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买卖合同

销售管理系列文件(七)临时买卖合同

万通中心临时买卖合同

买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卖方:北京万通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证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

邮编:100020

电话:65069999

传真:65046623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购买“万通中心”项目房产的有关事宜,于 年 月 日签定本临时买卖合同。

第一条:买方向卖方预约购买卖方开发的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的“万通中心”项目中的下列房产:

房号: 。

房型: 。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署之日买方向卖方交纳人民币 元整。三天内,买方或向卖方交纳人民币叁万元整并签署《万通中心内部认购协议》(在上述期限内,买方对上述房产拥有优先购买权);或前来办理退房手续。否则,万通中心销售部 1

销售管理系列文件(七)临时买卖合同 卖方有权扣留买方已交纳的人民币 元整,并有权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优先购买权期限间与卖方签订《内部认购协议》购买上述房产、其价格为:

人民币 元每建筑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付款方式为: 。

第四条:买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交纳的人民币 元于买方交纳定金时计入定金的一部分;定金在买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计入购房总价款。

第五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等同。

买方: 卖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万通中心销售部 2

 

第二篇:减水剂临时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MSTL1-HT-WZ-

买受方(甲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牡绥铁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出卖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物资的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减水剂临时买卖合同

注:双方特别约定,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据为准,只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字而未加盖甲方公章的单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 质量要求: 3、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4、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方法: 5、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6、 质量保证期限及售后服务: 7、结算方式、时间: 8、 解除条件:

8.1 交货数量完毕止。

8.2 供物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 违约责任:

9.1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双方另行制定协议;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乙方不予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9.3 乙方逾期交货,按合同总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9.4 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环保、卫生要求,因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负担;

9.5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乙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担保物权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纳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9.6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0、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台风、海浪、洪水、泥石流、海啸、地震、工程停建、缓建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11、 争议的解决方法:

11.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指定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11.2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其他约定事项

12.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2.2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的内容如果与本合同内容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减水剂临时买卖合同

减水剂临时买卖合同

注:(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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