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抵押权人): 张超超

身份证号码: 41xxxxxxxxxxxx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范改枝

身份证号码:41xxxxxxxxxxxx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贰拾 万元整。(大写: 200000.00 )。

借款用途:用于家庭生活理财。

借款利率:按每年20%计算,如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则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2、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7 日到 2015 年 12 月 16 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条款

1、借款人以下房产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产权证号码: 1101046001 。

房屋地址: 金水区国基路168号佛罗伦斯二区1号楼1层车2号 。 房屋面积: 21.64平方米 ;房产价格: 200000.00 ;

房屋所有权人: 范改枝

2、借款人于本借款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3、借款人应保证该抵押之房产无第三人主张权利。

4、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5、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法庭诉讼费、律师费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7、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9、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中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约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两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2014 年 12 月 17 日

 

第二篇: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1]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壹拾伍万元整。

2.借款期限:时间为一年,即自20xx年9月27日起,至20xx年9月26日止。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位于赛马场铁路小区11号楼34号的楼房一套,面积为59.51平方米,房证号为:20111164。

2.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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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如不按期归还借款,该抵押物归甲方所有,用于抵偿借款金额,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金。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时间: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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