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安装合同

彩钢房安装合同

甲 方:横山县金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冯庚廷) 乙 方:王凤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协商同意鉴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横山县金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厂房职工住房。

二、工程地点:横山县横山镇魏墙村金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承包内容:横山县金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厂房职 工住房彩钢部分。

(1)厂房长大约35米,宽20米,高4米(其中包括土建部分1米),做三面墙的彩钢单板(其中后墙为土建部分),约700平方米,(顶上面成半圆弧)。

(2)职工宿舍深6米,宽3.3米,前高2.8米,九间合178.2平方米,(其中后墙为土建部分)做三面墙的彩钢复合板。

四、工程造价及计算方式:厂房地平面外围长×宽为厂房的总面积单价每平米175元,合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122500元)职工住宿房外围长×宽为总面积单价每平米265元,合人民币肆万柒仟贰佰贰拾叁元整(47223元),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柒佰贰拾叁元整(169723元)。结算按实际平米论价,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

五、工程施工材料:彩钢单板厚为0.4毫米,复合板单板为0.3毫米,泡沫板厚为10公分(每立方6公斤)。厂房立柱和主梁为圆管,领条为方管。

六、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厂,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造价的20%,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剩余工程款工程交工时一次性付清。甲方不付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使用本厂房和宿舍,如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时给予付款,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保质期为一年,保质金为5%为一年期。

七、甲方义务:负责接通现场用电,厂地平整,土建部分按乙方要求做到水、电、路三通。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受法律保护,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第二篇:彩钢房安装合同

彩钢房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神木县财辉彩钢销售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相互合作,互赢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彩钢房等安装工作交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材料要求及安装

1、彩钢岩棉板,7.5公分厚岩棉,顶板上兰下白,铁皮上0.3mm,墙板双白铁皮0.3mm+0.3mm左右,隔墙析普通5公分岩棉板。

2、钢骨架、1.1mm左右,4cm*6cm方管做为主钢架。

3、安装日期:签订合同起10个工作日内。

4、门窗:彩钢房专用防盗门,2米*93厘米,塑钢窗1米*93厘米。

5、质量要求: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根据现场结构及图纸进行安装。

二、总造价、付款方式:

1、总造价为彩钢房实际面积乘每平米205元,约为123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元整。

2、付款方式:料到现场,按百分之30付款。约为41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元整。余款待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

格后,将工程款百分之65付清,约为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留百分之五为质保金。保质期为三个月,甲方在保质期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0.5%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20%为限。

三、甲方负责场地、地基平整、电源。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和纠纷,尽量有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依法向榆林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xx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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