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划算保证金协议

【注意】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如果您对相关内容有疑问的,请通过淘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将向您解释。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的解释,请不要继续下一步操作。一旦您进行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操作,本协议将依法生效。

淘宝网“聚划算”平台是淘宝网服务于团购领域的专业平台,在淘宝网用户群体中享有良好的口碑并获得高度认可,在团购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甲方为淘宝网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取得淘宝网相关资源,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

乙方拥有优质的商品资源以及合作资源,在淘宝网乃至业界均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乙方认可聚划算平台的价值并有意通过聚划算平台发起团购活动提升产品销量和品牌认知度。 有鉴于此,经双方友好协议,达成本协议约定如下:

1.1、乙方同意按照聚划算规范缴纳一定数额的合作保证金。本协议生效后淘宝有权指令支付宝公司冻结乙方自有支付宝账户或其指定支付宝账户内相应的金额作为保证金。

1.2、淘宝有权根据乙方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调整保证金金额,如乙方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三(3)日内向其支付宝账户补足保证金,则淘宝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和全部合作。

1.3、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可用于乙方在参与聚划算活动时签署的相关承诺书或协议约定的用途,对聚划算活动买家、淘宝网和相关人士的损失进行赔付。

1.4、淘宝有权按以下方式向支付宝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如乙方未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且至停止合作后三(3)个月内,乙方和乙方店铺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纠纷,则淘宝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淘宝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A、在淘宝网进行的交易中,如乙方或乙方店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乙方同意淘宝有完全的权力根据淘宝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B、在符合适用于淘宝网平台相关“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买家履行相关消保义务,则淘宝有权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向买家退款和赔付。

C、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或淘宝网任何规则,给淘宝网或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淘宝网的相关规则规定,应向淘宝支付违约罚金(罚金),则淘宝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损失的金额或违约罚金(罚金)。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的,淘宝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淘宝有权无限期要求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D、淘宝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乙方。在向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乙方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

E、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约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则淘宝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乙方应在赔付发生后十(10)天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淘宝将部分或全部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1.5、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乙方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淘宝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淘宝因此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淘宝有权:

(1)要求乙方偿付淘宝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

(2)要求支付宝公司将乙方支付宝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淘宝,以补偿淘宝所遭受的损

失。

(3)如淘宝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淘宝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淘宝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1.6、乙方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淘宝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

1.7、乙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可以按照乙方与淘宝、支付宝签订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等协议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第二篇:保证金管理协议

代理商保证金管理协议

一、 保证金的目的

为加强市场管理,共同维护终端市场正常运行次序,保障经销商应有权利及利益不受侵犯,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特拟订本办法。

二、 保证金收取办法

自经销协议签订起三个工作日内,经销商应按本办法第三条标准向XX公司交纳足额保证金。此保证金不用于任何货物交易,仅作为经销商对于合作行为按约履行进行保证的款项。经销商不得主张或要求将保证金用于任何双方的货款交易或抵偿任何应支付XX公司之款项。保证金有效期限从签订经销协议之日起开始到协议终止到期后的一年时间内。

三、 保证金收取标准(单位:万元)

XX公司将向经销商收取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经销规模调整保证金的金额,经销商应及时补足不足部分。

四、 保证金的扣减

有下述任一行为者,XX公司有权将径自保证金中扣除该违规产品返点的十倍金额及该产品的市场建议门市价合计之违约金:

1.乱价违规行为

定义:经销商销售产品之价格不符合XX公司公布的标准市场零售价格,扰乱XX公司和其它经销商的经营活动及秩序,即属于乱价行为。

2.串货违规行为

定义:在XX公司授权销售区域或管道外销售XX公司产品的行为,即视为串货行为。

3. 保证金扣减以上违约金金额,XX公司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该受处罚的经销商具体处罚事由。

4. 受处罚的经销商应在保证金扣减后之余额低于人民币5,000时,于XX公司通知后之三日内补足保证金原金额。

5. 经销商违反本条第1、2款规定,除处以以上所述违约金外,同时,XX公司有权停止向其出货三个月,三个月期满,且经销商实补足保证金数额,方继续向其供货。

6. 经销商若因不服处罚而有恶意甩货或乱价以致严重影响XX公司销售产品之市场秩序,XX公司有权不再返还该受处

罚代理商之保证金余额,以作为后续处理基金。

7.本条所称“罚款”或“处罚”,其法律性质为违约金。

五、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期满后,保证金扣除各项扣减金额后剩余部分,XX公司在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退还经销商。保证金在XX公司保管期间不计算利息。但经销商如有积欠XX公司任何款项、费用或其它一切债务者,XX公司得径以保证金抵充之,仅就余额退还,经销商绝无异议。

经销商了解并同意上述办法, 对于以上均没有异议

立协议书人:

甲方: 乙方:

XX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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