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屋施工合同

彩钢房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彩钢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开工日期:5、竣工日期:二、建造准备:

甲方:

1、。

2、水源、电源、变压器,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场地平整,拆迁清除障碍物,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三、质量标准:

1、彩钢房除门窗外,其它材料均采用防岩棉材料。

2岩棉板,隔墙为 岩棉板,门窗为

标准门窗一门一窗(大开门为一门两窗),如需要增加门窗,要追加门窗费。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一个月。

四、彩钢房屋造价计算:

彩钢房面积,按外墙边长×宽×层数计算;如有雨篷,按雨篷的实际面积计算,若有楼梯、走廊按建筑面积计算 。

五、付款方式:

承包方(乙方)把全部材料运到发包方(甲方)现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全款的 ,工程全部验收后付全款的 ,余下部分在甲方使用一个月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余款全部付清。

六、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基础制作有错误或严重惠泽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修改,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各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七、彩钢房屋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甲方指派( )签字为准。

2、彩钢房竣工验收后,甲方可使用。

3、因自然灾害及人为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活动房损坏及由此产生间接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彩钢房屋中途停建、缓建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彩钢房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附则(一)

1、开工后,乙方将施工材料运到施工地后,甲方负责看管材料,保证不能丢失。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附则(二)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十一: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方: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篇:彩钢瓦房施工合同

彩钢瓦房施工合同

甲方:文山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文山市洪庆货箱厂

现甲方将约275平方米食堂钢结构彩钢瓦房承包给乙方制作安装,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内容:预埋件、屋架、檩条、水槽、屋面彩钢瓦、挡风、挑头的制作与安装。甲方负责相关土建工作。

二、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正式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

1、工程单价:340元/平方米,按实际竣工的屋面投影面积计算(挑头面积不算在内)。双方人员签字认可工程量。税收由甲方负责。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贰万元,其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付80%。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工。因甲方土建、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1

4、分包:禁止乙方以任何形式分包。如乙方出现分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文山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文山市洪庆货箱厂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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