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管道安装分包工程协议

热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协议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项目热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分包范围: 材料进场卸车、管道下沟、焊接、阀门及补偿器安装、水压试验、二次搬运、挖焊接工作坑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建设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甲乙双方商定总工期为:六十日历

天,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分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第四条 协议价款

一、 协议总价:肆拾伍万元人民币(¥:45.00万元人民币)

二、 本分包工程采用固定总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的影响。本协议总价已包含了本工程施工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费用,分包工程项目范围内将不再发生其它费用的追加。

三、 本协议价款不含税。

第五条 材料供应与施工机械

一、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工程所用主材(管材、管件、阀门及补偿器)由甲方供应,并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

二、 辅材及技术措施用材料供应:本工程辅材(焊材等)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三、 乙方负责提供的施工机械:本工程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均由乙方自备,其进出

场、安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双方供应的材料、构配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项目。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一、 本工程质量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

二、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三、 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图一套及施工技术说明资料。

四、 乙方应建立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根据质量管理要求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五、 工程完工验收,完工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经甲方会同业主或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 安全保卫与文明施工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施工中如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上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置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保卫工作;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均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施工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五、 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六、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将设施、材料、周转材料全部清退出场,超过期限不作清理,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 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 工程进度款:乙方施工满一个月后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按工程项目付款审批单报送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

三、 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进度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协议总价的80% 。

四、 协议价款的调整:本协议固定总价一次包定,不受任何市场物价及政策调价的影响。如遇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若在±5%范围内,该总价不变;如超出±5%范围外双方另行协商。

五、 工程尾款结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办理。

六、 施工临设和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指派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平面、进度、质量、安全等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3、 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4、 负责编制总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总进场计划,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协调问题。

5、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和移交,汇总上报一切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指派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按照协议规定的分包范围,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服从甲方对现场平面、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和协调。

2、 在整个施工阶段按甲方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保证配置能满足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施工机械、周转料具、工种齐全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做好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配合甲方作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各项管理工作。

3、 负责施工区域内(含生活)的用水、用电。

4、 保证人员和机械配备能够满足甲方对工程进度的要求。

5、 做好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自身安全。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加强乙方人员治安保卫和防火教育,施工点应落实安全防范、防火措施。在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7、 根据本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以及甲方和业主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净、活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8、 严格按照施工图、技术资料和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以及施工网络进度组织施工,加强对每个施工节点的考核,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协议工期按时交工,并配合甲方作好竣工验收工作。

9、 乙方承担其在分包工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或以甲方名义对外联系业务。

10、 在协议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理。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违约与争议

一、 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协议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的继续履行。

1、 乙方有转包或再分包本工程项目行为。

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现场管理混乱。

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

4、 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5、 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协议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出现场,逾期则按第七条中的第六款处理。

三、 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达到甲方和业主的要求;否则按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经济协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 则

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规定),作为本协议之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协议附件:

1、 附件一: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2、 附件二:工程款审批表

三、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四、 本协议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项,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第二篇:拆除工程分包协议

拆除工程分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株洲市政协办公楼室内拆除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室内部分墙体拆除、室内部分混凝土现浇楼梯拆除、室内地面装饰面层拆除、室内装饰墙面拆除、室内装饰天棚拆除、室内部分门窗拆除、室内钢屋架及玻璃瓦拆除等(详见施工图)。

四、工期:开工日期: 20xx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工期: 30天

五、协议价款:本工程经双方协商,总价款为128000元。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如达不到本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一)份。

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

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⑵、必须按图纸施工。

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⑷、负责将室内拆除建筑垃圾转运至甲方指定地方。

八、安全要求:

1、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乙方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乙方施工人员在合同生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九、施工与验收: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

2、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十、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一个星期,甲方即向乙方交付(20000)元预付款,工程进行过半时甲方支付(35000)元,工程完成80%,甲方支付(35000)元,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余下(38000)元工程款。

十一、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500元/天赔偿工期延误费。

十二、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生效。

2、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

十三、本工程价款属于甲方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如果超出本预算工程量的5%以上,则按实际工程量另行结算。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施工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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