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入户管道工程协议书

自来水安装合作协议

甲方:陆坪镇翁下小学

乙方:陆坪镇凤凰村翁下组村民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和乙方合作安装自来水管道入户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主要事项:陆坪镇凤凰村翁下组水厂是村民集资投资建设的一项公益项目,主要为翁下组村民群众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日常饮用水。现因为水厂的水管年久损坏,使得自然引用水不能满足村民的正常需要,现由陆坪镇翁下小学提供水管,陆坪镇凤凰村翁下组村民负责安装。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水管安装的所需材料:水表2个,4分联塑PVC管2400米,直接头15个,三通头20个,弯头20个,总开关2个等。其他入户材料由村民自行解决。

2、甲方提供安装所需要的安装工具。

3、甲方委派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指导,配合乙方进行施工。

4、甲方在使用自来水的过程中一年要支付人民币伍佰元整用于抽水所产生的电费。

(二)乙方责任:

1、按照村民原来的水管安装线路埋设水管,并将水管埋设到学校范围内,所经过的土地问题乙方自己协调,乙方保证工程的施工达到双方协议的质量标准。

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其后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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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乙方负责。

3、水管安装好后的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找甲方负责。 共同事项:

1、甲乙双方都要节约用水。

2、一年内抽水产生的电费由甲方负责人民币伍佰元整后余款由甲乙双方按水表度数分摊。

附 则:

1、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可以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仲裁。

甲方代表: 乙方(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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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自来水供应协议书

自来水供应协议书

甲 方:广东省干部疗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广州市骏业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所生产的自来水事项达成以下共识,并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不得收取甲方的自来水使用负荷费(包括今后增加使用量)。

二、乙方为甲方办公区和家属区分别提供接入自来水的供应管口,办公区管口径为8寸;家属区管口径为4寸,如供水不足,乙方应及时免费安装6寸供水管道。双方各自负责自有安装管道的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三、本次接入工程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元正,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正(¥3800元),其余部分费用(包括表前的管道、水掣、水表、人工等)由乙方承担。

四、水价标准定为:办公区0.90元/m,家属区0.85元/m,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确认,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单价。如供水价格上调,甲方不能接受可自行单方面终止协议。

五、乙方所供应的自来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保证甲方长期的正常用水(包括以后增加水量)。如确遇抢修、停电等导致停水的特殊情况,须及时通知甲方。

六、乙方正常供应期间,甲方不得擅自使用自有设备抽水。

七、甲方应按乙方规定,在每月的5日至20日准时缴交用水费用。

八、乙方允许甲方为现有的租用水单位供应自来水,乙方不予干涉,并提供有关物价部门水费收费资料。 33

九、乙方应教育本单位人员,提高服务的意识,积极、及时协助甲方排除用水障碍,保证供水畅通。

十、以上如出现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属甲方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追收甲方所欠的用水费用及接入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

十一、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广东省干部疗养院 乙 方:广州市骏业供水有限公司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二○○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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