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转让协议书 Microsoft Word 文档

农村旧房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几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现将某某村某某屯某某房屋房基(以下简称房屋)转让给乙方,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房屋转让价格为 元整,大写: 。

第二条货款交付

于合同鉴定完成当日全额付款 元整,大写: 。

第三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付款当日,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确认无任何异议,视为认同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交付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对房屋的自由处分、使用权。

第五条 房屋过户

鉴于本房屋为农村旧房屋,相关证件未办理齐全,若乙方需要补办,须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以上内容约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并全额退还购房款。

乙方违反本合同以上内容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需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委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所有人甲方签字: 乙方:

村委意见: (盖章)

 

第二篇: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村财务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也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根本上消除信访源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

1、资金代管。对村集体资金本着“收入全缴,支出核拨,村有镇管”的原则,实行全面代管。各村实现的收入必须于收取之日起3日内全额上交镇经管站代管,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对村发放的补助资金及奖励资金,都必须走代管资金专户。严禁“坐支”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扣应代管金额的10%给予单位罚款,书记、主任、会计(报账员)承担罚款额的50%。村集体用款时,要按程序召开会议研究,根据用途写出申请,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管理区书记把关,经镇长批准后到经管站领取。村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注明的用途使用,不准挪作他用,并以合法票据及时下账。各村(包括村民大组)在镇经管站开设代管资金专户,不得另行开户,私设小金库和设置账外账。如有违反的,一经发现没收违规收入,并处以违纪金额的1-3倍罚款,取消会计员(报账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会计档案代管。各村的重要会计档案必须交镇经管站代管,包括村总账、经济往来账、资产明细账及各类经济合同(山林、果园、土地、五荒、固定资产等)。村使用以上档案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

二、严格执行农村财务“月报审”制度

1、每月的1—10日为农村财务集中报审日,15日为会计例会日。村会计、出纳员对本月发生的全部收支单据及库存现金按规定时间到镇经管站报审。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经镇经管站审计人员审核后方可入账。每次下账后出纳员要进行现金对库,多余资 1

金要上交代管。对不按时下账的单位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镇经管站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把关,对原始单据逐笔审核,符合规定的加盖审计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予以退回,不得入账。财政专项资金及“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使用必须有正规#5@p,所有入账支出单据必须具备经办人签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及盖民主理财章等手续;需要由管理区把关的,必须有管理区书记的签字。

3、农村财务实行“双向公开”。每次报审后入账的收支,必须按规定时间在镇村公开栏双向公开,会计为村级财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

4、对每次报审情况,由经管站负责汇总,并通报全镇,纳入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强对农村资产的规范管理

1、现金管理。 村里的日常开支1000元以下的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批准,出纳员方可开支。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须召开村两委会研究,10000元以上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作好会议记录。所有收支必须由村出纳经手,严禁村主要干部插手管钱。

为严格控制农民负担,实行收入报告制和库存限额制。村会计为收入报告制的直接责任人。对私自收取现金增加农民负担的,严肃追究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的责任。严格控制现金日库存限额,1000口人以下的不得超出2000元,1000口人以上的不得超过3000元,超额部分交镇经管站代管。

2、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各村对土地、山林、果园、五荒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处理,要在管理区、经管站、法律服务所等有关人员现场指导下,严格按照《依汶镇农村工作规程(暂行)》和“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否则一律无效。

3、固定资产的管理。村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操作,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对村办公室、学 2

校及其他重要资产进行处理时,必须报镇党委政府批准,经管理区、经管站审核,并在法律服务所人员见证下进行。

四、严格控制农村非生产性支出

1、报刊费。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每村控制在800元以内,必须订阅党报党刊。

2、租车费。村干部因公外出,原则上一律乘公交车,不准租车。对确有重大事项需租用车辆的,必须经村两委研究并报经管理区书记批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本乡镇内严禁公务租车。计划生育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站用车,要集中时间,严禁借进站之名虚报车费。严禁借外出追查未进站人员公费旅游。

3、村干部工资。农村干部工资由基础工资和业绩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按月发放,业绩工资年底考核统一兑现;村会计工资年初按标准统筹到镇经管站纳入代管资金管理,统筹资金按1000口人以下的村每年5000元;1001至2000口人的村每年5500元;2001口人以上的村每年6000元。会计基础职务工资按职务履行情况每季度拨付发放一次,业绩考核工资年底按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会计职务由村两委成员兼任的,其工资按村两委成员标准发放。不是村两委成员的村会计工资执行标准,基础工资:500口人以下的村每年3000元;501——1000口人的村每年3600元;1001——1500口人的村每年4320元;1501——2000口人的村每年4440元;2000口人以上的村每年4560元。业绩考核工资按考核成绩乘以村书记业绩工资的0.8%发放。其他干部根据误工记工据实发放,发放标准不准超出村支部书记工资总额的60%,具体数额要由村两委会研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4、通讯费。对村级通讯费用,实行年底一次性补助方式。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000口人以下的村,支部书记兼主任的每月80元,不兼职的村书记60元,主任40元;1000口人以上的村,支部书记兼主任的,每月补助100元,不兼职的,村书记80元,主任60元。各村民大组长、村会计(报账员)每月补助 3

40元。计划生育工作专项通讯费,1000口人以下的村,每年补助300元,1000口人以上的村,每年补助400元,每增加一个合并村增加100元。对实际支出小于补助标准的,也可实报实销。

5、生活招待费。村级招待费实行限额,1000口人以下的村每年不超出6000元;1001—1500口人的村每年不超出8000元;1501—2000口人的村每年不超出10000元;2000口人以上的村每年不超出12000元。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村可适当增加限额,但不能超过上述标准的50%。生活招待费超过限额的,年底由村两委干部分摊,其中支部书记、主任占超额部分的40%。

6、培训费。农村两委干部及计生干部业务培训要有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业务部门的培训通知及收费单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五、责任追究

1、对不按时下账、不及时公开村务、不按民主公开程序办事、不及时代管资金、收入坐支或其他违反《镇农村工作规程(暂行)》规定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年度内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从全年综合考核成绩中扣2分。

2、对连续3个月不下账,拒不进行资金代管,违反《镇农村工作规程(暂行)》,加重农民负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村,给予黄牌警告。年度内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从全年综合考核成绩中扣3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重点管理。

3、对不按程序办事、违法发包资源性资产和私自处置村固定资产造成重大影响的,加重农民负担被上级查处的村,给予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对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中凡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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