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车抵债协议书

以车抵债协议书

协议人: 张 三(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 华国伟(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于20xx年 月 日向乙方供应价值为15万元的货物(或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借款15万元),现乙方无力偿还甲方的到期债务,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车辆折抵给甲方,以冲抵所欠甲方的债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自愿就以车抵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 牌轿车折抵给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

债务15万元抵销。该车辆的车架号为: 发电机号为: 车牌号为:

二、乙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保证车辆无抵押,且交付

时能够正常行驶,不拖欠车辆应缴税费。

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承

担,如因甲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因车辆存在问题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车辆归还乙方。

四、在约定期间甲方将车辆归还于乙方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仍然视为存在,乙方应当以其他方式予以清偿。

五、甲方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又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

方,视为乙方已经将所欠甲方的款项全部支付给了甲方。

六、乙方将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当为

乙方出具收据,收到上述证件时视为车辆已交付给甲方,车辆交付给甲方时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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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完成车辆交付后,该车辆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该车辆没有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在完成车辆交付后,甲方即为该车辆的实际车主,无论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因甲方实际占有该车辆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应当在车辆交付的同时,将先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欠款凭证交付给乙方,并当场进行销毁。

十、如因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在该协议的履行地提起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均完全理解了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协议格式条款的情形;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履行地点:郑州市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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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抵债协议书

抵 债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共欠乙方款项 元,尚未归还;

2、甲方自愿以 房及其所属土地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权及所有权抵顶甲方所欠乙方款项中的 元。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抵债协议:

一、抵顶物情况

甲方自愿抵债的房地产位于 ,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共计 平方米,折合土地 亩(四至范围见附图),其中房屋 栋计 间(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土地证号为: ;该宗土地上另有其他附着物为 。

二、双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该宗房地产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税金由双方各自承担。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对该宗房地产进行改建、翻建(包括建设居民楼房及投资工业企业),且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准建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不予交付房地产或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过户手续,或该宗房地产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该抵债协议不予执行,甲方仍应承担原抵顶部分的债务,并按照抵顶款项数额的 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不予协助乙方办理改建、翻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准建等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抵顶款项数额的 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该宗房地产无法进行改建、翻建(包括建设居民楼房及投资企业)的,乙方可以不予执行该抵债协议,甲方仍应按照原抵顶数额承担还款义务,同时还应按照抵顶款项数额的 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本协议签订后,有其他人向乙方主张该宗房地产权利且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如造成该宗房地产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四、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政府经管站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捺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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