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赔偿金

案例十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

小丽是县里一家酒店的服务员,到20xx年已工作3年,月工资1000元。 20xx年春天,该酒店被原来的老板出售给了李某,李某在接收酒店之后,为了有更好的效益对酒店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考察并进行部分更换。因为小丽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李某认为她服务不了较高层次的客人,新招聘来的服务员都是高中或专科水平,于是李某以酒店的名义给小丽发了辞退通知。小丽觉得自己在酒店干得不错,客人也很喜欢自己,接受不了李某的辞退理由,在协商没用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因为觉得李某的行为让自己很失望,小丽也不想继续在该酒店工作,所以要求酒店给予补偿。

【审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该案中,认为酒店没有法定理由,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48及87条的规定,裁决酒店双倍支付小丽经济补偿,小丽工作满3年,需要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3000元,同时要双倍支付所以应为6000元。

【本案评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依法进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者协商解除,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再或者有法定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本案中,小丽与酒店的劳动合同仍旧有效,尚未到

期,没有特殊的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小丽也没有和酒店协商过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酒店给小丽发出辞退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因为小丽觉得李某的行为伤害了自己,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们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所以小丽在酒店工作三年,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3个月的工资3000元,双倍的话就是6000元。

 

第二篇:70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问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在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责任方面,HR应清楚理解“赔偿金”问题。

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有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对于这两种解除方式所对应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在此,我们不再多谈。对于这种解除方式所导致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第四十七条也已经明确规定了。

但是,在HR管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是:公司认为解除的理由正当合法、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是员工认为不合法并且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司认为正当合法的依据可能是员工有违纪行为或失职行为。员工提起仲裁请求时可能是要求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工作,也可能是不要求再回公司工作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员工在仲裁请求中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同时可以要求额外经济补偿金。HR都知道,额外经济补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50% 。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员工的请求将不再是“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此时,公

司面临的不再是150%,而200%经济补偿(“赔偿金”)。我们说明这点,就是希望HR在操作劳动合同解除事务时,一定要慎重,多听取劳动法律师的建议(请参考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所提供的HR法律顾问服务)。另外,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将发生200%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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