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建设施工合同

彩钢瓦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洪德基地房屋建设

第二条:工程地点 甘肃省华池县洪德乡

第三条:工 程 量 按实际工程结束后计算

第四条:

承包双方:

施工方包工包料,单价:______元 每平方米。本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单价综合包括了完成本工程量人工、材料(运费、周转、加工),小型机具,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法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六个月内分期(竣工后首付20%,后续在六个月之内)付清工程款;如竣工验收不合格,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不予以结算,并不对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保修:按国家有关条例、规范施工。因人为和自然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破坏,不在质保范围内。保修期___年。

第七条:在保修期内,活动房出现质量问题,直甲方通知乙方起七日内到达现场并修缮完毕。如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时间内修理,影响甲方使用及安全的,甲方有权租用其他劳务队伍对活动房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缮,期间所发生的劳务用工、材料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交纳的质保金中扣留。

第八条:主要内容:屋面、墙面板制作安装,连接槽、铝合金窗、防盗门的制作安装缆风绳的安装等。

第九条:具体要求:

第十条:甲方责任:负责乙方施工中的水、电、路三通。因甲方变动施工地点,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彩钢房》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承担一切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联系电话:182xxxxxxxx 0934-4463968

乙 方: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年 月 日

 

第二篇:彩钢瓦房施工合同

彩钢瓦房施工合同

甲方:文山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文山市洪庆货箱厂

现甲方将约275平方米食堂钢结构彩钢瓦房承包给乙方制作安装,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内容:预埋件、屋架、檩条、水槽、屋面彩钢瓦、挡风、挑头的制作与安装。甲方负责相关土建工作。

二、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正式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

1、工程单价:340元/平方米,按实际竣工的屋面投影面积计算(挑头面积不算在内)。双方人员签字认可工程量。税收由甲方负责。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贰万元,其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付80%。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工。因甲方土建、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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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包:禁止乙方以任何形式分包。如乙方出现分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文山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文山市洪庆货箱厂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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