目运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项目保修;项目后评估);项目日常运营管理。

2、附表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填写注意要点:

附录A是组成监理合同的重要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是合同的标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委托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可以委托各阶段全部相关服务内容,也可以委托某个阶段全部或部分相关服务内容。

根据通用条件2.1.3款,决策、勘察、设计、保修等各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应在附录A中分别列出,并在相应空格处填写;

其它(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应分别列出各项服务,并根据各项服务列出相应在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外部工作时,应在专用条件中对通用条件3.3.2款(委托人义务)进行调整,以保证与附录A一致;

附录A内容应填写具体、详细,以免有歧义而产生纠纷。

A-1 勘察阶段:

1、确定勘察单位前的工作

(1)    协助建设单位委托规划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勘察任务书;

(2)    拟定勘察进度计划;

(3)    审查勘察任务书。

2、确定勘察单位阶段的工作

(1)    编制勘察招标文件;

(2)    审查勘察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经验、设备条件,以及对拟勘察项目的工作方案。

(3)    拟定勘察合同条件。

3、勘察准备阶段的工作

(1)    检查现场勘察条件准备情况;

(2)    提供勘察基础资料;

(3)    审查勘察纲要。

4、现场勘察阶段的工作

(1)    勘察进度控制

(2)    勘察质量控制

(3)    检查勘察报告

A-2 设计阶段:

1、设计准备阶段的工作

2、设计阶段的工作

3、设计文件完成后的工作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1、决策阶段:编制《工程项目管理总体规划》

2、施工阶段招标

3、专业技术咨询

4、外部协调工作

“专用条件“补充如下条款:

3.3.2 监理人负责协调附录A中A-6第2款约定的外部关系,其余所有外部关系仍由委托人负责协调。

六、    相关服务的酬金计取和支付

1、                    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                    相关服务酬金计取的基本前提

相关服务具体的服务范围、内容和工作的深度,以及相关服务的服务期限。

常用的计取方式:一般按工日计取酬金,也可按固定服务价格计取酬金。

3、                    固定服务酬金:对于无法精确按工日计费、或为了便于操作等情况下,双方可以在约定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容、深度和服务期限的前提下,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服务酬金。

例:

    某新建高档宾馆,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承担施工阶段监理和设计阶段的相关服务工作,其中,附录A中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如下:

A-2 设计阶段:

(1)    协助业主编制设计要求

(2)    选择设计单位

(3)    组织评选设计方案

(4)    核查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和结果,并提出核查意见

(5)    协助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

(6)    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7)    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设计阶段相关服务酬金的计算:

   依据工作范围、内容和深度,经双方协调确定监理人拟委派8人,服务期限6个月。所派人员中有高级专家2名,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2名,助理员工程师1名,并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共同确定各类人员所需工日及人工费用

以上约定的各类人员所需工作日可以是暂定值,实际所需工作日可按实统计;工日费用的单价也可以调整或固定不变。

双方在此基础上,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服务酬金,便于控制和支付。

支付方式一:较适用于国宝酬金的支付。

5.3 支付酬金

       设计阶段相关服务正常工作酬金支付:

支付方式三:定期统计各类人员实际工日,乘以人员相应单价,再求和。

如设计阶段服务期限不足6个月,最后一次付款时结清剩余首付款;

如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延长期服务按月按实结算。

支付方式四:相关服务酬金纳入签约酬金,与监理酬金一起同比率支付。

酬金计取及支付的其它说明:

          建议各阶段相关服务酬金按服务阶段“及时”支付。

履约过程中增加的相关服务,建议签订补充协议,并单独计价支付。

工日费用单价报价时,应考虑工日费上涨、交通、办公、通讯、住宿等费用,以及企业必要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因素。

四、        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暂定)****万元整个(*****万元)。包括:

1、监理酬金:****万元整个(*****万元)。

2、相关服务酬金:(暂定)肆拾陆万元陆仟捌万元整个(46.68万元)。

七、    合同填写范例

某市西区拆迁安置小区工程,住宅建筑19万平方米,另有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米,计划施工期为20##年1月至20##年12月,委托人拟委托监理人承担的施工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预算;帮助业主起草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参与合同谈判;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和组织协调;保修阶段的监理。(注: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见附件A)

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相关服务有关的条款填写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某市西区拆迁安置小区工程

2. 工程地点: 某市西区**地块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1万平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9万平米,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为2万平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000万元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伍佰贰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528.75万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人民币伍佰贰拾万元整(520.00万元)

2、            相关服务酬金:人民币捌万柒仟伍佰元整(87500.00元)

  其中:

(1)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陆万贰仟元整(62000.00元)

(2)    招标阶段服务酬金: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5500.00元)

(3)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暂估酬金为0元。

保修期内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服务,并按下表所列人工日单价按实结算:

六、        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2012114日始,至20121218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

(2)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2011121日始,至20111231日止。

(3)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141219日始,至20151218日止。

(4)    其它相关服务期限自20121115日始,至2012110日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C、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内容填写方法探讨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完整详实的合同信息填写的重要性:

促使监理合同的全面实施;

有效避免因信息赶写不准确而引起的合同纠纷;

可作为相关业绩评定的有效依据。

委托人名称一栏:

须完整填写委托人全称,并应与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中委托人名称一致

监理人名称一栏:

须完整填写委托人全称,并应与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中委托人名称一致

工程名称一栏:

应与项目报建名称、招标文件名称及中标通知书名称一致,以保证相关项目资料的完整、一致性。

工程地点一栏:

应尽可能详尽按当地行政划分区域定位填写,如**省**市**区**路**号(或地块名称)

准确的描述工程规模:

1、                                                房建工程:一般填写的内容可包括:项目精矿、项目占地面积、项目总面积(含地下面积、地上面积、名单位面积等),建、构筑物层数(地下、地上),并建筑或结构高度指标进行描述;对大空间项目应对空间跨度进行描述,对于场馆剧院类项目要描述座位数等专业考量指标。

2、                                                市政类项目:市政道路类项目应标注始终点标号(桩号)标段内道路长度、宽度、跨度(桥梁)等指标描述,对于城市地铁轻轨工程应分别对标段内区间及车站的专业特点进行描述(如区间的施工工法:盾构法,矿山法,车站的层数、隧道的长度、宽度等)。

3、                                                对于其他专业工程应尽可能反映其专业特点的指标加以描述,如工业项目需写明生产能力等指标。

根据民改委670号文件中1.0.3的定义:

1、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方式计算收费。填写时应划去(工程概算投资或)

2、其它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填写时应划去(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总监理工程师:

此处三项内容为中标通知或委托书中的总监信息,需按中标通知或委托书中总监信息完整准确填写。

监理酬金按中标通知上的金额填写(若公为施工监理阶段,第五条其中以下不填写)。

监理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一栏,要明确写明:

开竣工日期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以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中描述的工期一致,也可以约定以业主书面通知监理开始服务时间为准,但明确具体的监理服务期限(可用多少月或天,在专用条件中补充明确)。

订立时间:

     是指订立合同的当日,一般不应超过中标公示后一个月内签署;

订立地点:

      一般应填合同订立的地点,如以传递方式订立的合同,可以委托人的所在地为订立地点。

合同份数最少要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盖章签字栏:

所盖公章或合同章中单位名称必须与前述双方名称相一致;住所一栏应填写双方实际的办公地址;电话一栏建议填写双方办公总机或合约部门电话,以便双方合约部门沟通;银行信息内容是监理费支付的付款信息,需准确填写新版合同中反把双方的电子邮箱也作为基本的联络通讯方式列入其中。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在没有约定需其他语言的情况下,此处填“/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如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与通用条款一致,则此处填 “/,如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与通用条款不一致,则在处处约定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可以从四个维度填写:1、工程范围或标段,如建筑群中的某个范围,或市政道路的某个标段;2、工程的旗阶段,如从工程桩基开工到竣工全过程或工程机电设备施工阶段;3、“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具体内容,如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4、主要的分部工程名称,如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等。也可写明不包括的范围,如航行站楼工程中会注明不含民航的弱电工程等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通用条件中约定了监理工作基本的22项工作内容,除此之外,还可在此处填写另行约定的监理工程内容,一般应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若超出招标文件工作内容的范畴,双方可协调解决,但不得出现实质变化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此处要填写的是与项目有关的行业或项目所在地的法规、部门规章及工程标准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没有相关服务此处填“/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除此通用条件相对应的条款约定的更换监理人员条件外,委托人对监理人另行提出的更换监理人员的情形,如:主要监理人员若和施工单位主要成员有亲属关系的等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这里的授权范围主要是的指对合同中工程延期授权还是对工程变更的授权。并要明确授权延期的(天数)和授权变更的费用(万元)。如无授权,则填无或填“/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委托人可以在此约定对一些承包商的关键岗位如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要求承包商调换前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此处需约定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专项报告的提交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所需相关资料的搜集时间、编制时间及报审时间,一般可约定在监理机构进场10日内提交,监理月报通常约定在每月月初前5日内的某一工作日内提交,月报的时间段一般在上月26日是~本月25日。专项报告是指双方约定的其他报告,如阶段总结、事故报告等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此处不约定,则所有权属委托方,则在下款要约定,一般可在合同终止后15日左右移交,移交的时间可在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期限加上合同终止后需要的清理、清点和搬出所需的时间,方式可以约定按附录B清单双方当面清点移交。如约定属监理人,则后款就填“/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为保持工程管理的统一性,并便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建议此处填写的委托人代表最好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现场代表为同一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一般可填写3~5天(指工作日历天),这里要注意,如没有在此约定,逾期不答复并非视为认可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如酬金用人民币支付,则填“/,只有酬金以外币支付时才填写币种比例及汇率     ,比例为:      ,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此表只约定了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时间、比例和金额;对于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时间,酬金的计算方式在6.2.2、6.2.3、6.2.5和6.2.6的专用条款作了说明,但如何支付,可在这张表的下面注明。通常情况,在合同签订是能约定的,就可明确相应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如对于6.2.2条中监理合同期延长,则可约定“监理合同延长期酬金按专用条款6.2.2计算,支付每个月的月底支付给的。”对于一时难以约定的,则可在此说明“对于***附加工作酬金及支付,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如没另有约定,则填“/,因为监理合同属于无生效条件的委托合同,按通用条件6.1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另有约定,则应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之日或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首付款等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此处通常可填写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行业协会等,也可填发生争议后双方认可的调解人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此处第一个空格内填(1)或(2),下面二个空格可在项目所在地、委托人所在地和监理人所在地的省市名或市县名中由双方协商确定填写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说明的是检测工作在合同未约定,或不是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监理进行的相关检测,对于委托人的要求,监理人应与委托人商量确定检测的项目、数量及相应的费用,并书面进行确认。如合同对检测工作有约定,且也明确了相应的费用,则也要在此明确的是支付时间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双方协商确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组织专项技术方案评审等会议,所发生的会务费用及专家评审费用,监理人应事先向委托人报书面计划并征得其同意,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协商填写,委托人、监理人或第三方都可提出自身的保密事项,并要明确相应的保密期限,结监理人可对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检查方案等及内部管理文件要求保密。期限可约定工程竣工后多少年内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主要明确两年内不能出版的具体资料名称,如设计图纸,工艺流程等

9. 补充条款

                                                     

                                                  

第三部分附录

附录B  此栏由双方约定,但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应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

         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双方可根据项目特点及监理人员派驻的数量并依据现场(或指定地点)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现场监理人员就餐等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约定,如:监理单位自行解决、与由委托人提供就餐或就餐地点(餐费由监理人自理),或在施工单位搭伙(费用监理自理)等。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其他文件中列出诸如:施工图审图合格证书、工程周边环境及管线调查报告等

   提供的份数依据实际需要

提交时间应在相关工程实施前

设备:由监理人根据监理现场实际需要与委托人协调确定。

第四部分案例

D、            教师简介

E、              监理合同练习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