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方:                                                法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质量负责人:                                          电话: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简称为需方)对供应商的质量要求,并为供应商(简称为供方)的产品不合格时,作为处理和索赔的依据。

二、质量要求

2.1供方应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图纸、样本、CAD软件、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当中需方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为需方提供产品。如有任何变动,需方负责书面告知供方更新有关图纸或菲林等,供方需第一时间进行书面回复并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

2.2供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等等),供方必须进行相关检测、试验,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再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

2.3供方应承诺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其合格率不低于    %.

2.4供方的产品包装必须满足需方要求:包装必须注明需方物料编码、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储运条件要求、重量、箱号等。

2.5供方必须向需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为原装正品.

三、质量保证

3.1为了确保订货产品满足需方质量要求,供方应通过对订货产品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3.2供方应指定负责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应需方要求向需方提交书面报告。负责人变更时等同处理。

3.3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供方前来处理时,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答复需方临时处理对策,供方有义务根据通知,派授权代表、按约定时间到需方处协助处理。若供方没有按时答复及处理,需方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方承担。

四、质量确认及记录

4.1应需方要求,供方应向需方提交有关订购物品出货检查等内容的检查报告,其详细内容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4.2供方关于订货产品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应在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妥善保管。应需方要求时,应允许需方阅览或向需方提交其副本。

4.3为了达到订货产品便于批量追踪的目的,供方应根据供、需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进行切实的管理。

五、环境管理

5.1供、需双方应通过在其企业经营的活动中努力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废弃物、降低材料损耗以及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废弃物再生利用等活动,推进以减轻对地球环境的负荷为目的的环境保护活动。另外,供方应充分理解需方的环境方针宗旨,在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处理废弃物时,考虑环境问题,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5.2供方应确保订货产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环保、健康,特别是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现行规定相符合。禁用的及有害的物品必须事先向需方书面详细说明。

6、质量责任

6.1 不合格的定义:在需方对供方物料的来料检验中、制程中包括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形(以需方的部件承认书、部品技术规格书、需方的变更通知、来料检验规范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以及需方产品销售后,供方的部品未达到保质期的要求或失效比率超标的情形,均视为不合格。不合格即视为违约,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6.2 批次不合格的处理

6.2.1 退换货处理:供方提供的部品,进料检验被判批次不合格时,原则上按退货处理。货运等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应需方的要求或允许,供方也可进行换货处理。但为了保证需方的生产,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 2 日内另行提供给需方合格的物料。考虑供货周期允许的情况下,所提供的物料必须遵守以下优先顺序:1.与本批次无关的其它批次合格品;2.供方新加工的合格产品;3.供方挑选库存的合格产品;4.重工合格后的产品。对验收发现的不良问题而退货,需方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可向供方提出赔偿。

赔偿金额标准参见表 1。(备注:按实际情况核算)

表1

6.2.2 特采处理:当供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部品时,供方必须向需方申请做让步接收处理,若需方同意特采,如需进行筛选或返工等,原则上采取供方委托需方的方式进行(供方可派人参加)。由此带来的相关费用和损失,需方向供方提出赔偿。赔偿金额包括四部分:①  IQC 判不合格赔偿或制程不合格赔偿。计算方法同退换货处理。② 特采筛选费用和控制费用(人力费用+场地费用+管理费用+方案费用)。场地费、工时费、管理费等的计算方法:实际投入处理的人数×50元/人·小时×耗时。或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及时派人到需方进行挑选或重工,供方在重工或挑选之前,应准备好重工作业指导书和需要用到的相关冶具并得到需方部品工程师的审核通过方可进行重工作业。③  市场损失费用:特采后,由于部品原因造成我司市场损失的费用由供方予以承担,损失费用按 6.4 进行。

6.2.3 分析改善:当供方收到需方的《不合格反馈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不合格的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对于敷衍了事、配合不利、逾期回复的情形均视为违约,需方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次。在下次来料时,需方予以检验和确认供方的改善结果。若不合格项与前次相同,则视为未改善,需处以该批部品货款额100%的扣款作为违约金,同时将减少或停止对供方的订货。

6.2.4 技术支持:需方认为必要时,可要求供方技术工程师到需方现场解决问题。供方技术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内(各区域时间规定见表 2)赶到需方现场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负担。

表2

6.2.5 对于原材料以次充好等恶劣情形,则处以该部品货款额   100% 的扣款作为违约金。

6.2.6 供方若为送货上门形式,其不合格品应在需方确认,并通知退回的次日内从需方运回。供方若为委托货运形式,其不合格品由需方委托发货,运回供方,费用由供方支付,发运后的货物丢失需方不负责。

6.3需方制程中不合格品处理

6.3.1 由于进料检验采用了抽样方案,存在α和β风险,所以在制程中供方物料的平均不良率应小于 0.3%。若超过这一不良率,则视为批次不合格,则按 6.2 进行,另外造成需方停工误工损失和订单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6.3.2在制造过程中,因部品不良直接造成主板或主机报废的,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6.3.3 在需方仓储过程中,若在正常的保质期内出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并构成批次不合格时,亦按 6.2进行。

6.4需方售后不合格品的处理

6.4.1 为使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寿命满足最终客户的要求,供方部品必须满足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寿命要求,在需方产品正常的使用条件和环境下,应该正常地发挥其功能和性能。供方必须对部品的正常使用给予一定保质期。保质期从供方部品交付验收合格起计算,保质期限为     年。

6.4.2 批次不合格引起客户投诉或质量事故的处理:

(1)因供方部品批次不合格而导致客户投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交际应酬费、服务费、检验/鉴定费、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对客户的赔偿费等)由供方承担。

(2)因供方部品批次不合格而导致客户批次退货,供方负责到需方客户端回收产品,并注意维护需方的客户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交际应酬费、服务费、检验/鉴定费、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对客户的赔偿费等)由供方承担。

(3)因供方部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客户退换货而造成需方经济损失,供方应全额向需方赔偿;

(4)因供方部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客户退货而造成需方无法再销售或难于再销售的,供方应向需方赔偿退货所值全额(按需方整机产品核算)。

6.4.3 若查明部品不良的原因是由于供方擅自变更原材料(或偷工减料)造成的,需方可以按不良批次货款的  100 %对供方处罚。

6.4.4 在保修期内,供方应无偿向需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或维修服务。

6.4.5 在保修期外,供方有义务向需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或维修服务。此阶段产生的不良部品,供方维修。需方酌情付给供方相应的成本费用。

七、有效期限和协商事宜

7.1本协议书是供、需双方涉及产品买卖合同的当然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书在供、需双方供需关系维持期间一直有效。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后按新协议书执行。
    7.3如供、需双方供需关系终止,则本协议书依然有效直至需方产品质保期满及有关善后工作处理完毕。
      7.4对本协议书未作规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产生疑议或异议时,供、需双方竭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书做成一式二份,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需方:                                      供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第二篇: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新

上海华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外协件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上海华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国路1388号

乙方(供应商):

地址:

甲、乙两方统称“双方”。

为确保外协件供货质量,《外协件质量保证协议》(下称“本协议”)规定了供应商在产品前期质量开发、认可、批量供货、直至售后质量保证全过程中的要求和职责。本协议与《外协件采购合同》中的质量保证业务和相关条款构成了双方之间完整的质量保证权利义务关系。

一、质量责任

乙方及乙方的供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例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由于乙方及分供方供应零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生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例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描述质量责任,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和其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乙方也要对其供方实施本协议内容。即甲方可就分供方(包括N级分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质量保证要求基于以下列举的相关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要求,但不限于下列文件要求的限制:

1)中国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要求(乙方自行获取)

2)产品技术资料(如图纸、技术供货条件和标准)

3)新零件质量提高计划(甲方另行提供给乙方)

针对产品的特殊质量要求,甲方可以在后续增加的质量文件中予以规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签字视为乙方对以上列举的相关技术文件内容了解,无异议。当甲方或其关联方对以上列举的相关技术文件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时,乙方应同步更新,并按照更新后的技术文件履行本协议。

二、供应商质量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ISO/TS16949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注册认证共11页 第1页

机构签发的认证证书。

2、质量能力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补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评审/过程审核工作,并配合提交有关资料,完成不合格项整改。

1)被甲方评价为C级或飞行检查6分得供应商,乙方必须制定有效的改进计划,并在6个月内达到稳定的B级,否则甲方保留重新选择供应商的权利;

2)对于批量供货的B级供应商,需按照甲方要求制定质量能力的提高计划,并按约定时间提供自审报告;

3)在得到乙方的提高计划申请后,甲方将进行复审。

3、质量能力的持续改进

乙方应针对公司质量能力发展制定计划,并按照大众Formel Q及甲方外协件质量的要求,至少六个月完成一次完整的内部过程审核,针对审核结果,制定改进计划并落实相应的措施,事先质量能力的持续改进,并将审核结果和整改措施提交甲方。

针对每种批量供货零件,乙方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内部产品审核,审核报告由乙方存档备查。

四、批量认可

1、首批样件认可

首批样件是完全用批量生产设备,在批量生产条件下制作出来的零件。以下情况下,甲方需要进行首批样件认可:

1)新零件

2)重新供样

3)产品更改,例如设计、规范、材料更改

4)生产转移,例如转移到另一个地点

5)生产过程更改,以至影响到产品特性

6)长时间中断加工,经过12个月

7)改变产品或者服务的分供方时,改变外构件时

以及在以下情况下如有必要,甲方需要进行首批样件认可:

1)使用新的、改进的或备用工具时

2)改造或维护工具后。

以上各项乙方如有变化需求,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许可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首批样品以及相关检验资料进行认可。

乙方提供首批样件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首批样件检验报告以及相关文件。

共11页 第2页

从首次生产零件到批量认可这一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按照批量零件的质量证明规定对零件进行标识,制定相应的零件履历表并进行跟踪,零件每次供货都应服务这些资料直至批量生产启动。零件履历表要零件状态发生改变时,例如模具修改、设备变更、材料优化等状况时进行更新,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2、两日生产验收

对于新开发的零件,甲方将根据项目进度对乙方开展两日生产验收(简称2TP),乙方最迟应在批量生产启动前内部2TP验收合格,并与甲方负责人协商确定2TP验收时间,以保证2TP验收能在整车批量生产启动(简称SOP)前通过。针对验收过程中的不合格项,乙方必须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主动提交甲方,如需再次验收,甲方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重新验收。

3、供应商质量能力评审(SOP阶段)

对于新产品组、新的工艺、新的生产线,甲方将根据项目进度对乙方的身缠过程进行质量能力评审。审核结果必须是B级以上,乙方才能得到批量认可。

4、批量试装

甲方在外协件批量认可前组织批量试装(包括项目试装),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试装

不合格项进行整改,以保证零件满足整车匹配要求。

五、批量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1、批量供货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存档要求

乙方在批量认可时必须完成下列文件,并在批量生产前提交甲方批准,在批量供货时必须定期提供相应的计划及检验结果:

《产品审核计划》 每半年提交《产品审核报告》

《产品型式试验计划》 每年提交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

乙方必须将供货零件的检验报告、审核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存档,不含D/TLD特性要求的零件供货检验报告保存三年,含有D/TLD特性要求的零件检验报告保存十五年。

乙方在生产过程控制中,需制定来料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

2、供应商质量监控

为确保乙方质量能力提升和批量过程稳定,甲方对乙方开展主动质量监控,包括飞行检查,批量过程监督、监控检查(批量2TP),零件抽检,过程审核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开展监控,向甲方反映真实情况并针对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整改,甲方那有权利针对乙方质量监控问题对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共11页 第3页

3、批量模具的质量管理

在批量生产阶段,乙方负责制定其模具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有效实施,同时负责根据《采购协议》进行模具的寿命质量管理,并根据协议提前做好二套模具的重开机认可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磨具的质量管理进行监控,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反映真实情况并针对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整改,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导致模具损坏或提前报废,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批量生产合格零件共给及质量问题处理

乙方批量供货零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批量供货认可时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验频次进行检测,并有责任和义务采取主动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所供零件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供货零件被确认存在缺陷,甲方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挑选使用(包括引入第三方挑选)、封存、索赔、停止供货等措施。缺陷发生后,乙方必须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主动消除缺陷零件所造成的影响。由于缺陷零件造成甲方停产、返修、售后行动等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乙方必须针对生产质量问题及零件缺陷进行分析,并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并提交问题分析,风险评估、整改措施及效果验证等报告,并切实采取行动落实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针对乙方在批量供货中质量缺陷情况,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六、模块或总成系统零部件供应商的要求

1、模块或总成系统供货零件供应商的供方选择

针对模块或总成系统的供货零件,如果甲方没有指定分供方,乙方的供方选择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选择已经得到甲方批量认可的供应商。

2、模块或总成系统供货零件的认可

认可必须严格依照甲方相应的认可流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相关格式要求,对模块或总成系统供货零件提供完整的首批样件检验报告,这份首批样件检验报告应该包含模块或总成系统中所有分总成零件的认可,对于模块或总成系统零件中,由甲方提供的或定点的分零件,认可由甲方负责,并在模块或总成系统进行首批样件检验报告前及时向模块或总成系统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报告。

3、批量供货责任

模块或总成系统供货零件供应商对所有的分总成或零件的产品质量负责,无论这些分总成或零件是由甲方负责定点的或者是由乙方自己负责定点确认的。

共11页 第4页

乙方必须保证只有符合认可状态的零件用于装配,一旦零件与图纸状态发生偏差时应立刻通知甲方,商定处置方式,并对此进行原因分析,确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七、供应商质量绩效

甲方针对乙方质量绩效开展管理。乙方质量绩效指标包括:

>来料批次合格率

>采购物资PPM值

>综合配合度

>过程审核

>飞行检查

乙方在零件生产过程中没有执行批量认可要求,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偷换材料或不见、私自更换分供方、擅自改变工艺或产品状态、变更生产场地,给甲方造成质量风险或严重质量损失的供应商,甲方每年组织与乙方签订《供应商年度质量目标》,乙方需主动采取措施保证年度质量目标完成。甲方有权利在供应商系统内对乙方质量绩效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对质量极小未达标供应商开展特殊管理。

八、外协件的质量索赔及奖励

1、外协件质量问题控制和索赔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外协件质量问题,甲方将根据外协件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采取挑选使用、零件封存、零件索赔、停止供货等控制方法,由次造成的甲方外协件质量管理和控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具体索赔金额按照甲方相关索赔规定执行。乙方供货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无偿提供样件进行检验、质量分析和试装,保证甲方的生产正常进行。

1)认可状态擅自变更,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成本差额处以5倍罚款;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质量管理费用,包括错金、监控、审核及复审、重

新认可、技术支持等,管理费用为缺陷零件的20%—30%;

3)零件挑选、退货、停止使用

4)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过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委托第三方挑选

5)由于乙方零件质量问题造成售后索赔

6)由乙方零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三包退换等。

以上各点,因为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严重质量风险或严重质量损失,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经济处罚或取消其配套资格。

2、质量奖励

对于供货质量极小突出。质量能力审核结果为A级的供应商可考虑给予以下共11页 第5页

奖励:

1)授予年度质量优秀奖,推荐年度优秀供应商。

2)同等条件下两家以上供应商同时供应同一外协件,则增加下一年度供货比

例。

3)在满足同等条件下,获得新产品定点的优先权。

双方就完整的质量保证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乙

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对所有内容已经有充分的了解,同事。甲方就乙方的询

问和咨询给与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乙方理解并给与认可。

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采购合同》规定的终止之日。

双方本着公开、诚实、互信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为此,双方应当严格

遵守本协议中各项条款规定,以确保外协件质量满足甲方及最终顾客要求。

甲方:上海上海华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日期: 日期:

为加强上海华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的质量管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我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塑料、化工料、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布料等的统称。

2.适用范围: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均依本协议负责赔偿。

3、质量要求

3.1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为甲方提供产品。如有任何变动,甲方负责书面告知乙方更新有关图纸或标准等,乙方需第一时间进行书面回复并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

3.2乙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加工工艺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等等),乙方必须进行相关检测、试验,证明其产品满足甲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由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甲方,擅自发共11页 第6页

生变更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包装必须注明物料编码、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储运条件要求、重量、箱号等。

3.4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为原装正品.

4、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评审工作,并配合提交有关资料,完成不合格项整改。

4.2甲方按月对乙方供货产品提供供货质量状况的报告。

4.3当乙方产品在甲方制程中发现质量缺陷或甲方顾客抱怨,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进行处理,积极追回各环节的不合格品,同时应提供《质量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并接受甲方调查验证。

5、质量确认及记录

5.1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订购产品出货检查等内容的检查报告,其详细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涉及3C要求的产品,每年至少提交一次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5.2乙方关于订货产品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应在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要求时,应允许甲方阅览或向提交其副本。

5.3为了达到订货产品便于批量追踪的目的,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进行切实的管理。

6.质量责任:

6.1甲方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乙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6.2甲方对于原材料的品质控制采用委托乙方检验的方式,即使不做任何检验和测试也能直接投入生产。

6.3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6.3.1乙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

6.3.2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6.3.3乙方应使生产过程或采购过程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对以上

6.3.1-6.3.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甲方指出后,乙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未整改或整共11页 第7页

改情况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视为乙方违约。

6.3.4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甲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标准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6.3.5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

6.3.6乙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甲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品质。

6.3.7乙方原材料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供方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甲方停线。

6.3.8乙方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

6.3.9因乙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退货等)。

6.3.10乙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6.3.11乙方原材料在装配直到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且给造成损失。

6.3.12甲乙双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的责任。

7.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则:

7.1所有乙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甲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使用性、外观性等符合甲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初次交货时要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以后每年提供一次。

7.3对于塑胶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说明。

7.4包装箱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且有原生产厂最终检验合格印章。

7.5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货日期、乙方或原生产厂的出货批号、数量、箱号。

7.6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外形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批准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甲乙方协商确定如下:

8.1 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乙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全检、返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乙方,并由乙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工时费 = 处理工时×50元/(人·小时),水电费、场地费每班/次共100元,管理费每次共11页 第8页

按照总额的20%-30%计算。

8.2如乙方的产品在进料检验被确认为可让步接收的产品,乙方必须填写物料评审单,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此批产品的单价要求让步接收,第一次发生让步接收的产品单价以下降10%,如让步总金额低于500元,按500元计算;第二次发生让步接收的产品单价以下降20%,如让步总金额低于1000元,按1000元计算,依次类推。

8.3乙方原材料不能返修、筛选造成停线,乙方须按每小时5000元(以八小时/工作日计算)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4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质量异常反馈单,要求供方在≤3天时间回复甲方,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500元罚款,若有退货事宜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退货。

8.5乙方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甲方发生品质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按交货数量价值的10%罚款,罚款金额不满人民币500元的依500元罚款。

8.6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甲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停线返工、返修时,乙方需对甲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5000/小时+返工工时×5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用

8.7乙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甲方被索赔,乙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8.8乙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乙方需按短少数量和最小单位包装数量和体积补偿

8.9乙方因交货延误造成甲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0元赔偿甲方停线损失。

9.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由甲方质量保证部组织的质量改进、质量培训等活动。

10.基于供应商月度评价情况,供应商管理科对供应商作出年度综合评价,对于全年质量稳定,售后配合良好的乙方,甲方将于年底给予奖彰。在来年的新产品开发上享有优先权。

11.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单独开#5@p进行索赔,特殊情况按月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12.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议下进行。

13.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14.争议处理: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愈期视为认可甲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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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即使供货协议结束后,在零部件的有效期,对于该零部件本协议亦有效。

甲方:上海上海华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日期: 日期:

1.1. 、出厂检验:

1.1.1. 3.1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根据大众确认的的检验标准,对货物进

行质量检验。

1.1.2. 3.2 乙方应发送检验合格的货物,并附出厂检验报告。

1.2. 4、包装

1.2.1. 4.1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或得到甲方认可的标准出厂包装(见包装

确认书)。

1.2.2. 4.2 因包装方法不符合包装确认书确认的货物包装要求而导致货物

损坏或发生其它不良影响时,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调换并赔偿。

1.3. 5、 发运:

1.3.1. 5.1 乙方应具有100%的按时交货能力。乙方应按本协议1.2.2条款,

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仓库。

1.3.2. 5.2 甲方有权把乙方超额装运计划单中约定数量的货物退回给乙

方,由乙方承担所有包装、装卸运输的费用和风险。

1.3.3. 5.3 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计划单中装运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更

快捷的运输方式装运货物至甲方,并由乙方承担因这种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

2. 二、 质量:

2.1. 1、 技术标准

2.1.1.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海大众提供的有关本协议书零件的技术资料,以

及与之有关的协议和有关的安全规定。

2.2. 2、 质量保证

2.1 乙方应根据上海大众的质量要求,自行控制产品质量。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仅进行

入厂时的外包装完好程度及订货数量的查验。

2.2.1. 2.2 乙方保证其出厂的每批货物均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标准,并

对其货物的质量负责。

2.2.2. 2.3 乙方每批发货均应附有质保书。如有安全特性,乙方还需每批

附安全特性质保书,或书面委托甲方测试,测试费用由乙方支付。

2.2.3. 2.4 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杜绝

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给甲方。

2.2.4. 2.5乙方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质保能力。

1、索赔条款

1.1如果甲方在其生产线上发现乙方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书面)共11页 第10页

后的24小时内到达,为甲方进行返修或更换。期间造成甲方停线的,索赔标准为:500元/分钟。

1.2 如由于乙方供货或产品质量原因,影响甲方总成供货,造成上海大众停线并向甲方索赔的,乙方也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标准以上海大众相关规定为准。

1.3当索赔发生时,甲方有权将货款顺延支付,并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提交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索赔清单之日起7天内无书面异议的,甲方财务部将索赔款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3. 五、 争议解决办法

1、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或者因违反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圆满解决。

2、虽经前款规定的友好协商,协商开始后60天以内仍不能圆满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诉讼,诉讼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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